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基建矿井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试行)
二O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基建基础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7)
三、地面工程及设施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17)
四、矿建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22)
五、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25)
六、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31)
七、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39)
八、综合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44)
九、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48)
十、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51)
十一、调度、信息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55)
十二、设计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57)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基建矿井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试行)
总则
为进一步强化基建矿井的标准化建设力度,规范和提高矿井建设施工管理水平,集团公司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依据山西焦煤发[2014]56号、山西焦煤函[2014]24号及集团公司汾煤办发[2014]122号、汾煤安函[2014]6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了《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检查范围:集团公司已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确定为存量矿井重点工程和资源整合C类以上建设矿井。

第二条每季度对十一个专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打分评比。

第三条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基建处牵头,相关专业处室和二级单位专业人员参加检查。

第四条检查专业及分管处室
1、基建基础管理专业:基建处
2、地面工程及设施专业:基建处
3、矿建工程专业:基建处
4、机电、运输专业:机电处
5、通风专业:通风处
6、地测防治水专业:地测处
7、综合管理专业:劳资处、职工教育处、卫生处、环保处、
武装保卫处
8、安全管理专业: 安监局
9、应急救援专业: 安监局
10、调度信息专业:调度室、信息中心
11、设计管理专业:设计院
第五条专业权重及等级规划
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专业分为11个,即基建基础管理、地面工程及设施、矿建工程、机电及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综合管理、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调度信息、设计管理专业,各专业采用百分制。

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专业设置大于100分的,考核后要折合百分制),按专业得分乘以权重系数,计算结果为矿井总得分。

各专业的权重系数见下表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各专业权重系数
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专业划分定级:
专业一级:矿建工程、机电及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基建
基础管理专业大于等于90分,其他五个专业不低于80分。

专业二级:矿建工程、机电及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基建基础管理专业大于等于80分,其他五个专业不低于70分。

专业三级:矿建工程、机电及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基建基础管理专业大于等于70分,其他五个专业不低于60分。

第六条
1、基建期间的施工、设备管理、安全设施及相关管理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年7月12日颁布)、《山西省煤矿建设“五个标准”》(山西省煤炭厅2012年5月颁布)、《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执行。

施工临时提升运输、供电、通风、给排水、压风等辅助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矿井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2、永久系统投入使用的时间(无特殊原因)应严格落实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工期,否则,相应检查专业或系统得分减半。

3、各区域公司和矿井公司负责制定所属重点建设矿井专业达标定级规划。

4、年度考核得分:全年四次考核平均得分为该矿井年度质量标准化总得分。

5、考核评级计分采取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6、检查期内不涉及的项目条款,分子分母同时减去该项分值。

第七条组织机构及职责、集团公司机关检查处室人员的奖励及相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各专业每季度排名第一名的矿井,集团公司给予奖励;对后二名给予处罚通报。

其他奖罚:
专业检查超过年度规划目标的,集团公司将给予奖励;
专业检查未达到年度规划目标的,集团公司将给予处罚。

第九条检查组织安排及时间由集团公司基建处通知。

第十条检查结果在集团公司基建季度工作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基建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1、基建矿井各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2、基建矿井各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标准1
基建基础管理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煤矿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未设置基本建设管理机构;
2、未配备基本建设管理专业人员(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二、基本要求
1、煤矿建设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2、办矿手续齐全,取得项目开工报告,做到合法、合规建设;
3、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供图协议已签订,并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4、坚持建设工程“无计划不开工”、“施工图未会审不开工”、“未履行招投标手续不开工”的“三不”原则。

5、基本建设管理机构、制度健全。

三、评分方法
按表1评分,总分为100分。

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注:考核期矿井地面发生死亡事故不考核,不得分
……………………………………………………………最新资料推荐…………………………………………………
表1 基建基础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最新资料推荐…………………………………………………
标准2
地面工程及设施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煤矿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未设置办公场所(建设前期可以是临时建筑);
(2)未设置两堂一舍(建设前期可以是临时建筑)。

二、基本要求
(1)地面设施管理体系健全;
(2)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设备设施齐全;
(3)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牌板;
(4)建设资料齐全有效,在建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5)供用电设备、设施符合要求,有管理制度;
(6)消防设计、设施、器材符合要求,有消防责任制。

