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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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编制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
目录
1 总则1
2 一般要求 2
2.1 总体要求
2.2 设计文件签署规定
3 图纸3
3.1 总平面3
3.2 建筑6
3.3 结构13
3.4 建筑电气19
3.5 给水排水22
3.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6
3.7 热能动力错误!未定义书签。
3.8 岩土工程33
3.9 建筑幕墙37
3.10 建筑智能化38
4 计算书44
4.1 节能与绿色建筑计算书44
4.2 结构计算书44
4.3 建筑电气计算书46
4.4 给水排水计算书46
4.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46
4.6 热能动力计算书47
4.7 岩土工程47
4.8 建筑幕墙计算书48
5 人防专篇49
5.1 一般要求49
5.2 建筑49
5.3 结构50
5.4 通风与空气调节54
5.5 给水排水52
5.6 电气51
6 装配式建筑专篇57
6.1 一般要求57
6.2 建筑57
6.3 结构58
6.4 建筑电气59
6.5 给水排水59
6.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0
6.7 结构计算书61
7 建筑信息模型2
7.1 一般要求2
7.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2
8 消防专篇57
8.1 一般要求57
8.2 建筑57
8.3 结构58
8.4 建筑电气59
8.5 给水排水59
8.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0
附录A 建筑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拟设计说明书封面16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1.0.3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4 当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对设计文件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的要求。
1.0.5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也可适当增加专项篇章。
1.0.6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海绵城市设计内容的规定详见《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
2 一般要求
2.1总体要求
2.0.1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由设计图纸、设计文本和按建委规定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组成。
其中施工图设计文本中包括:结构计算书、必要的消防计算书、公用计算书等技术文件,以及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
2.0.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图纸封面: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设计阶段、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资质编号、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2 设计图纸;
3 结构、消防、公用等计算书;
4 专项设计专篇;
5 按建委规定提供建筑信息模型;
6 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
2.0.3 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文本的编制规则应满足国家、重庆市现行规定的要求。
2.2 设计文件签署规定
2.3.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与设计企业具有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技术人员签署。
2.3.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设置“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等不少于五个技术岗位的签署栏,并采用打印姓名和对应手签姓名的签署方式。
2.3.3 项目中某个工程专业已实施注册人员执业制度时,在设计成果文件上还应加盖具备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的有效注册执业资格印章。
2.3.4 同一项目设计文件中不同专业的专业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同一专业的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中任意两个技术岗位均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2.3.5 签订设计合同的设计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多个设计企业共同编制设计成果文件时,文件上应盖印所有参加编制设计企业的公章和勘察设计图说专用章,设计文件封面应标明全部编制企业,牵头编制企业排名在前。
设计单位分支机构公章不能替代设计单位公章盖印在设计成果文件上。
3 图纸
3.1 总平面
3.1.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3.1.2 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3.1.3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
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说明地形图、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
3.1.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停车位充电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达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等经济性指标参数;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场地配套体育设施明细表及位置。
3.1.5 竖向布置图
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5 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地形复杂时宜表示场地剖面图: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且场地高差大于等于20米的场地或者场地坡度在≥10%以上,应绘出场地1~2个典型剖面关系图;建设场地坡度在≥5%且<10%时,宜绘制1个典型剖面关系图。
该剖面关系图,反映出原有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道路、支挡关系;设计的场地地形、支挡、建筑物地下地上关系等。
8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等。
3.1.6 消防分析图
1 在总平面图的基础上,重点表达场地内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包括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寸(一类高层为18m ×18m二类高层为15m × 15m),消防扑救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及尺寸(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2应标注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示意位置;
3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应标注外墙消防救援窗口位置示意;
4 明确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5 说明
1)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包括设于架空绿地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覆土层),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并明确荷载大小要求。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障碍物,如花池、树池、高大乔木、架空管线等。
3)本图通过应作为下阶段园林景观设计和场区内道路、生化池、管线等构筑物设计条件和依据。
4)分期建设的项目消防分析图纸应表达整个项目的消防情况。
3.1.7土石方图
1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
2 建筑物、构筑物、挡墙、台地、下沉广场、水系、土丘等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 10m×10m、20m×20m或40m×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石方量、总土石方量;
4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见表3.1.7)。
3.1.8综合管网图
1总平面布置;
2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3 保留、新建的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等的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化粪池、储罐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 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5 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6 各种管道外部接口位置均应标注坐标;
