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析中国近十年之“公共精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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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析中国近十年之“公共精神”研究

我国学术界已经对公共精神这一新兴课题进行了全方位、多领域、宽层次的思考,特别是对其中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已经形成了相对比较成熟的观点和看法,但总体来看,关于公共精神的研究还是处于探索阶段。笔者在本文中希望通过梳理分析近十年来有关公共精神涵义、特征、现状及培育四个方面的研究探寻其发展路径。

标签:梳理分析公共精神研究

一、关于公共精神涵义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学者开始从不同的视域展开了对公共精神的研究,这些文章著述从不同的视域揭示了公共精神的内涵及本质、分析了中国公共精神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精神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为进一步深化有关“公共精神”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对上述410篇有关公共精神的文章的抽样分析研究可以看出,关于公共精神的涵义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常见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总会与公共生活发生联系,必然会程度不同地与公共利益有关,但有些人只有在能直接带来个人好处时才会关心公共利益,这时他们只是以“私人”身份参与公共事务,这样的人就不能被认为具有公共精神,即使在效果上他们的行为也促成了公共利益。显然,公共精神落实在公共生活、公共利益中,但又必须在主观意愿中寻找动力,自主地追求公共的利益,并在态度、气质、行为方式上达到与他人的沟通,才是出于公共精神。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精神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价值取向,它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意识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肯定和追求。在公共生活中仅仅强调公民履行义务,还不能叫做公共精神;只有具有权利意识,特别是对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的维护,才能被认为具有公共精神。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精神指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与执行。”在这一定义下的公共精神涉及到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公共生活领域,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就现代社会公共生活而言,其基本表现形态具有普遍性:小至礼貌、谦虚、谈吐优雅、尊重他人、敬老携幼、讲究公共卫生等公共行为;大至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及民主和议等公共权益。公民在这种公共精神的指引下,形成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良好道德准则,并影响着公民的行为风范。

二、有关公共精神特征的研究

在明确了公共精神涵义的前提下,有利于人们对公共精神特征的探索研究,那么公共精神都具有哪些特征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的学者、不同的著述从不同的侧面给予了回答,这些根源于我们所理解的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与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照的价值取向,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义务等一系列最基本的、普世的价值命题的回答有其相同性和相异性。

其相同性主要表现在:

1.在笔者所抽样的文章中,所有的文章中都有关于“公共性”特征的概况,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华中科技大学学者周怡君的《论公共精神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基石》、武汉大学学者唐斌的《社会资本视阀中的公共精神:缺失与培育》、盐城工学院学者俞睿的《公共领域与公共精神的关系演变》等。在这些文章著述中,论述者关于公共精神认为其内在的包含两层涵义,一方面的指公共精神要行之有效是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上的,即公民社会的每一个个体等是平等的主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责任,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破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大家公认的道德原则;另一方面是指在公民社会中尽管承认自我的利益,但公共精神却要求每一个公民走出一已之私的樊篱,把道德关怀的目光投向社会公众,投向他人,真正做到以经民和社会为归依。

2.在学者吴琦的《公共精神:和谐社会的内在价值诉求》,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学者梁贵红、周乐红的《论构建我国公民的公共精神》,厦门大学法学院学者谭莉莉的《公共精神:塑造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这三篇文章中共同的提到了公共精神的“辐射性”这一特征,这里主要是指公共精神不仅直接影响拥有它的人的行动,它还有辐射强化作用。意指随着社会生活的扩大,人们之间的公共交往越来越普及,追求和谐公共生活的愿望会越来越强烈,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成为当今每个公民的客观需要,历而公共精神也随之得到普及,尤其是具有高度公共精神的人会起到榜样的作用,激发广大公民的公共精神,从而使公共精神在全社会得强化,成为社会文明的标志的推力。

其不同性主要表现在:

在上述所言及更多未提及的相同性之外,由于不同学者的知识构成及其对于公共精神研究的切入点、关注面有所不同使得其对公共精神的特征有很大的相异性的认识。如唐斌在《社会资本视阀中的公共精神:缺失与培育》中言及的公共精神的“历史继承性”(指公共精神作为一种无形资本,其形成的过程是漫长的,与有形的物质不同,它很难用“投资”的方式去迅速的建构。一个国家的公共精神不可能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发展起来,因为它深深扎根于该国历史的土壤中,是由该国的传统孕育而成的,下一代公共精神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往往是上一代公共精神存量的继承和发展)特征和增值性(“公共资本的存量往往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累积性”。

三、关于“公共精神现状——缺失”的研究

关于公共精神现状的研究近几年取得了很大的突破,歸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和看法:

1.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彭继红在《论20世纪中国公共精神的复兴和重建》中认为:当中国历史进入20世纪门槛的时候,公共精神之河却变成了潜流,一方面是民族精英们在整个群体生存权力受到威胁、整个民族的共同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共同体面临生死存亡的挑战性压力的情势下抛头颅、洒热血,以潜在的形式承继和延续着中国古代的公共精神;另一方面是一般民众表面上“对任何的共同的利益和精神需求漠不关心,处在还没有生活、没有意识,没有活动的社会幼年时期”,“不敢纵论天下军国时事,不敢评议裁量执政,这不仅使统治层失去了必要的舆论监督,而且也使民众养成‘莫谈国事’的风气,使民族丧失了其应有的公共精神”。

2.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学者刘学平、梁贵红在《我国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及培育》中所言: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不止一个人认为中国公民缺失公共精神,鲁迅先生说:“龙门的石佛大半肢体不全,图书馆里的书籍、插图须谨防撕去,凡公物或无主的东西,倘难于移动,能够完全的即不多”。19世纪,美国传教士明恩溥通过在中国二十多年的观察,也发现了几乎相似的现象。他说:“中国人不仅对属于‘公众’的东西不感兴趣,而且防范不严,便唾手可得,很容易成为偷窃的目标,铺路的石头搬回家去了,城墙上的砖也一块一块地不见了”。当今中国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已是极其普遍的现象,有人甚至将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视为中国的民情之一。

3.基于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吴光芸、李建华的《论公共精神的培育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刘栩静的《我国公民公共精神现状分析》的研究分析可以大体上得出我国公民公共精神缺失共同点的主要表现有:

(1)公共意识、公德意识的沦丧,在车站、电影院、商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喧哗、拥挤的人群,人们根本没有自动排队,讲究先来后到和礼让老人的观念,人们遵从的行为规范是谁先抢到谁就是胜利者的“丛林法则”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更是无所顾忌,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公共设施没装多久就被人故意弄得遍体鳞伤,无法使用,人们被一种病态的自私意识统治着,社会公德意识几乎沦丧。

(2)主体意识的淡薄、缺乏独立的人格精神,具体来说一是在与国家的基本关系上,公民还没有树立起来符合现代宪政精神的公民观念,二是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常常出现分离的情形国家强调加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往往只注重义务的要求,公民在遇到自己权利被侵害时不知运用法律手段,而且常存在盼“青天”的心理,权利主体意识不强,三是在权与法的关系上还存在以权废法的现象。

(3)生活的虚化,从民众精神启蒙的程度上看,中国人从来没有很清晰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分,而恰这种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分恰恰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公”与“私”的矛盾造成了生活的虚化,而这种生活的虚化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了人们缺乏公德、逃避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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