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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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
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3.11.03
•【文号】教体艺厅函〔2023〕30号
•【施行日期】2023.1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学校
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推进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11号)要求,经学校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专家复核、教育部综合认定并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大学等1000所学校为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
第二批试点周期为两年,自2023年10月起至2025年10月止。
第二批各试点学校根据《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指南》,制定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周期内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本地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备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学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指导,有具体意见要及时向试点学校反馈。
第二批各试点学校应于2024年12月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度试点总结,并于2025年10月提交两年试点总结。
首批201所试点学校试点周期顺延至2024年6月,各试点学校应于当月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试点总结。
两批试点学校试点周期结束后,评估合格的授予“全国急救教育学校”称号。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按照《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指南》做好试点工作。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报教育部。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樊泽民************)
附件:1.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2.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