三、评分方法
按表1评分,总分为100分。

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注:考核期矿井地面发生死亡事故不考核,不得分
……………………………………………………………最新资料推荐…………………………………………………
表2 地面工程及设施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标准3
矿建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一、矿建工程考核实得分数=检查得分+加(减)分。

(完成计划得满
分;否则,按完成计划比例加、减分)
二、井下每个施工单位至少检查一个单位工程;不同支护类型的工
程必须检查一个,得分为平均分。

三、具体检查时,区域公司(矿井公司)要组织所有矿建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做好检查的内外业自检、(抽查)验收工作。

四、基本条件和要求
1、项目工程设计、招投标、项目及施工队伍备案、开工报告等手
续齐全完备,合规合法建设。

2、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3、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4、图纸、资料;规程、措施齐全有效;工程质量按GB50213中
对应的支护形式或施工形式验收。

5、坚持使用临时超前支护;坚持探放水规定。

五、评分方法
1、按表3评分,总分100分,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同一条巷道有多种不同支护形式,按各自支护形式检查,工程
质量项总分除以支护种类数,既为该大项得分。

3、开掘工作面按所查问题扣分,不同面查处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

4、项目中有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经行折算:
A=B/(B-C)÷D
式中:A——夲项折合分数;
B——夲项标准分数;
C——缺项分数;
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
……………………………………………………………最新资料推荐…………………………………………………表3 矿建工程(开)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表
……………………………………………………………最新资料推荐…………………………………………………
标准4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一、有突出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突出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它矿井进入三期前,必须建成可靠的双回路供电,否则检查得分减半。

二、施工期间的设备及系统分为临时和永久两部分
临时与永久的时间点,按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三类工程排队要求(时间节点没有按排队要求完成的得分减半)。

三、评分标准
机电、运输专业包括机电、运输两个专业,各分专业分值均为100分,分别按表4.1、表4.2评分。

专业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本专业(机电、运输专业)得分=机电(表4.1)得分*0.7+运输得分(表4.2)*0.3
表4.1 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表4.1 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续3)
表4.2 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表4.2 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续1)
标准5
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瓦斯超限作业,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3)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未按设计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突出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它矿井进入三期前未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6)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矿井进入联合试运转前,未按设计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
二、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要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建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设在地面,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并实现双回路供电;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严禁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安装辅助通风机。

(2)建井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必须满足全矿井开掘工作面用风量的总和。

组织施工时必须坚持以风量确定开掘工作面个数的原则;
(3)井下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局部通风要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通风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1)永久风门、永久密闭、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瓦斯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2)按规定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5)瓦斯检查员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5、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专项设计;
(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4)严格按规定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

6、瓦斯抽采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安全监控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
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防灭火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9、综合防尘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3)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4)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0、井下爆破要符合下列要求:
(1)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
(3)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
(4)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
(5)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6)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

11、管理制度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
(3)矿井各类图纸齐全、报表数据准确;
(4)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5)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

三、评分办法
1、按评分表分11项进行评分,每一项分值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通风专业共11项,以11项中的最低得分项作为通风专业得分。

3、局部通风按单台局部通风机进行逐台评分,以最低分为该项得分;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道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4、对于按规定不需要开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目不考核评分。

5、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A=B/﹙B-C﹚×D
式中A——本项折合分数;
B——本项标准分数;
C——缺项标准分数;
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

表5 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标准6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基建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作业现场未全面执行“有掘必(钻)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及物探、钻探相结合循环探查的探放水规定;
2、有严重水患的,未采取措施的;
3、触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两条”红线的:
⑴、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区域进行开掘活动;
⑵、未经隐患排查及安全许可评价进行开掘活动;
4、触及山焦汾西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三条”红线的:
⑴、地测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健全;
⑵、探掘不分离;
⑶、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及山焦汾西集团公司所规定的“五条红线”为基建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否决项,触及红线的基建矿井视为不合格矿井,必须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二、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按照山西焦煤及山焦汾西两级集团公司每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安排》要求,健全矿井地测防治水机构、人员,落实组织和保障机制,所有矿井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地测防治水术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地测科和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地质类技术人员配备符合:水文地质条件类型中等以下的矿井及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1-3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以上矿井配置3人以上。

