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运营事业部场(站)运维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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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保障发电运营事业部所管辖光伏电站、风电场实现安全、长期、高效、稳定的生产,调动运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运维人员的工作潜能,做好场站安全运行、设备保障、维护和保养到位;提高现有管理水平,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使现场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年度的各项运营指标,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运维各电场(站)所有人员。
第二章职责
2.1经营营销部按照公司年度下达的指标,分解落实到生产管理部,按计划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落实。
2.2生产管理部按照经营营销部分解的年度指标细化分解到各月,并落实到各场站,以月保年实现年度目标达成。
2.3各运维场站按照事业部下达的生产指标,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经济运行、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发电量、厂用电等各项指标任务;按照生产管理部下达的指令,按照“两票三制” 的要求,做好现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针对重要设备做好日常的运行点检,及时处理解决运维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及可靠性;抓好运维场站团队的建设,落实各项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场站运维管理水平,使各项工作管理办法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章运维生产工作
1.1场站不安全事件考核
1.1.1现场发生的障碍、异常及不安全情况,各场站第一时间向发电运维事业部上报,发电运营事业部已经进行通报考核的事件,各站(场)将不再重复进行考核,公司未进行通报考核的事件,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落实“四个责任”,生产管理部内部将进行通报考核。
1.1.2发生不安全情况,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过程、情节轻重、发生的原因以及事件的后果,经过开会讨论,做出决定,按照事业部要求进行通报。
1.1.3在发生事故、障碍等不安全情况时,责任班组或责任人能主动、如实地向公司领导汇报事发情况,积极配合调查,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可从轻处理。
2.2场站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考核
3. 2.1重复发生的事故。
4. 2.2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者。
3. 2.3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事故资料。
4. 2.4对经安全性评价等检查已确认的事故隐患,由于整改不力,未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发生设备异常运行、事故。
5. 2.5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3. 2. 6以上所有考核标准、未提到之处,按照发电运营事业部《安
全生产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日常生产管理
4.1年度计划考核标准
各运维场站次年的年度生产工作计划需在通知下发后规定时间内完成,
并交于各电站各站长审阅,无误后上报发电运营事业部生产管理部审批。无故未完成者延迟一日核减该电站(场)负责人绩效分1 分,而后依次累加进行考核。
4. 2.日常生产工作报表检查考核标准
4. 2.1月度指标报表计算错误或厂用电电度表抄表错误的考核该电站(场)上报责任人IOO元,场站负责人50元。
4. 2.2月度指标报表未及时打印或由于交接班未进行检查造成报表丢失的考核该电站(场)上报责任人100元,场站负责人50元。
4. 2.3月度重要关口计量表计抄表错误或擅自更改底数的考核该电站(场)上报责任人100元,场站负责人50元。
4. 2.4各场站日常生产工作报表按时保质量报送。无故未上报某一项者,考核该电站(场)上报责任人100元,场站负责人50元。
5.2.5月度运行分析每月2日提交上月分析至生产管理部运营主管人员处,如未按时提交,考核该电站(场)上报责任人100元考核,超过三天影响生产管理部正常工作的加倍考核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2分。
4. 2.6各场站每周周计划及总结需按时上报,每周六开完晨会后下周一完成计划及总结(总结中内容要求包括对上周晨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要有一个说明)。未按照时间要求上报计划及总结的考核该电站(场)负责人50元。
4. 2.7各场站负责人,办公室职能人员未按照周工作计划节点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人100元。
4. 2. 8各场站负责人上报资料经办公室职能人员审核发现错误,每次考核场站负责人IOO元,如办公室职能人员未发现错误直接上报, 每次考核场站负责人100元,办公室职能人员100元。
5.3交接班检查考核标准
4. 3.1交接班没有交待清楚运行方式者,隐瞒特殊运行方式的,考核该电站(场)交班责任人100元。
4. 3.2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接班值人员(包括场站负责)无故拒绝协助的,考核该电站(场)接班人100元。
4. 3.3交接班中,在中控室内发生争执者,考核该电站(场)交接班人员,每人100元。
4. 3.4交接班中,在单控室内发生争执者,在此期间中导致设备产生安全事件,考核绩效5分。
4. 3.5交接班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听从部门协调及工作安排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4. 3.6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视情况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4.4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检查考核标准
1.1.1 4.1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按照各电站规定的定期工作表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1.1.2无故未按期执行者,每次考核当值值班长100元,场站负责人50元;
1.1.3检查不到位,特定设备的特殊检查工作未做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场站负责人50元;
4. 4.4定期工作时间不保证,项目不完善,每项考核责任人100 元,场站负责人50元;
4. 4.5定期工作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认真的每次考核责任
人100元,场站负责人50元;
4.4.6委派学习或实习人员进行定期工作,每次考核值班长IOO 元,场站负责人50元。
4. 5. 16巡回巡检检查考核
值班记录应填写工整无误无涂改现象,电量记录应准确无误,书写采用正楷小四笔体。记录不全或有误者,考核直接责任人100元, 场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