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林办策[2012]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林办策〔2012〕1号)
各市州林业局:
《2012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
2012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根据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为重点,紧紧围绕建设“绿色湖南”、“法治湖南”主题,进一步做好林业法制各项工作,推动依法治林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林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法制工作队伍。各级林业部门要配备法律素质较高的法制工作人员,安排与法制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2、加大法制培训力度。举办林业普法骨干培训班,培养一批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对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行政复议实务培训和交流,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规范法制队伍管理。坚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拟上岗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林业局或省人民政府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并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抓好行政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换发、补发和注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