⑵、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及极复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且为高瓦斯的矿井,还应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设分管负责人;按照国家煤监局最新《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七条要求,地质条件复杂及极复杂的矿井,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⑶、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测量、矿井储量管理、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基建矿井地质要符合以下要求:
⑴、基建矿井各类地质报告要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要求按期编制、修编、提交、审批,进入联合试运转生产的矿井,及时进行采后总结的基础工作。

⑵、地测成果资料、原始记录、地质图纸的基础资料齐全,内容规范;
⑶、地质预报、水文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内容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3、测量要符合以下要求:
⑴、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贯通精度、中腰线标定符合要求,原始记录齐全规范。

⑵、基本矿图种类、内容、填绘、存档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

⑶、沉陷治理手段合理,台账资料齐全。

⑷、储量计算图纸、台账、统计管理符合《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

4、基建矿井防治水要符合以下要求:
⑴、井田内存在小煤矿采空积水区、导水地质构造等隐蔽致灾因素或勘探程度不足,具备条件的矿井必须进行首采区地面物探。

⑵、矿井必须成立物钻技术小组,要求自主开展物探超前探测工作,要求探查全覆盖采掘区域,不留死角,按照多、快、好、省的原则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做到物探、钻探相匹配。

⑶、对物探异常区必须结合已掌握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综合分析、判断,并进行验证。

对影响范围大或识别明显的疑是异常区,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地测处。

每季度区域公司、股份制矿井要按时上报当季物探工作量统计表。

⑷、井上、井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及防治水基础台账、数据管理规范,水文地质图纸、水害预报、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⑸、建立健全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
规定;
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及复杂矿井应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对构成威胁的水害进行检测、诊断、预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基建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配备的装备要符合以下要求:
⑴、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包括建立地测专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打印机、工程打印机、扫描仪以及影像系统等。

⑵、测量专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防爆型)、激光导向仪(防爆型)、GPS定位仪等。

⑶、地质、水文专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构造、水文物探仪器(不少于两种)。

⑷、按照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及山焦汾西集团公司的要求:井下探放水钻机保证“一面一台”以及全矿井有30%以上的备用量。

三、评分办法
1.按表6.1、表6.2、表6.3、表6.4评分,每个表总分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 基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用下式计算:
P=J×20%+D×25%+C×25%+F×30%
式中:
P—基建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J—基建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D—基建矿井地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C—基建矿井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F—基建矿井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2.考核评级各项计划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四、矿井有强排要求的在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要求建立强排水系统的,检查得分减10%。

表6.1 地测防治水(含防冲)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表6.3 测量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续表)
表6.4 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最新资料推荐…………………………………………………表6.4 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续表)
标准7
综合管理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综合管理专业(满分100分)由劳动用工、职工教育、职业卫生、环保及消防五个专业组成:
综合管理专业得分=劳动用工专业得分*0.2+职工教育专业得分*0.15+职业卫生专业得分*0.25+环保专业得分*0.2+消防专业得分*0.2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20:47:59
标准7.1
劳动用工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煤矿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未对照准入标准、劳动用工管理“五统一”和“五个百分百”要求进行管理;
(2)未测定劳动定员,并按规定配备齐全;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B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未能做到持证上岗;
(4)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5)井下外委施工队伍未能执行准入规定。

二、基本要求
1. 基础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煤矿用工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根据“五个统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煤矿用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晋煤劳发[2010]1499号要求,落实煤矿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4)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企业规划、计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变招工为招生;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20:47:59
(5)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6)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2.劳动组织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优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的进行劳动定员,控制用人总数,提高矿井劳动生产效率;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B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班组长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按照晋煤劳发[2013]972号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在进入联合试运转期间,达到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等级准入标准;
(4)基建期间使用外委施工队伍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准入、招标、审批手续,严格审查基建队伍的等级资质,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队伍,严禁将高瓦斯矿井工程承包给没有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严禁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3.劳动用工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五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招收录用新员工时,招聘方案需经董事会通过后并上报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批准后,由矿井公司按照《股份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20:47:5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