7 雨水、污水管道等重力流管道应标注流向,并标注其外部接口位置的管径及设计高;
8指北针;
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
3.1.9 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设计说明
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项目名称、项目规模;
2)设计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文号;建设单位设计任务要求和技术资料;与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其他相关资料;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版本号);
3)说明场地地形特点及地形塑造要求;
4)苗木种植土层厚度要求;
5)植物种类选用说明;
6)说明临水、临空安全措施;
7)说明边坡、挡墙设计要求;
8)说明主要铺装材料的说明;
9)说明新材料、新技术做法及特殊造型要求;
2总平面布置;
3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4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5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6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7标出用地范围内拟保留的植物,如属古树名木应单独标出;
8绿地指标表;
9 植物材料表;
10 绿色建筑的景观设计内容;
11 景观建构筑物还应提供相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1.10 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围墙、建筑小品、下凹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调蓄池、地下室顶板疏水等详图。
3.1.11 设计图纸的增减。
1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场地排水图可与竖向布置图合并;
3 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4土石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5 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3.1.12 计算书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计算公式、计算过程、有关满足日照要求的分析资料及成果资料均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3.2 建筑
3.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3.2.2 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3.2.3 设计说明
1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2 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
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3 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1)墙体(板材类墙体应明确所选用板材的材质、规格、厚度及其他主要性能要求;砌块类应明确砌块、砂浆的强度等级;及墙体相关构造和技术要求)、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屋面板材应明确所选用板材的材质、规格、厚度及其他主要性能要求)、外墙面(包括外墙防水)、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处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其中应包括节能材料的说明。
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3)住宅厨房、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明确防水材料及其厚度。
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卫生间、浴室的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 门窗表(见表3.2.3)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气密性、水密性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2 单独的门窗表应加注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及热工性能。
7 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界面。
注:具有专项设计资质的专业公司完成的专项设计应该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及规定,满足主体建筑设计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建筑的风格与效果要求。
8 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住宅电梯还应提供电梯运行级别及电梯数量一览表。
无障碍电梯及担架电梯的轿厢尺寸、设施设置依据《重庆市住宅电梯设计及维修标准》DBJ50-253-2017以及消防电梯的相关性能要求。
9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1)说明消防设计依据(包括上阶段消防批复、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
2)建筑物消防计算高度、层数、建筑规模、建筑定性、建筑物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火灾危险等级;;
3)说明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防火间距的确定,建设用地周围的特殊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4)建筑物内部防火分隔的设置,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火墙的下部结构基础或梁设置情况;疏散出口的设置(数量、宽度)、疏散距离的确定;
5)消防电梯、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的技术性能要求;孔洞、井道的封堵要求;常开、常闭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6)灭火器的设置情况说明(包括灭火器的类型、型号、设置数量、保护距离等)。
7)建筑室内装饰材料、外保温材料、外装饰材料的防火要求;
8)说明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项目应说明户内防火隔间的设置情况;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说明避难层(间)设置情况,9)表述外墙门窗耐火性能要求(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
10)说明建筑的防爆、泄压措施(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
10 无障碍设计说明
1)无障碍入口(含室外地面坡度、轮椅坡道和扶手、平台、入口门厅、走道、门宽);
2)楼梯、台阶、扶手;
3)电梯与升降平台;
4)卫生间(含无障碍厕位与专用厕所)、公共浴室;
5)其他(无障碍客房、无障碍住房及宿舍、轮椅席位、和无障碍车位等的位置、配比、设置数量等内容)。
11 新建项目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备的位置、配比、设置数量等内容;
12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回复。
1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节点详图、建筑节能保温范围图、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报告书、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超高超大专项论证意见及结论。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节点详图、建筑节能保温范围图、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报告书、建筑物理环境分析报告及计算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判断表、相关支撑材料。
14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
1)设计主要依据。
(1)说明建筑节能设计采用的标准、图集;
(2)建筑节能设计中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
2)计算软件及版本。
3)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表。
4)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针对设计采用的保温系统,根据其对应的技术规程、材料标准、现行重庆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节能设计标准提出设计要求。
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汇总情况。
以表格形式列出计算的关键指标与标准值对照情况,包括主要围护结构指标值、门窗类型及参数、能耗计算结果等。
6)建筑防结露设计。
屋面、外墙热桥部位、供暖、空调房间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和供暖、空调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外墙建筑防结露设计措施及设计情况。
