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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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1.17
•【字号】冀卫科教函[2012]5号
•【施行日期】2012.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冀卫科教函〔2012〕5号)
各市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开始,依托“河北省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中“生物安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2、备案前已经建立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二、备案条件
1、已经建成未启用和正在使用的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2、已经建成并通过专家组验收使用的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三、备案时间
1、本次集中备案时间为2012年2月1日至3月31日。

2、今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先备案后启用。

四、备案方法见附件。

联系人:杨忠来
联系电话:0311-85989751
技术支持:中信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春超
联系电话:*************-8031,158****2911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附件:
河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方法
一、实验室注册
1、单位用户登陆:单位主管部门登陆“河北省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kjch)首页后,点击“生物安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进入二级页面,点击单位用户,用户帐号为该单位规范名称(公章名称,可点击首页右下角“医疗卫生机构名录”查看),首次登陆单位登陆初始密码为
******,进入单位用户主页面。

2、更改密码及更新单位信息:进入单位用户主页面后,请在“我的信息中心”更改密码及更新(或填报)单位信息。

如在使用过程中遗忘密码,请通过所在设区市卫生局或省卫生厅重置为初始密码。

3、注册实验室:在“生物安全实验室”栏目下注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并选择本单位性质和归属部门。

如本单位有多个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请多次注册。

二、信息填报
1、实验室用户登陆:各注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用户帐号为本单位规范名称+实验室名称,如“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微生物实验室”,点击实验室用户,初始登陆密码和登陆方法同上。

2、更改密码:进入实验室用户主页面后,请在“我的信息中心”更改初始密码(强烈建议用数字、字母及特殊字符混合编码)。

如在使用过程中遗忘密码,请通过本单位主管部门重置为初始密码。

3、信息填报:在“生物安全实验室”栏目下根据要求逐项进行信息填报,本实验室如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请打印三份“承诺书”后完成电子备案信息填报并提交。

“承诺书”交本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签字盖章后,根据备案部门寄送所在设区市卫生局或省卫生厅备案。

三、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后,在“生物安全实验室”栏目下“待审核实验室目录”中对实验室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点击“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的点击“退回”由实验室进行信息修正。

四、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备案
设区市卫生局登陆系统后,在“生物安全实验室”栏目下“待审核实验室目录”中对实验室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1、市级及以下单位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或市级专家组验收通过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同时生成备案编号,打印由河北省医药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

审核不通过的,点击“退回”由实验室进行信息修正,重新由单位进行审核提交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备案。

2、市级及以下单位由省级专家组验收通过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审核通过的提交省卫生厅审核备案。

审核不通过的,点击“退回”由实验室进行信息修正,
重新由单位进行审核、提交。

五、省卫生厅审核备案
1、省级单位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同时生成备案编号,打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并加盖公章。

审核不通过的,步骤同上。

2、市级及以下单位由省级专家组验收通过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审核备案步骤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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