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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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6.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
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抓什么、怎么抓、怎么确保不发生事故等重大问题,切实完成好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
整改
2010年,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长效机制落实,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包括两类规范,其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组织结构及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制度管理、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项内容。

同时,各行业也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实施方案,这两类规范是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的主线。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达标。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体现。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简称《企业基本规范》)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及实施方案(简称《行业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制定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做到达标升级。

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每个操作岗位。

要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不断检查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与否的重要内容。

落实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就是按照《企业基本规范》和《行业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第一,要检查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有没有,落实没落实,完善不完善,并按照《企业基本规范》和《行业实施方案》的要求,查隐患、抓整改,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工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点检查第三产业和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及演练落实情况。

第二,按照《企业基本规范》和《行业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查找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验收和复检。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具体体现。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更是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体现。

要按照《企业基本规范》和《行业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过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防止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保障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本措施和重要保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就是要不断查找各类隐患,特别是查找重大危险源的隐患,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以安全生产三大保障体系建设为根本,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完善安全生产思想保障体系,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绝对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发展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牢固树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实现企业安
全生产的可靠基石思想,安全生产的思想既要落实到企业,更要落实到企业家,要按照“不守规尽责是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不科学决策是危害职工生命的最大杀手”、“坚持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最大效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是职工家庭的最大福祉”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思想保障体系。

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监管的目标就是督促和推进辖区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只有彻底消除思想上的安全隐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企业才能安全,职工才能安康,政府才能安心,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做好。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体系,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按照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四级监管责任。

第一,落实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网格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要把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划分网格的形式进行全面监管,明确监管人员和监管职责,乡镇、街道、社区都要配备安全监管人员,人员的多少、机构的大小要与监管企业的数量相匹配;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全面查找整改安全隐患;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帮助企业整改落实;要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二,落实各市(州)政府的监管责任。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负责领导和督办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积极推进县(市、区、开发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进行复核验收;对已经复核验收合格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不低于10%的抽检和复验。

第三,落实省直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省直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化建设《企业基本规范》和《行业实施方案》的要求,开
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对本行业内经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抽检合格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不低于10%的抽检。

第四,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聘请行业专家,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开发区)三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要求。

要坚持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

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要经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分管领导、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专家组对复检结果签字确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专家组对抽检结果及直接监管企业的复检结果签字确认;省直各部门由分管领导和专家组对抽检结果签字确认。

要全面建立监管档和台账。

各级地方政府、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查出的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督落实情况,都要建立完整的档案备查,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要聘请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大检查、大整改。

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聘请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查改隐患,各级政府和省直各行业管理部门都要聘请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验收和复检。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检查工商执照,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证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消防等验收是否合格,企业标准化定级验收是否通过,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证照不齐全、标准不达标、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在规定时限内完善相关手续。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予以依法关闭。

全面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

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
不断提高标准,实现标准升级。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市(州)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基本规范》和《行业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全面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隐患查改。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查改工作,每半年要检查一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隐患排查整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先停产后整改。

对重大隐患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报警视频系统,要应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运输车辆GPS和视频系统,要应用员工指纹识别登记管理系统,要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发现和保护机制,要落实视频监控责任人员,加强事前、事中监控,这既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又是事后查找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

三、以实现安全生产为目标,突出重点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明确目标。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的目标,就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力争不发生事故。

严格监管。

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必须坚决做到“深、严、落、无”(深下去、严起来、落下去、无事故)。

“深下去”,要把工作真正深入到企业,深入到最基层,各级监管部门要深入所负责的区域中、行业中和企业中,深入到最基层,开展大检查、大整改,县(市、区)主要领导要检查所辖的所有企业;“严起来”,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检查验收,不给企业留情面,绝不心慈手软,依法从严查处每一起事故;“落下去”,就是把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方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领导的指示批示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县(市、区)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到企
业现场检查;“无事故”,就是要通过努力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全面查改。

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做到“四全”。

全覆盖:监督、推进所有企事业单位100%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并积极做好复验。

全过程: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和实施方案,把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

全员:从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到员工,全面参与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全方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市(州)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形成条块结合抓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的工作格局。

突出重点。

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的同时,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二是突出迅速抓好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大检查、大整改,三是对已经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立即进行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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