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方案强制性条文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方案强制性条文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方案是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操作进行规范的文件。
该方案包含了强制性条文,确保施工质量验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将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方案强制性条文进行详细解析。
一、施工质量验收的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多个方面。
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工程的验收、设备的验收、材料的验收等。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施工质量验收需要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存在主观判断和偏见。
验收人员需要公正、客观地进行验收工作。
2.合理合法原则:施工质量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3.综合性原则:施工质量验收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的综合性能。
三、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1.双方确认:施工方完成工程施工后,需通知验收方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验收方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验收时间和地点。
2.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在验收时间和地点到达后,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表格中。
3.样品检验:根据需要,对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样品检验。
检验结果需要详细记录,并与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对比。
4.数据分析:验收人员对现场检查和样品检验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得出施工质量的评价结论。
5.评价结论: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验收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给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结论。
四、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1.施工方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验收的要求。
2.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施工质量的综合性能。
3.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理念,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改进、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完善体系、持续改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服务用户、追求卓越的原则,为社会和用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发展规划;(二)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三)组织所属单位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名牌产品,负责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重要采购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四)负责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机构业务工作;(五)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质量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一)规划计划部负责国务院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二)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监督检查采购物资质量;(三)矿区服务工作部负责矿区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物业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矿区服务质量;(四)其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7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工程监理)业务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境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业务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和合同等,为工程项目策划、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等阶段提供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程监理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三)编制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集团公司规划框架,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诚信管理;(五)组织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六)指导、协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石油天然气分会工作;(七)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有关工程监理业务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负责本单位工程监理业务的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本单位工程监理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诚信管理;(三)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四)负责报送所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二)负责本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派出,并对其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向上级工程监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相关信息。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确保油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及行业质量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两级管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报监手续,未报监的工程不准开工,未经质量核查或经核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油田公司基本建设活动的主责单位及业务部门。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工程管理方面执业资格的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专业和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七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范;(二)负责油田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所属各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三)负责编制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迎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质量检查及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工作;(五)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拆,组织协调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六)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七)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处理质量信息,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第八条建设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范;(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规划,编制工程创优计划,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及工程质量负责制,明确质量责任;(三)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和创优计划的实施,组织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评比,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优质工程的初验等质量管理工作;(四)负责对承担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五)审核承担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预制产品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材料设备质量;(七)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八)负责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并负责对其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考核;(九)负责建立、落实质量回访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区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以下简称质量计划)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和部署安排,是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南和依据。
第四条可研估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一类、二类、三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编制质量计划。
四类项目及投资1亿元以下的一、二、三类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质量计划,其相关内容可在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或项目实施(执行)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质量计划可适当简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其质量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和检查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公司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质量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负责本单位质量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编制和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3-12-(7151)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计【 2013 】478 号2013-11-2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以下称建设单位 )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 (气 )站、建构筑物等 (详见附件 )。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 (ERP) 系统、项目管理 (EPM) 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二 )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 (预 )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 (初步设计 )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三 )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四 )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五 )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六 )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七 )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HSE) 、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八 )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九 )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十 )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4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一、规定目的为了推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经济和稳定性,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三、规定内容1.质量管理组织(1)总质量管理责任人:负责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3)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建议。
2.质量管理工作流程(1)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评审,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预期达到预期目标。
(2)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并且符合当地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3)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质量管理工作标准(1)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应该坚持先进、科学和可靠的原则。
(2)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循安全规范,确保质量安全。
(3)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质量管理奖励和处罚制度针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维护好质量安全环境。
四、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规定追溯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然失效时间为2年。
石油天然气工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石油天然气工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高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投资,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结合石油天然气工业(以下简称本行业)基本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石油行业油气田产能、长输管道、炼油化工、后勤辅助、矿区建设、系统配套等工程建设项目。
石油企业在境外承担的建设项目,依据国际惯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石油行业内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的行业外监理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经批准的建设规划、计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第五条总公司基建局为本行业建设监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本行业的建设监理工作;2、负责本行业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审批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其资质等级,以及对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动态管理;3、组织本行业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考试、考核和颁发资质证书及注册工作。
第三章监理单位及监理内容与职责第六条监理单位可有两种形式:1、工程建设监理公司2、符合监理条件的工程设计、科研、咨询单位,以及集团性企业,包括各石油管理(勘探)局、管道局、物探局和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经批准和资质认证,可以兼承工程监理的业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必要的财产和资金,并拥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和监理手段,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
