2018年卫生局本级预算信息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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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卫生局本级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18年卫生局本级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怀安县卫生系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怀安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医疗
卫生工作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各项卫生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全县药物政策,积极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发挥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组织、监督、指导职责。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与策略,制定并落实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六)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制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县中医、中药工作。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一)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二)组织开展各项红十字活动,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二、单位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其中。
我部门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969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24.89万元,基金预算拨款1470万元。
2、支出说明。
反映本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969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6.8万元,包括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6458.09万元,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医疗卫生管理事务等项目。
3、对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9694.89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20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4.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工资补助比例及人员工资自然增长,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54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怀安县中医院新建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基本公卫经费增长等因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费预算共安排2845000元,具体项目分类见
我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接待费11.5万元。
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接待费11.8万元,2018年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及减少20.9万元,2018年比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数量和人次。
2018年比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行政性支出。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1、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控制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生与传。
3、有效应对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5、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6、对城乡居民健康实行干预,减少危害健康的因素,有效预防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其享有平等的基本卫生服务。
7、提高重点疾病监测水平,有效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8、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9、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10、提高医疗机构的疾病救治能力,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1、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12、满足各类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健全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机制,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卫生机构全覆盖,落实财政补偿政策,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
14、加强中医药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人员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救治能力,改善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的软硬件环境。
提高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的施治能力。
提升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15、保障卫生计生事业顺利发展。
保障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提升卫生计生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提高全县医疗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服务水平。
二、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制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策略,落实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控制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
2、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3、负责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4、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
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5、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工作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各项卫生工作。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提高医疗机构的疾病救治能力,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6、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全县药物政策,积极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发挥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组织、监督、指导职责。
7、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扩大各项保险的覆盖面,及时足额落实社会保险待遇。
8、制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县中医、中药工作。
加强中医药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人员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色优势。
9、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各项红十字活动,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保障卫生事业顺利发展。
三、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公卫指标内容:居民健康档案总体建档率;疫情报告管理率;职业健康监护开展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甲低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
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标内容:医疗机构质控中心建设数量;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数量;各级医院按规范病种收治符合率;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率;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覆盖率;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覆盖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实施率;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率;
中医药能力建设指标内容:中医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数量;建
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数量;培养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数量;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数量;
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指标内容:放射诊疗许可率;行政许可及时办结率;卫生计生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率;
人才培养指标内容:为农村医疗机构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人数,支农支边人数。
一、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卫生局收支预算
收支预算总表
人员经费预算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单位预算政府经济分类表
“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卫生局本级上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为343100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