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述评—李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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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述评
李小方
内容提要
社会科学方法论在书伯整个思想体系中占居着中心地位, 是理解韦伯思想的关键。
通过对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分析和评价, 可以看出, 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对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进行融合的产物。
这一方面使他的思想表现出矛盾一妥协的性格, 带来了一定的消极意义, 另一方面, 也正是这一特点使韦伯的思想更富有建设性, 从而时后来西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多义的影响。
马克斯·韦伯( M a x W e b e r 1 8 6 4 一1 9 2 0 )是本世纪最著名的社会学思想家之一, 他继承了自狄尔泰( W·D i l t ll y 1 8 3 3一2 9 1 1 ) 以来的反实证主义传统. 井对之进行了总结和检讨, 形成了完整、系统的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体系, 成为20世纪初期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的集大成者。
在韦伯宏大的思想体系中, 最能反映其思想本质特征并居于核心地位的是他关于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的论述。
韦伯正是以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间题的深入探究和其它领域的经验研究, 奠定了他在学术界不可动摇的历史地位。
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本文试图对分析, 以期引起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讨论。
一
韦伯自幼与狄尔泰、文德尔班( Wi l h e l m W i n d e l b a ,、d 1 8 18一1 , 2 5 ) 过从甚密f肠, 后来又结识了李凯尔特吸f l e n r i e h R i 。
k
e r t 1 8侣3 一1 9 3 6 、和齐美尔( ` ; 、、“ ` 吕S i m ln 以1 8 5 8 一
1 9 1 8 ) ,并探受其影响。
这些早年的经历, 为他后来形成以新康德主义为其哲学主导原则的反实证主义社会学思想葵定了基础。
同时,19 世纪和20 世纪之交实证主义址会学的蓬勃发展也对他的思想形成产生了直接的影明。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 韦伯一方面继承、发扬了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传统, 同时又试图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方法与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方法于以综合, 以中和西方社会学史上两大派系之间的对立和斗争。
因此, 实证与反实证、经验与先验、一般与个别的对立与矛盾, 贯穿卜伯社介科学方月, ,鑫体率的始终、他的思想极富建设性, 但却具有明显的折衷色彩。
在科学分类间题上, 韦伯批判了19 世纪以来的实证主义传统。
他提出, 自孔德
( A u g u 3 otC o m t e 1 7 9 8一1 8 5 7 ) 至杜尔克姆( E m i l e D u r -k h ie m 1 8 5 8一1 9 1 7 ) , 形成了一种错误的科学观念, 认为科学是以经验和逻辑的等级序列形式来安排其秩序的。
“在这种实证主义教条中, 社会科学被简单地当作是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作为先决条件向人类研究领域的延伸。
”
②但韦伯在拒绝实证主义科学观念的同时, 也没有完全采纳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的科学分类思想, 只是吸取了他们提出的在普遍陈述的逻辑和个别事物的说明之间存在着差别这一观念。
韦伯提出, 与自然科学不同, 社会科学关注的是“精神的”或“观念的”现象,关注的是对精神现象的移情` 理解’ , 这自然是一件困难的工作, 它尤其不同于那些在一般情况下可按精确的自然科学图式寻求解释的类型”⑧。
因为, 精神现象是独特的人类特征。
尽管韦伯强调指出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差别, 指出了社会科学的主观性特征, 但另一方面, 他又试图为社会学的建设寻求一个客观性基础。
