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工管理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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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工管理综述
摘要:将在农村电网建设、运行维护、营销服务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农电工”。
农电工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近年来不少的研究者提出了相关管理建议,文章针对问题和对策建议两方面提出了总结综述。
关键词:农村电网;农电工;管理
农电工队伍是供电企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农电安全生产和农村供电服务的重要力量。
农电工担负着农村电网维护、营业收费和供电服务等工作。
农电工虽然经过几次管理变革,目前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农电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电工的身份不明确,管理风险和业务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电网的建设和运维人员用工体制不同,农电队伍中拥有大量农民工身份的员工,各地用工情况十分复杂。
20世纪90年代,根据国家“两改一同价”政策推行的农电体制改革中,对农电上岗人员的管理开始有了政策依据,但农电工的人员接收政策各地不统一:有的成立县(区)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村用电管理站”,供电所和农村用电管理站按电压等级和地域分开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县供电部门领导和监督,是“非经营性的镇一级农村管电组织”,与农电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有的是由县级供电企业出资设立农电服务公司(部分是集体资产、部分是国有资产),农电公司与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则直接委托外部社会服务公司实施代理制度;甚至有些农电工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
农电工用工主体不统一,身份不明确,更加没有企业归属感和认同感,导致农电工管理在法律和经营上都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第三,农电工的自身素质差,人员结构不合理。
农村电网改造后,电力企业对所有农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电费抄核收、客户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要求大大提高。
但由于农电工的历史成因,目前在职的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偏低,缺乏再学习的能力。
一些人员思维方式守旧、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甚至无法学会或者拒绝使用现代管理工具,不能通过简单的电脑操作培训、安全规程考试等,导致对农电工的管理难度和农电安全风险加大。
二、规范农电工管理的前提和意义
第一,解决农电历史用工遗留问题,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是依法用工的需要。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用工法则。
农电工劳动关系不清、身份不明等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
二是国有电网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全面落实以及城镇家用电器的普及,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用电能量保持不断增长的态势,国有电网企业需要延伸服务领域,延伸先进的管理标准和生产经营理念。
推进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完善农村电网改造,进一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有利于整合、优化电价价区,进一步降低电价,促进用电消费,促进扩大内需和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国有电网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建设幸福农村的社会责任的需要。
农村电网由于历史原因,基础建设薄弱,网点多面广、设备状况较差,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风险较大,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适应农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逐步引入完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农电机构经营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农村及农村企业提供方便、周到的电力服务,是国有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可懈怠的要求。
第二,劳动用工的改革依赖于产权模式的调整。
目前直供直管、代管
和股份制农电企业投资主体不同,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多样,国有电网企
业对此类农电企业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差别很大。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尽快完成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调整,尽快理顺农电机构的供电
资产与国有电网企业的产权纽带关系,规范和统一电网经营管理,彻底完
成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迫切性日益彰显,而农电工的何去何从,依
赖于产权关系的调整。
农电企业的资产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划拨给国有电
网公司,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理顺用工关系,是农电工的出入之一。
三、农电工管理的对策建议
第一,明晰身份,完善用工机制。
在一些人的意识中仍存留着不同所
有制职工的“身份”属性的认识,国有企业的固定工身份有着天生的优越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属于市场主体,都应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社会全面由“身份”向“契约”过渡。
在
国有电网企业统一接收农电资产的前提下,择优录用农电工,与国有电网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彻底打破身份限制,建立电网企业的内部人才流动机制,实现同工同酬,实现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这是最理想的管理
方式。
在农电资产未全面理顺之前,也可采用成立农电子公司的方式,规
范农电业务管理和农电工的管理:农电子公司与农电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方式,农电工参与镇(区)级供电服务工作,建章立制,规范农
电工日常管理。
第二,完善薪酬体系,实现同工同酬。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规范农电工
用工,均应实现以“同工同酬”为目标。
针对农电工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可对供电机构各类岗位进行分析,安排农电工在其力所能及的岗位上工作,并对其岗位进行价值评估,以本地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作为参考依据,确定
合理的薪酬基准线。
按要求为农电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开展
量化考核,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实行收入动态管理。
第三,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明确安全职责。
供电企业与农电工必须签
订《安全责任合同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并明确农电工必
须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制
定人才培训发展目标和计划。
编制各工种的高、中、初级技能培训与鉴定
大纲,实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农电工的技能等级考核制度。
培训方
法可采用理论学习、现场操作、知识竞赛、研讨等多种形式。
培训的内容
应涉及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安全知识、规程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法律
知识、营销知识等各方面。
四、农电工规范管理过程中注意事项
第一,高度重视农电企业资产划转工作。
根据国资委国企改革有关精神,主动向市县两级政府汇报、解释股权无偿上划工作意义,加强与政府
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农电企业职工的安置
方案,签署划转协议,落实报批手续。
第二,高度重视用工改革期间的员工队伍稳定。
由于农电工基数较大,改革期间的维稳问题较为突出,关键是要做到“透明”、“依法”。
一方
面由于农电工的管理经历了多次改制清理、主辅分离等重大改革,用工情
况十分复杂,全面理清农电工作人员的历史劳动用工关系,是一项艰巨而
复杂的工作,必须结合上世纪90年代的“两改一同价”改革以来的用工
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涉及农电工清册,并进行公示接收监督和质疑,剖析
问题,各个击破。
另一方面必须依法操作,向农电工明确用工规范后的岗
位安排、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工龄的计算方法、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
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计划生育管理等员工关心的问题,对于在改制过程
中申请脱离农电工作的农电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妥善处理用工风险,做好员工队伍维稳是对农电工规范管理工作的最大考验。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农电管理、农电工,将成为历史名词,我们面对的将是更加开放、民主的用工管理制度,我们期待着那一天的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