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类系列课程一体化教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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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类系列课程一体化教学改革研究
摘要:随着税收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的拓展,税收类课程不断丰富,但是由于课程体系和技术衔接问题,税收类系列课程分设使教学效果受到影响。

本文提出实施税收类系列课程的一体化教学,以完善税收类系列课程体系,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税收类系列课程;课程分设;一体化教学
税收类系列课程是以税收学和税制为核心,结合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会计学等相关内容形成的一大类课程,在高等财经类人才培养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是财政学专业的主干课程门类。

随着学术研究的日益深化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不断提高,税收类系列课程也不断丰富。

如何合理、高效设置和安排此类课程,是税收教学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税收类系列课程的基本构成
随着经济学理论的逐步演进、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财政税收学专业培养目标的改革,根据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本着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税收类课程不断丰富、更新、深化。

从原先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课程,不断拓宽深化而开设出一系列的税务类课程,形成了涉税课程群,相关课程的专业定位和教学内容如下:
1.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是奠定专业基础、培养基本能力的课程。

财政学是经济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财政税收专业的基础课程。

该课程以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为核心内容。

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类知识在财政学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其中主要是税收原理、税制简介、税制发展史和国际税收四部分。

2.核心基础课程
核心基础课程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础性核心课程,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税收专业的核心基础课程以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税收学原理;中国税制(税法);税务管理;国际税收。

3.专业拓展课程
专业拓展课程是以税收专业课程为基础,应用或拓展本专业知识的课程。

目前,此类课程主要有:税收经济学,课程融合税收学和经济学知识,主要是对税
收的经济影响及效应进行系统地研究和分析,阐明税收对企业、家庭的经济行为甚至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中国赋税史,从史学的视角,通过系统讲授中国税收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达到拓宽学生史学视野、夯实税收文化底蕴的目标。

4.业务实践类课程
税收业务实践类课程是指以税收业务为主要授课内容,以实训为主要教学手段,提高税收专业人才实践应用能力的课程,主要包括:税务代理,主要讲授税务代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含代理理论和代理实务两部分内容;纳税检查,主要讲授纳税检查的基础知识、工作规程和基本技术方法与技巧在各种具体税种检查中的运用;税收筹划,主要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主要税种的筹划、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及财务决策中的税收筹划等问题;财税电算化,主要讲授计算机技术在财税领域的运用,其中重点是税收征管实践的电算化处理;税务会计,专门研究税务信息确认、计量和报告及税务资金筹划管理。

二、税收类系列课程分设教学面临的矛盾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对税收类系列课程进行分设教学,这一模式有助于构建完整的税收课程体系,但是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发现这种分设教学模式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矛盾,集中表现为相关课程门数多、内容杂、学期跨度大,从而教学效果受到影响。

1.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学生全面把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
税收类相关课程的内容重叠(如图1所示)源于各门课程之间的技术支撑,即课程前置关系,突出表现在财政学、中国税制两门课程与其他税收类系列课程之间的重叠:一是税收类课程与基础学科间的重叠,例如税收类课程与财政学内容的叠加;二是税收类课程之间的重叠。

税收类系列课程之间相互连贯,同时内容上互有重合,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课程之间的交叉重叠,如各税种的计算既是“国家税收”课程里的主要内容,又在“税务会计”的学习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税收类课程的这种重合,可能的结果有二:要么重复教授,如两门课程同时开设造成学生相同的知识学两遍;要么有所遗漏,如税法教师在讲解相关税种的计算时,由于受课时限制,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税务会计”课程里还会学到;而税务会计教师则认为各税种的计算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所学知识不系统。

2.学习周期长,知识连贯性差
由于高等院校教学多集中在二、三年级,而税收类系列课程较多,因此上述课程横跨多个学年。

如此长跨度的学习,导致学生对以往知识的遗忘率很高,既不利于课堂授课,也难以保证学生适应今后的工作要求。

例如,“税务管理”、“税
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等课程要求先期开设“中国税制”,税制规定在上述三门课程中的应用率极高,所以学生应该掌握各税种计算等基本知识。

但是由于课程开设时间太久,学生遗忘情况突出,影响了教学互动,为此教师往往需要把各税种计算的基础知识再重复讲授,挤占了正常的教学课时,难以保证教学效果。

3.课程量大,课程安排紧张,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无法保证
一方面,从总体上讲,全面安排税收类系列课程难度很大。

按照现行培养计划,大一、大二是基础课程学习,大三开始专业课程学习,大四面临考研和找工作的压力,所以实际上大量的税收类系列课程集中安排在第三学年,而如此多的课程集中讲授,在时间安排上面临诸多困难。

另一方面,单科课程安排不足。

例如,由于我国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税制(法)课程中条例、政策性文件居多,导致该课程内容非常庞杂,但是由于课程设置的要求,这一课程的课时数却呈缩量趋势,“中国税制(税法)”一般为3~4课时,总54~72课时,在54~72课时内将税制概论或税法总论、税收实体法中主要税种、税收征管制度等进行全面深入讲解,非常困难。

再如,目前“税务会计”教学内容体系基本上包含三个方面的核心内容:各税种的计算、各税种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