他认为, 虽然狄尔泰和李凯尔特等人正确地阐明了学科之间的差别,但却忽视了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一面, 这有使社会科学丧失根据的危险。
对此, 韦泊一方面批判了实证主义, 提出社会科学中的主观性问题不可能通过简单地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加以结合而泯灭, 另一方面他也批判了前此的反实证主义者,指出在社会科学中, 对社会历史现象进行“客观地”分析的可能性, 并未被人的活动具有“主观性”特征这一事实所消除。
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将社会科学的“主观性”特征加以夸大, 以至否认了社会科学中的“客观性”问题。
狄尔泰也是由此出发, 陷入了直觉主义。
对此, 韦伯批判道, 在“主观”和“客观”之间作出区别, 并不意味着牺牲社会科学中的“客观性”问题, 强调社会科学的主观性特点也决不意味着必需用直觉方法去代替因果分析。
那么, 如何把握社会科学中的“客观性”问题呢? 循此脉络, 韦伯探讨了科学与价值、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
韦伯首先断言, 对于社会文化现象, 没有绝对客观的科学分析。
在社会科学中, 我们的目的是理解现实的独特性。
一方面, 我们希望理解个别事件在其表现形式中所具有的文化意义, 另一方面, 我们也探询这些个别事件在历史中之所以是这样而非那样出现的原因。
但是要达到这一目的, 就意味着要对经验现实中的无穷复杂事物进行抽象分析, 而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在这一问题上, 韦伯完全接受李凯尔特的观点。
他认为, 现实是由可无限分割的丰富要素组成的。
“即便是我们将注意力集中于一个单一的‘客体’, 这种具有复杂多样性的绝对无限性也未因此而有所减少。
”④试图穷尽对这种“个别现象”所有要素的描述是不可能的, 更谈不上因果分析了。
因此, 我们只能发现这无穷世界中的有限性质。
任何科学分析,都只能从无穷现
实中进行选择。
“有限的人类精神对无限现实所能进行的所有分析, 都须依靠这样一个假设: 构成科学研究目标的只是这个现实的有限部分, 并且这一有限部分也只有在它是‘值得了解’这一意义上才是重要的。
”⑤
那么, 什么是决定这一有限部分的标准呢?韦伯认为, 这一问题涉及到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本质特征。
与自然科学相反, 社会科学不能简单地以经常反复出现的关系或规律作为标准。
因为规律是关于现实复杂事物的抽象, 在抽象过程中, 许多个别事物都被舍弃掉了, 未被规律所概括的事件就被认为是“偶然的”、“非本质的”。
这种方法在自然科学领域吸是必要的, 但对社会科学来说则是不相宜的。
在社会科学中,使得历史事件有意义的正是它的独特性, 正是每一事件都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文化意义。
因此对社会科学来说, “文化现象的意义以及这种意义的基础, 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从分析的规律( 无论它多么完善) 系统中导引出来, 并使其成为可以理解的。
因为文化事件的意义是以这些事件的价值定向为先决条件的,文化概念是一个价值概念”⑨。
经验现实之成为文化现象, 进入社会科学的视野, 仅仅因为我们将它与某种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
“现实的某些部分之所以对我们具有意义,仅仅是因为这种价值联系。
”⑦所以, 与以规律和一般概念对现实进行分析的实证主义模式不同, 韦伯强调以价值作为文化科学分析的先决条件和标准, 并进一步指出, 一个现象所具有的意义, 不可能在其它现象中发现。
所以, 意义和规律是不一致的, 而且规律越是具有普遍性, 则它与意义的一致性就越小。
针对狄尔泰等人由于强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对立而产生的忽视客观因果分析的倾向, 韦伯提出,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
白然科学的中心任务是建立一般的规律, 但有时也寻求具体知识, 认为因果解释只有通过普遍规律对事实进行分类才是可能的观念是缺乏根据的, 偶然的事件同样可以追溯到它的因果前提, 同样可以进行客观的因果分析。
有鉴于此, 韦伯强调指出, 尽管社会科学关注的是个别事件及其文化意义, 但这不是说普遍命题是不可能的。
当然, 在文化科学领域里, 普遍原则的形成与其说是自身的目的, 不如说是一种可用于促进具体现象分析的手段, “无论在哪里, 只要提到文化现象(历史的个体) 的因果解释, 则因果规律的知识就不是研究的目的, 而仅仅是手段”⑧。
韦伯认为, 在社会科学中将普遍原则作为分析现象的手段而非目的, 这并不是说普遍命题和抽象概念的建构缺乏科学的依据。
相反, “没有制定法则的知识( 有关经常发生的因果次序的知识) 的运用, 任何个别结果的有效推论一般说来都是不可能的”⑨。
但是, 普遍命题在文化科学中的应用应受到一定程度的
限制, 不象白然科学的命题那样具有超时空的普适性。