7)有效通风面积设计。
公共建筑各功能房间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该房间外墙面积比,未满足有效通风换气面积要求的功能房间机械通风设置情况;
居住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与外窗所在房间地板轴线面积比,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与地板轴线面积比情况。
8)遮阳设计。
公共建筑西向立面外窗的窗墙面积比,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活动外遮阳或提供自遮阳计算报告。
说明外窗、幕墙、透明屋顶的遮阳类型、遮阳位置及控制方式等,说明构件遮阳、绿化遮阳的位置。
9)自然通风设计。
居住建筑每个供暖空调空间满足供暖和空调季节新风量要求的方式。
10)安全设计。
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防火安全设计,外墙、屋面防火隔离带设计,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参数要求;围护结构保温系统构造安全性设计,包括粘贴、锚固、挂网、支托等。
11)节能措施对应的施工要求及运营要求。
12)专项论证相关说明。
15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1)设计主要依据。
(1)说明绿色建筑设计采用的设计与评价标准、图集;
(2)设计中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
2)设计概况。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概况,见表3.2.3-4、表3.2.3-5。
需另行按《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组织申报;
2. 不涉及绿色建筑内容的项目可不填写本表。
需另行按《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组织申报;
2. 不涉及绿色建筑内容的项目可不填写本表。
3)节地与场地规划选址。
(1)项目的选址、规划、保护区的情况和场地的安全性、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2)场地的生态修复及表层土的利用情况,对需改造的场地制定生态恢复计划的情况;
(3)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方案,包括地下层数、地下建筑面积、功能用途;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4)场地交通情况:周边的距离建筑出入口500m公共交通站点或轨道交通的名称及位置;建筑与周边公共交通系统的人行通道设计情况;场地内无障碍出入口坡度设计及外部无障碍设计的连通;机动车停车设施设计与管理方式;
(5)建筑的公共性、共享性:功能设计、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公共空间、室外活动场地等设计情况;
(6)既有建筑利用分析:对原有旧建筑的规模、面积、位置及受力构件及结构体系的安全性等进行说明;对原有旧建筑的利用方案,说明留和利用的旧建筑部位,如立面环境、主体结构、室内空间等,并对计算建筑物、构筑物的利用率和利用面积规模。
4)建筑物理环境设计。
(1)建筑布局与室外风环境;
(2)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是否设有外窗,并核算外窗及幕墙可开启面积与该房间外墙面积比例,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说明机械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案;
(3)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90%的房间的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是否超过2次/h;
(4)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自然景观的利用及视线干扰防治情况;
(5)室外光污染防治设计,说明所选用的玻璃材质,玻璃的反射比;
(6)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说明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采光要求的建筑面积比例;
(7)针对主要大进深空间、地下空间和高大进深的地上空间说明其自然采光质量;
(8)场地环境噪声与室内声环境要求,列出噪声监测值及标准值,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
(9)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等级要求,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情况;
(10)噪声源房间的布置位置及相应的防噪措施;
(11)观演厅堂、非屋顶层的大型商业建筑、地下车库等大尺度空间及医疗卫生建筑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可按各自规范关于通风和采光的要求执行。
5)建筑节材与资源的利用。
(1)建筑构配件设计遵循模数协调原则、部位,如预制水平构件中的水平和竖向尺寸、门窗洞口尺寸;预制构件为主的全装配建筑中建筑平面、剖面和主要构件的X、Y、Z 尺寸;
(2)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3)预拌砂浆来源和使用部位;
(4)列表说明可重复使用隔墙和隔断面积比例;
(5)列表说明建筑设计使用可再循环利用材料情况;
(6)建筑装饰性构件是否具有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功能和女儿墙的高度,对非功能性装饰性构件及超过规范规定2倍的女儿墙进行造价比例核算;
(7)说明绿色建材的种类与应用部位,是否是国家或重庆市绿色建材的认证产品。
6)景观设计。
(1)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措施,包括场地遮荫措施和面积,屋面、外墙及道路采用材质及其太阳辐射反射系数。
(2)建筑绿地的公共属性,及向公众开放的方案;
(3)项目设计的绿化方式与植物配置;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的位置、材料、面积;
(5)场地雨水径流控制措施。
7)绿色建筑措施对应的绿色施工要求及运营要求
(1)提出施工前应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针对设计措施应编制的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要求;
(2)提出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技术交底;
(3)针对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透水铺装、环境绿化等措施提出运营维护要求。
8)专项论证说明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的论证内容与论证结论;
(2)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万m2时的论证内容与论证结论。
9)二次/专项设计要求
(1)应明确提出后期景观专业设计过程中的透水铺装面积比例、透水性指标、透水铺装的承压性能等技术要求,以及景观绿化灌溉采用的节水灌溉方式、屋顶绿化的绿化面积比例、覆土厚度、节水灌溉,乔木遮荫的配置面积比例等要求。
(2)明确提出门窗二次厂家设计的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要求。
3.2.4 平面图
1 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定位尺寸,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 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3 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及平面凹凸变化的轮廓尺寸;玻璃幕墙部分标注立面分格间距的中心尺寸;
4 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 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6 电梯、自动扶梯及步道(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
7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室外空调机位、住宅信报箱、重要设备或设备机座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8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9 车库的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充电停车位)和通行路线,分期(局部)建设的车库应提供车库组合平面示意图,并表达总停车位数量、车库出入口位置、数量及车道;
10观演类或其它建筑中用于检修维护的天桥、栅顶、马道等的位置、尺寸、材料和做法索引;
11 室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12底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13 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4每层建筑平面中,应表达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宜单独成图),或以示意图(简图)形式在各层平面中表示,建筑平面体量过大或分区、分组绘制时,特别是有外廊连接的,防火分区示意图应补充组合示意图。
人员密集场所应标注主要、次要疏散通道,标注通道最小净宽,标注最远疏散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人员密集场所应标注疏散宽度的计算及判定,包括楼层总宽度、各分区宽度,分区之间相互借用宽度。
15 住宅平面图中标注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面积;
16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