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嘱处方调配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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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嘱、处方调配规程
1.目的
确保药品调配无误,有利于护理人员核对与正确执行医嘱,避免或减少用药差错。

2.标准
2.1 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调配人员必须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2.2 医嘱的审核。

2.2.1 住院药房收到临时、长期医嘱或出院带药医嘱后,调配人员应审查医师是否具有处方权,遇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还应审查处方医师是否具有相应处方权。

2.2.2 调配人员审核医嘱信息,应做到“四查十对”。

2.2.3 调配人员经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医嘱。

调配人员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要求其重新开具医嘱。

2.2.4 费住院药房工作时间新开具的用药医嘱,须由另一住院总以上医师进行审核。

2.3 医嘱的调配、
2.3.1 打印医嘱单,再次审核医嘱。

调配人员根据医嘱单分科调配药品。

2.3.1.1 调配时,应认真核对患者病区、姓名、年龄、住院号、床号、药名、规格、剂量、用法及给药时间。

2.3.1.2 调配时应将桌面、药匙、剪刀、手消毒干净后,方可操作。

2.3.1.3 药品片剂、胶囊剂实行单剂量调配,药袋上显示患者病区、姓名、年龄、住院号、床号、药名、规格、剂量、用法及给药时间。

瓶装药品分装时应使用钥匙取药,以避免污染裸露的药片。

调配人员应按照医嘱将单剂量包好的药品放入患者药格内。

2.3.1.4 非单剂量调配的药品标签上显示患者病区、姓名、年龄、住院号、床号、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给药时间及打印时间。

如需特殊提示(例如需低温保存、用前摇匀等)应贴标签注明。

2.3.1.5 调配完毕后应在医嘱单上签名。

调配后要将药瓶盖盖好,以免药片风化、吸潮,影响药品质量。

2.3.2 调配药品应遵循“近效期先出”与按批号发放的原则,严禁配发过期、变质或其他不合格的药品。

2.3.3 向头药瓶内补充药品时需在瓶签上标识有效期,并注意核对片剂的片型、颜色、大小,若有差异不可与原药瓶内药品混放。

2.3.4 毒麻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按《特俗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3.5 住院病人所需的中药由按《中药处方调配规程》调配,由煎药室煎煮后送到各病区。

2.4 药品的复核。

2.4.1 调配后调配人员应复核有无多配、错配、漏配药品以及药品外观、批号、效期。

应特别注意复核药品的特殊用法、用量。

2.4.2 另一调配人员对调配好的药品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签字、盖章。

2.5 药品的发放。

2.5.1 调配人员将复核合格的药车上锁,并在存有需冷藏储存的药品的药车上放上“优先配送”的标识牌,提示运输工人此药车需优先配送。

2.5.2 “小火车”运输人员在交接单上签上接收药车的时间与姓名,再把药车送往各病区。

2.6 出院带药由专人负责调配发放。

出院带药医嘱的调配及核对参照《门、急诊处方调配规程》规定执行。

2.7 调配后的住院医嘱单与出院医嘱单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保管。

2.8 本院住院药房不接受口头医嘱及医嘱。

2.9 本院不接受患者自备针剂在本院注射,包括虽由本院开具但曾被患者带离本院的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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