也即是, 当研究者试图推论事件的原因时, 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出有根据的结论, 在多大程度上必须寻求具体概括的帮助, 这取决于涉及到的具体情况。
“有一点总是正确的: 相关的普遍原则越是精确和可靠, 则我们就越能做出更具有必然性的因果结论。
”
总之, 在科学分类和文化科学的性质问题上, 韦伯一方面继承了反实证主义的一贯传统,强调社会科学研究中文化意义和价值的作用, 强调社会科学的“主观”特征, 另一方面, 他也对狄尔泰等人的思想予以批判性改造, 指出了对文化现象进行因果分析的重要作用, 强调建立较小范围的普遍假设。
这种倾向又使他的社会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一定的实证色彩。
韦伯的这种折衷心态, 在“
理想类型”理论中得到了更为突出的表现。
二
“理想类型”范畴在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这一范畴集中体现了韦伯方法论的本质特征, 体现了其思想体系中折衷和矛盾的性格。
关注知识的逻辑建构问题, 是自康德以来德国哲学的一贯传统。
新康德主义弗赖堡学派通过对社会科学逻辑方法论的深刻探究对这一传统作了继承, 韦伯一方面受到了这一传统的深刻影响, “将康德的方法用于社会”; 另一方面,在他之前的齐美尔那里, “纯粹形式”范畴的提出, 已经多少具备了韦伯后来提出的“理想类型”范畴的基本特征。
在这一基础上, 韦伯将概念的逻辑建构作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建设的重心,试图通过建立精确、妥当而严谨的概念, 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奠定坚实的逻辑基础。
“理想类型”范畴的提出, 集中体现了韦伯的这一努力方向。
韦伯认为, 人类的知识是通过概念和范畴获得的, 外界事物的性质只有经过概念转化之后,才具有认识的可能性。
因此, 我们所获得的有关现实的知识, 是经过概念抽象重新建构起来的现实, 而不是机械直观的反映。
所以, “为了透见真实的因果关系, 我们建构非真实的因果关系”@。
“理想类型”就是这样一种逻辑建构,是一种表征“非真实的因果关系”的精神产物。
韦伯指出, 理想类型“不是‘假设’ , 但却可以为假设的建构提供向导。
它不是有关现实的描述,但其目的却在于为这种描述提供一个明确的表达手段”。
韦伯强调, 理想类型是一种逻辑上的纯粹类型。
“理想的” , 是具有严格逻辑意义的术语,因此它既不是规范意义上的理想类型, 也不是例证意义上的集合类型。
它是通过对现实中的典型因素予以强调, 突出, 通过对一些个别现象进行综
合形成的。
形成理想类型的现实要素虽然可以在经验现实中找到, 但“就这种概念的纯粹性而言, 这种思维建构不可能通过经验在现实中发现。
它是一个乌托邦”。
正因为理想类型具有了这种纯粹逻辑形式, 同经验现实之间保持了一定的距离, 因而它不会受到任何具有主观倾向的价值观念的干涉, 它是价值中立的。
韦伯认为, 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 理想类型才具有严谨性和科学性, 才能为处在不同背景下的经验事实的比较提供一个共同的尺度, 从而对社会现象作出客观的分析。
理想类型虽然带有某种先验的性质, 它的主要目的却是用于分析具体的经验现实。
但是, 由于理想类型不是经验现实的简单复制, 而是一种“乌托邦”式的逻辑形式, 因此, “这种纯粹精神建构与直接给予的经验现实的关系, 在每一种具体情况下都是盖然性的”。
在韦伯看来, 理想类型是一种有关现实“偏差”的量度标准, 是为了研究某种社会现象而设置的启发式手段。
在分析城市经济时, 他指出: “我们建构‘城市经济’的概念, 不是将其作为实际存在于所有城市中可观察到的经济结构的平均值, 而是作为一种理想类型。
” L 作为一种理想的逻辑结构, 它与经验现实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而是经验研究的效准。
正象在自然科学中一样, 在严格的意义上 , 并不存在通过感觉可以把握诸如直线等速运动和圆周运动等纯粹类型的可能性。
但是, 理想的直线等速运动和圆周运动概念却可以为实际的力学研究提供效准。
韦伯认为, 理想类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起的也是这个作用。
通过理想类型设定的严谨的逻辑规范, 社会现象才能为科学所把握。
因此, 在经验研究中, “纯粹理想类型的建构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日的”。
韦伯强调, 理想类型之所以是手段而非目的, 还在于社会科学的历史是一个通过概念的建构给经验现实以分析秩序的持续过程。
随着科学视界的不断扩展和变换, 旧的分析建构消失了,新的分析建构又出现了。
因此, 社会科学的历史是一个在不断变换的基础上重新阐述概念的过程。
“这一过程表明, 文化科学的概念建构依赖于问题的背景, 而后者是随着文化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
文化科学中的概念和现实的关系, 都牵涉到这类综合的暂时性。
”弗拉罗蒂指出:“‘理想类型’的理论在韦伯的方法论思想中是一项最高的成就, 但同时它也带来了一些尚未解决的困难、模棱两可、疏忽和矛盾。
”弗拉罗蒂的评价可谓一语中的。
