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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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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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5日
抚州市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实施意见
为适应农村居民卫生与健康需求,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市农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就全市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活动和“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运行体制机制,强化组织制度管理,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建设任务
2018年底前所有乡镇卫生院(经省卫计委确认的乡镇卫生院,2016年确认数为183所,其中中心卫生院64所,一般卫生院119所)全部实施达标建设,全面完成升级改造。
三、建设内容
(一)加强基本设施建设
1.建设面积达到标准。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建设面积原则上按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含辐射服务人口)计算,1.5万人口的达到1250平方米,每增加0.5万人,建设面积增加250平方米。
同时结合医养融合的要求,推进乡镇卫生院养老康复护理服务建设,原则上按乡镇服务人口的1‰设置养老康复护理床位,每张床位建设标准达到50平方米。
建设用地总面积不低于医疗卫生服务建设面积和养老康复护理服务建设面积之和的1.6倍。
各功能分区、科室设置符合要求。
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按照全市医养结合规划要求,与乡镇敬老院达标建设同步规划,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异地新建乡镇卫生院选址应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基本设备配置到位。
参照《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医疗基本设备配置指导标准》,基本设备配置包括公共服务类、急诊急救类、诊断类、治疗康复类(含中医适宜技术)、辅助类及互联网+增加类等。
3.人员配置与服务功能相匹配。
在岗职工与编制医疗卫生服务床位比例不低于1.2:1;其中医生配置不少于0.35/编制床位;护士配备不少于0.4名/编制床位。
增加养老康复护理服务人员,每张养老康复护理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含康复治疗师)0.2名/床,护士0.2名/床。
乡镇卫生院提供养老康复护理服务增加人员,由县级财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参照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补助水平,增加财政补助经费。
(二)提升服务能力建设
4.着力提升基本卫生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参照规范化管理活动标准),并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并结合实际,针对本辖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趋势,加强特色专科建设,重点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口腔医学服务能力和养老康复护理能力,能开展6种以上一级手术和部分二级手术,每年住院部手术例数不少于60例。
5.积极组织实施家庭签约服务。
以全科医师为核心,以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和转诊服务为主要内容,在自愿的前提下为农村居民提供家庭签约服务,获得家庭签约服务费用。
2017年签约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达到100%。
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每签约一人,补助18元,其中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15元(含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指导服务费2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或统筹基金补助3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账户补助3元。
今后根据上级政策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6.推进智慧百乡千村医养服务工程。
通过医疗+互联网,建立以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为依托,以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为基础的智慧医养服务模式,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内涵,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农村健康保健养生以及对高龄、慢病、失能等重点人群医养服务机制。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设
7.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文明服务,提供便民措施,规范执行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就医患者综合满意度不低于85%。
因事设岗、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定编定岗不定人,实行绩效考核,重点向骨干人员和一线人员倾斜。
卫生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所占比例大于35%,至少有临床专业副高职称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大于35%。
建立健全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合理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8.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各类报表数据实现数字化管理,建立村级信息化管理系统。
推进实施互联网+、物联网平台建设。
9.加强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管理。
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例会,加强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工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
(四)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
10.完善人员编制管理。
县(区)在核定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内,可根据各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人员编制。
鼓励县级公立医院选派优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发展适宜技术和特色科室,择优调配乡镇卫生院人员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
县级公立医院,提拔院领导和科室主任的,必须有乡镇卫生院工作或服务一年的经历。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卫计委、人社局、编办制订。
11.优化专业人才管理。
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可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招录人员以县级公立医院的名义,实行“统聘统用”,经过县级公立医院的轮岗培训合格后,统一调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5年后,择优调配到县级医院工作。
在乡镇卫生院设立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和鼓励县级以上医院选派优秀人才(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由县级财政给予薪酬补助。
严格执行中高级职称晋升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要求。
对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职称职数,可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调剂使用。
加强乡镇卫生院专业人才培训工作,所需培训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到位。
鼓励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参加专业学历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12.推行县乡对口管理。
由县级公立医院对口各乡镇卫生院,积极探索推行医疗卫生服务、业务培训、内部运行等一体化管理,条件成熟的再推行财务、药械供应、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等医联体、医共体管理。
四、支持政策
13.统筹达标建设资金。
以市带县,争取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投资项目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乡镇
卫生院达标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包括基本设备添置所需经费)。
对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统筹资金给予补助,原则上新建的补助20万元/所,改扩建的补助10万元/所。
积极争取中央、省政策性项目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资赞助,弥补资金缺口,减轻财政压力。
14.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
乡镇卫生院建设要与智慧百乡千村医养服务工程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减少不必要的设备、设施重复投资。
积极推进临床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将服务范围覆盖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15.落实运行补助政策。
按照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对其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线部分,以及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和统一生活补贴等人员经费,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到位。
对边远乡镇卫生院,执行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其绩效工资的基础部分上浮20%,由县级财政负担。
统一为乡镇卫生院购买医疗责任险,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2017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16.落实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意见。
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50%可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效益较好的单位,其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3倍。
落实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自主权,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工作人员倾斜,发挥引导效应。
17.支持发展康复养老护理服务。
对乡镇卫生院康复养老护理机构提供的康复养老护理服务,以及为乡镇敬老院内老年人提供的康复养老护理服务,参照乡镇敬老院的标准,获得民政部门相应的养老资金补助,并按慢性病政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18.推进健康扶贫精准服务。
对精准扶贫对象中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失能、半失能残疾人提供的增量健康体检服务和上门随访服务(由卫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服务标准),按每人每年100元的试行标准安排补助经费,经考核后补助给提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或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今后根据上级政策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五、组织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以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达标建设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顺利实施。
20.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建设进展情况。
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市政府民生工程任务指标、县(区)政府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医改工作考核指标。
年内未完成达标建设的乡镇,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1.加强协调配合。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工作。
卫计委充分发挥主管职能作用,牵头组织实施,财政、人社、编办、民政、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扶贫、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支持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使其成为生态环境卫生的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标杆区。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