虽然税收筹划部分的内容被列入税务会计教材里,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往往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师只能简单讲授纳税筹划的原理,具体的筹划方法只能稍稍涉及,因此学生无法通过这门课程掌握纳税的具体筹划方法。

三、税收类系列课程一体化教学改革设想
针对上述问题,税收类系列课程应实行一体化教学,即将税收类系列课程进行整合、在教学过程中总体考虑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时间安排,具体的改革建议如下:
1.分层次重组课程体系
根据新时期税务专业的特点,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税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应立足于优化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课程体系可以设计为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实务选修课程三大模块。

其中,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设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应突出专业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在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应该安排足够的税收基础类课程,包括“税收学”、“中国赋税史”、“税收定量分析”、“国际税收”等;另一方面,为了适应社会对税务类人才的需求,还要突出税收实务类课程,包括“纳税检查”、“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等。

各类课程的设置应体现课程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如图2所示)。

2.按培养目标整合课程设置
高校税收类课程的设置首先应体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应用”的目标,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因此我们应该根据不同方向的具体培养目标,重新构建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设置相关课程,
重点是优化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每门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多维度的整合,充分体现专业特色,既要避免开课不足、应有知识的欠缺,又要避免盲目贪多求全,还要避免各专业一刀切开设课程。

如财政学方向,在具体讲述税收制度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税收学、基础会计等课程,中国税制(税法)课程可设置54学时,甚至36学时;而税收方向,在中国税制(税法)课程开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税收原理和财务会计等课程,税法课程可设置72或54学时,以突出税制课程在税收方向中的重要性。

前置课程和课时量的不同安排目的有二:一方面,让学生掌握并学会运用税法基本原理,培养学生一定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调整教学内容
税收类系列课程应当在符合其内在知识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学科交叉、内容重组,在遵循逻辑性、体系性和融合性三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采用知识单元教学方式。

由于税收类课程之间具有很强的内容重复性和知识连贯性,因此完全按照课程自身的体系安排教学内容势必会导致教学内容重复和课时不足。

因此,建议今后的教学由相关老师按照税收系列课程的知识模块进行安排,将税收学基本原理、税收经济学、中国税制、税收征管、纳税检查、税务代理、税收会计、税收电算化等知识单元进行统筹考虑,按知识单元设置开设开课时间和授课课时。

例如在第三学期下半部分开设税收学原理,并适当减少课时。

纵向安排教学内容。

税收类课程之间具有很强的连贯关系,因此在合理设置课程科目后需要纵向统筹教学内容。

以税收学和中国税制两门课程为例:税收学是财政学专业税收方向的入门课程,是其他税收后续课程如中国税制、中国税制、税务管理、纳税检查、税法学、外国税制等课程的前置课程。

课程以税收基础理论为主,主要包括税收的本质、历史职能、原则、税制要素和分类、课税基础、税制结构和改革税收负担与转嫁、税收的经济效应、最优税制、税收法律、税收管理、税收政策等内容。

而中国税制是税收类课程的主干课程,是税收筹划、纳税检查、税务会计、税务代理等课程的前置课程。

课程以税收法律规定为主,具体介绍中国主体税种的法律规范,因此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等的主要特征和课税基础应该集中于税收学原理中进行讲解。

突出教学中重点。

税收类课程教学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课程特色,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

例如,按照“税务会计”和“税法”课程这两门课之间的教学任务,税务会计不需要单独讲授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在讲账务处理时,如需确定入账金额,只需结合具体的经济业务帮助学生简单复习相关的计算方法即可。

其次,对于各税种的账务处理教学内容,涉及除纳税以外的财务会计内容可以适当简化,不需花太多时间来讲授。

4.合理安排课程进程
夯实税收类系列课程的学科基础。

税收类系列课程的学习需要一定的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会计学基础和法学基础,因此在高等院校的课程安排中应对
此类课程提前开设,提高学生运用宏微观经济学知识研究税收理论、按照法理精神分析中国税收法律规范以及融合财会知识通盘考虑企业税收的能力。

以税收和会计两门课程为例。

众所周知,会计知识是税制的基础,没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很难把税制理解深、理解透,脱离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企业的税收核算也是不真实的。

因此,在课程安排的逻辑顺序上,中国税制和财务会计应同时开设,但基础会计应早于税制课程。

按知识递进性开设专业课程。

基本的原则是基础课程和理论课程先行,提高课程和实务课程在后,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

我们设计的税收学专业知识脉络是:税收学—中国税制—税务管理—纳税检查—税务代理—税收筹划。

首先进行财政学、税收理论、财税英语的宽口径教育,然后进行中国税制、税务管理的专业基础教育,最后进行税务会计、税务代理、纳税检查、税收筹划等业务提升训练,按照知识体系的衔接确定开课顺序,为保证学习效果将税收实务类课程的学习周期集中至四个学期。

具体安排如下:在第二学期学习财政学和税收基础理论(税收概论)之后,第三、四学期重点讲授我国现行的税制和税务管理规定,第五、六学期开设税收实务课程,主要是实用性强的税务代理、纳税检查和税收筹划。

为缩短学生的就业适应期,可在第七学期根据就业需要开设税收电算化等实训课程。

为适应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可以在第四学期适时加入国际税收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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