监理单位开业,必须经总公司基建局审批资格,颁发资质证书,确定监理范围,再向当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监理单位一般由委托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委托。
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和监理单位的能力,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工作建设项目的全部或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但必须保持监理项目的连续性。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
指在施工项目的寿命周期内,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进行有效的预 测、计划、决策、组织、控制等管理活动,以期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和环境效益的目的。
验收
验收
指在施工项目完成后,对整个项目的 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评估和验收的过程。
验收的依据
主要包括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 图纸、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等。
检验批
检验批
指在施工过程中,按一定数量或部位进行划分,具有相对独立性,便于实施质量检验和控制。
检验批的划分
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检验要求进行合理划分。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
指在检验批中,对安全、卫生、环境 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 项目。
主控项目的验收
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得有严重缺陷。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施工单位自检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 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验收, 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验收结果进行验收,合 格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主管部门抽检
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验收结果进行抽检, 合格后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04
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且满足安全、使用、经济、
美观的要求。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 求,包括工作量、工作内容、
质量指标等。
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包 括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条 款。
符合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包 括验收程序、方法、内容和标 准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2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质量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质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不断提高股份公司价值和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为股份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第三条各级最高管理者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责。
应将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其任期目标,严格执行“质量否决权”制度。
第四条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依据GB/T 19000(idt ISO 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施工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质量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订质量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对质量工作的优秀项目、优秀成果和质量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表彰和奖励;(四)归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依据GB/T 19000(idt ISO 9000)族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五)统筹规划股份公司名牌发展战略,并会同各专业分公司组织实施;(六)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招标评标和竣工验收,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勘探开发施工作业的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七)规划并提出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建议,指导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开展工作;(八)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负责指导、监督专业分公司采购产品、设备质量管理工作和对外部技术服务队伍资质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工程监理)业务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境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业务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和合同等,为工程项目策划、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等阶段提供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程监理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三)编制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集团公司规划框架,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诚信管理;(五)组织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六)指导、协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石油天然气分会工作;(七)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有关工程监理业务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负责本单位工程监理业务的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本单位工程监理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诚信管理;(三)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四)负责报送所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二)负责本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派出,并对其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向上级工程监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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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文字号】中油计字[2003]346号
【印发日期】2003年7月15日
【标题】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特修订《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结合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包括配套的辅助附属工程,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是指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包括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和所属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
第四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管部门。
第五条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成工程质量监督协调组,负责协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受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总站负责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委托部门负责。
监督站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依法对石油石化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站在业务上接受总站的垂直领导和管理,对总站负责。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二)负责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
(三)指导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总站的业务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协调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办法和规定;
(二)通报工程项目计划和相关质量信息;
(三)审查特大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四)协调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调处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总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与制定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站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管理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接受和处理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投诉;
(五)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六)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监督范围内,受理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三)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根据其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并跟踪检查,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四)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监督站的资质管理第十一条监督站应经考核认定,取得石油及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证书,在规定的监督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监督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有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监督人员;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人员的资质管理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第十四条监督人员应经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质量监督任职资格和岗位资格,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监督工作。
集团公司考核委员会根据监督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作业绩等条件,经考核认定为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
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开工报告前,应到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下列内容实施监督:(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合格证明文件、相关进场复验报告及其存放情况;
(五)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控制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主要分项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中间交接的验收;
(六)工程项目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和设施的质量的影响;
(七)竣工验收;
(八)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竣工验收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开工报告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否则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报告,不得拨付工程款。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监督机构下达的《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配合监督工作,为监督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或阻碍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应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未经质量初步评定或质量初步评定中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均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在报告工程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通知监督站,监督站应立即报告总站。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尽快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责令改正或局部暂停施工;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人员责任制。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监督工作的一级或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签字,并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监督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批评、警告、停止监督任务、取消监督机构资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机构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委托内容进行监督工作的;
(二)聘用无监督资质的人员承担监督工作或指派人员越级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
(三)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四)未履行监督职责,发生质量事故的;
(五)在监督工作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监督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分别依法给予批评、警告、取消监督资格、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理的;
(二)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未按监督计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抽查和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不做处理的;
(三)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四)未履行监督职责,发生质量事故的;
(五)在监督工作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监督费用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
(一)大型建设项目(含与生产配套的辅助、附属工程),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75~1‰收取;
(二)中、小型建设项目,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5~2‰收取。
第二十九条监督费应用于与工程质量监督有关的业务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95)中油基字第2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