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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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建档管理和监控,确保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和损失。通过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隐患建档监控制度,能够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岗人员和承包商,包括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等。
三、建档过程
3.1 安全生产隐患发现和报告
1.所有在岗人员和承包商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报告工作岗位负责
人,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机械设备故障或损坏;
–电气设备缺陷或故障;
–消防设备故障或不足;
–危险化学品泄露或存放不当;
–安全标识丢失或损坏;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等。
2.工作岗位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核实隐患情况,并记录
在隐患报告表中。
3.2 隐患报告审核和建档
1.隐患报告表应提交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隐患
的具体情况、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隐患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
改措施的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和优先级排序。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隐患报告录入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并
为每个隐患建立唯一的隐患编号。
4.隐患报告表原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留存,副本交给工作岗位负责人。
3.3 隐患整改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隐患的优先级和整改措施的紧急程度进行计划
安排,并通知工作岗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2.工作岗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整改任务。
3.整改完成后,工作岗位负责人应填写整改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4.整改报告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被归档并与原隐患报告
关联。
3.4 隐患复查和监控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并达
到预期效果。
2.复查结果应记录在隐患复查表中,并在复查表上签字确认。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复查合格的隐患进行监控,确保隐患不再发生,
并根据情况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定期复查,以确保整改效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4.隐患复查表和监控记录应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定期进
行汇总和分析。
四、违反制度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