自从狄尔泰提出反实证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后, 实证主义和反实证主义一直处于尖锐的对立之中, 对立的主要方面是社会科学的方法论问题。
随着历史的发展, 双方对立的焦点逐渐由科学分类的一般性讨论缩小到社会科学概念的逻辑地位问题。
这一问题首先在李凯尔特的哲学认识论中得到了清晰的表达, 但由于他过
分强调文化科学中的个体, 仅仅强调用个体化的方法恢复“实际上曾经存在过的东西” , 反对使用普遍原则寻求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 最终导致动摇了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地位, 而且产生了反社会学的倾向。
韦伯对这一历史状况作了批判性总结, 强调指出, 理想类型既是社会学认识的方法论原则,也是历史学认识的方法论原则。
它不仅对具有典型特征的文化现象进行有限制的概括, 并阐释其文化意义, 而且也要求对历史的个别现象进行因果分析。
无疑, 理想类型中渗透的这一主旨大大缩小了历史学和社会学之间的差距。
另外, 韦伯在反对实证主义的同时, 也在积极地寻求另一条途径将社会学奠基于科学之上, 但他的方法与实证主义判然有别: 他不是简单地移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使社会学科学化, 而是试图从逻辑方法论入手, 为概念的发生寻求一个科学、严谨、精密的基础, 使社会科学的概念具有自然科学概念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理想类型范畴的提出, 突出地体现了韦伯的这一刻意追求, 从而成为韦伯在社会科学逻辑方法论方面得出的富有积极意义的成果。
韦伯看到, 在19 世纪末期社会学和历史学的对立当中, 一般和个别、经验和先验的对立是其本质的方面。
因此, 在理想类型中, 他一方面强调要用个别化方法对文化意义进行诠释, 另一方面也强调因果分析的必要性, 一方面强调理想类型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纯思维建构, 另一方面又强调它来自经验实在本身。
理想类型中所体现的这种一般和个别、经验和先验的对立是韦伯思想体系中折衷倾向的具体反映。
作为反实证主义代表, 他坚持普遍概念仅是认识的手段而非目的,由此出发反对在社会科学领域里使用抽象的概念和范畴, 反对探究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 从而使自己的理论不仅与实证主义、而且也与历史唯物主义对立起来, 但另一方面, 他主张探究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主张在较小范围内建立社会事件的普遍法则, 这一倾向与反实证主义的一贯传统是相左的。
诚如汉斯·弗赖尔所说: “理想类型的概念缓和了个别化的思维方式同一般化的思维方式之间的对立, 因为它一方面在个别现象中区分出了特殊现象, 而另一方面, 在一般化的道路上它只达到了典型的地步, 而未达到规律的普遍地程度。
”理想类型的这种折衷特征, 招致了许多严厉的批评。
在社会本质问题上, 韦伯是一个唯名论者。
他反对实证主义者将所有社会现象都归结为外部事实的观点, 主张社会学研究的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行动, 而社会行动是具有意义的, “离开了人类主体的具体行动就没有了意义”。
意义是人给予的, 它表现为内在的主观形式。
因此, 要把握社会行动的意义就必须通过理解的方法。
但韦伯的理解方法与狄尔泰的理解方法有所不同,在其煌煌巨著《经济与社会》中, 韦伯曾指出:社会学“是将自身与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以及有关过程、后果的因果性说明联系在一起的科学。
”韦伯给社会学下的这一
定义, 将他的理解方法与狄尔泰的理解方法区别开来。
在狄尔泰那里, 理解仅和直觉、移情有关, 他强调个人体验的作用, 使其理解方法表现出强烈的主观性,缺乏认识论上的逻辑说明, 因而带有明显的非理性色彩。
韦伯在继承狄尔泰理解方法的同时, 对他的直觉主义倾向进行了批判。
他认为, 直觉论并不是能提供研究这个间题可能性的唯一学说,理解也不是狄尔泰所说的心理范畴。
相反, “解释社会学能够并且必须建立在意义解释的方法基础上, 但有关这些意义解释的技术是可以复制的, 以便能根据科学方法的常规性准则予以验证”⑧。
对于因果关系以及“科学方法的常规性准则”的强调反映厂韦伯始终如一的科学信念为社会学的发展寻求客观性基础、在理解方法中, 他也始终不渝地贯彻了这一宗旨。
他认为, 尽管人类行动带有主观的性质, 但这并不说明它是不可预言的。
社会行动是将动机、目的和情感包括在内的意向性行为, “它考虑到其它人的行动并在进行过程中以此作为定向标准”⑧。
因此, 作为文化科学的社会学应当关注的是具有意义的社会行动, 而非被动的机械行为。
所谓有意义的行动, 是指人们为了达到特定日的可以理性地选择和使用手段。
韦伯认为, 正是渗透在人类行动中的这种理性要素将其与自然过程区别开来, 因此在社会行动领域内, 不能照搬自然科学的理论模式。
从批判实证主义的机械论观点出发, 韦伯进一步指出, 社会行动既是客观的, 又是主观的。
所谓社会行动的主观性, 即是指在每一个社会行动或社会事件的背后, 都蕴涵着复杂深刻的文化意义, 文化意义是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互主观性( inter subjectivity) 设定的。
也正是社会行动所具有的这种文化意义, 使社会行动具备了“内在的可理解性”( intrinsic intelligibility ) . 为人们对社会行动进行认识提供了条件。
因此, 在说明社会行动过程的因果关系之前, 理解行动本身的意义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学家必须象自然科学家在说明自然现象时一样, 对社会行动的意义作出明确的阐明。
但是在分析社会行动的意义时, 却不能乞求于直觉的理解方式, 也不能试图详尽无遗地把握他人的全部体验, “没有必要为理解凯撒而去充当凯撤”。
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 通过解释性理解把握意义的复杂性。
同时, 为了证明解释的意义, 必须建立将行动的主观意义一与可测定后果联系起来的经验概括, 以求对行动作出因果说明。
这里, 客观的因果说明之所以可能, 在于社会行动具有规范性质, 社会行动的手段和日的之间是一个连续谱,它们之间可以得到相互说明, 因而使得社会学对其进行因果分析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预言成为可能, 使得社会学的知识具有了客观性质。
但在谈到因果关系时, 韦伯强调指出, 他所说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种客观上存在的概率关系, 它只表征了社会事件之间
相关的或然性, 只表征了诸因素之间的有择亲和性( elective affinity ) , 而不是必然性的决定关系。
因此, “行动必须根据‘或然性’而非‘必然性’来加以界说, 社会学现论的结构正是围绕着这一或然性观点建立起来的。
”
总之, 在韦伯看来, 社会学是为了达到对杜会行动的原因和结、果作出因果说明, 从而对社会行动进行释义性理解的科学。
社会学之所以必须诉诸于解释, 在于它必须通过移情对行动者赋予行动本身的意义进行理解, 它之所以是因果性科学, 在于它也寻求社会行动和行动者为达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之间的因果关联, 为社会行动提供客观说明。
正因为社会学将释义性理解和客观因果分析统一了起来, 因而一方面避免了陷入实证主义机械论的奥臼, 另一方面也不致导致主观主义和直觉论。
韦伯的理解理论, 在批判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前提下, 拒斥了狄尔泰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直觉论观点, 把因果分析纳入了理解领域, 试图将释义性理解方法与客观的因果分析熔为一炉, 从而在理解方法问题上迈出了极有意义的一步。
四
统观马克斯·韦伯的整个方法论体系, 我们可以发现, 韦伯在坚持反实证主义基本立场的前提下, 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前人的思想进行了批判、改造和完善, 在有关社会科学的本质特征及其独立地位、社会科学的逻辑方法论以及理解理论等有面, 都形成了系统、严谨、完整的思想体系, 从而将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历史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也正是韦伯所处的这种特殊历史地位, 使得他的思想表现出了妥协和矛盾的性格。
他看到, 一般和个别, 经验和先验的矛盾是表征实证主义社会学和反实证主义社会学对立的本质特征。
因此, 他一方面坚持强调自然现象和文化现象的本质区别, 强调社会科学及其方法论的独立地位; 同时, 在对以往的反实证主义理论进行反思和检讨的基础上, 他也吸取了实证主义的一些基本观点。
在社会科学的性质问题上, 他不仅指出了其“主观性”的一面, 也强调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一面, 在理想类型中, 他试图将个别文化现象的分析与一般概念类型予以融合,在理解理论方面, 他试图将释义学的理解方法与实证的因果分析结合起来。
如果我们拓宽一下视界, 将会发现, 韦伯思想中所表现的这种妥协、矛盾的特征, 并非仅仅是他个人的一种心态, 而是反映了2 0世纪以后实证主义社会学和反实证主义社会学之间相互靠拢、相互融合的历史趋势,韦伯社会学正是顺应这一厉史趋势的产物。
因此,弥和社会学研究中客观与主观、一般与个别、经验与先验、实证方法与非实证方法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为社会学奠定科学的基础, 成了贯穿韦伯全部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中始终如一的目标。
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及其它经验研究方面的建树, 使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