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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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本制度是检测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2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1.3本制度以检测中心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南昌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所有正式员工。
三、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固定薪酬部分: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技能工资;
计件(绩效)薪酬部分:个人产值超出基本任务,超出部分按35%计提或按所出报告份数计提;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午餐补贴等;
保健薪酬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3.1固定工资
3.1.1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
员工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2015年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人民币;
3.1.2司龄工资
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建科之日起计算,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50元/月。
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0年后不再增加。
3.1.3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级别共分10级。
3.1.4资历工资
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大学专科毕业,100元/月;
大学本科毕业,150元/月;
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400元/月;
初级职称,200元/月;
中级职称(国家注册师类按国家人事部门文件可等同中级职称),500元/月;
高级技术职称,800元/月;
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聘用的职称为准,以上多项不再累加,以最高标准为准。
3.2绩效薪酬
3.2.1 月度(计件)奖
月度奖根据评估周期的业绩考评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参见《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考核制度》。
3.2.2 年度奖
年度奖的发放基数由董事会根据检测中心当年效益情况确定。
3.2.2 专项奖
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行政部对各部门例行检查,具体奖励办法参见《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级检查制度》。
3.2.2 特别奖
对在质量、技术、服务、成本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可享受特别奖。
3.3 附加薪酬
3.3.1 加班工资
员工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员工加班时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
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岗位工资的30%。
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超过上述限额的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式补偿。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级别的员工,除在法定节日加班可计算加班工资外,其余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3.3.2 午餐补贴
实验室员工午餐补贴为8元/工作日,外出员工午餐补贴为15元/工作日。
四、试用期薪酬
4.1 新招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其中具备检测工作经验3年以上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6个月。
实习生只享受800元/月生活补助。
4.2 试用期工资一般为试用岗位固定工资部分的80%,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
4.3 试用期间新招员工按试用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福利,包括午餐补贴等。
4.4 其它情况参见建科有关规定。
五、工资级别确定
工资级别(职级)按照管理层、骨干层、基层员工共13级,具体见《职级设计表》。
科室主任工资级别由确定,报中心主任批准;
科室员工工资级别由科室主任确定,报中心主任批准。
六、薪酬调整
6.1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6.1.1整体调整:指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6.1.2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6.2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指在每年2月份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6.2.1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岗位级别进行的调整。
6.3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6.4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综合办公室执行。
6.5调整后工资级别,从执行日期次月初计算。
七、工资的支付
7.1岗位工资支付
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3.与检测中心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5.员工有下列情形有由员工本人向综合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6.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7.中心认可的其他事由。
八、薪酬组织与发放
8.1检测中心主任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综合办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8.2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方案、特殊奖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8.3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综合办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8.4综合办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九、附则
9.1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9.2本规定是检测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9.3本规定从2016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9.4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附录1: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附录2:职级设计表
附录3:各类人员绩效薪酬
考勤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规定
1.每周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星期天休息
2.上午上班时间: 9:00~12:00
下午上班时间: 13:30~18:00
午餐时间区域: 12:00~13:30
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可以在12:00~13:30时间区域内,自由选择就餐时间
3.员工考勤以每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
4.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未打卡,须由部门经理级人员签署证
明,无打卡又无签署证明的,视为旷工。
5.严禁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这属于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
给予严厉处分,甚至开除而不做任何赔偿。
6.员工上班时间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表,需交所属部门主管签字。
7.日常临时安排工作任务时,亦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四条考勤的时间单位
1.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第五条考勤计算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
第六条关于请假的规定
1.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3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取消年终奖励。
4.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三年以上(含三年)可享受婚假。
相关规定详见本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七条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扣款:
a.每人每个月有30分钟迟到、早退时间(限三次以内),免罚款;
b.超过30分钟或三次后,每分钟一块钱,并当天以现交由行政管理人员;
c.每天超过3小时的迟到、早退的视为旷工。
3.一年之内有二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以上(含)”情形,取消年终奖。
注:所有的罚款都将作为或者部门的活动经费。
第八条关于奖的规定
包括全勤奖、绩效奖、年终奖三种形式。
1.全勤奖主要针对当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专奖出勤的表彰方式,全勤奖为100元/月。
适合对象为所有人员。
2.绩效奖主要针对跟单业务人员,体现业务人员的能力,具体方式按照绩效表来执行。
3.年终奖与宙斯照明年度经营情况、年终考核结果挂钩。
是在宙斯照明取得一定的整体经营效益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
第九条关于旷工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过3小时的。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日基本工资。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取消年终奖励,旷工累计达到一周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公休假日及节假日
1.公休日:周日轮休一天。
2.法定假日:按照法定节日放假。
另三八妇女节下午女员工休假半天。
第十一条公出
因公内或异地出差无法出勤的,应提前或在返回后的第一天告知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并核对考勤。
第十二条加班
1. 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
2.加班需填写加班表,而加班时间可申请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
第十三条带薪年假
1.员工加入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2.带薪年假的天数
4.工作年限指在的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指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6.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
7.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或被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起不再享年假,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
第十四条婚假
1.在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婚假。
2.婚假3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3.休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4.婚假期间,享有最低基本工资,不计奖补助等。
第十五条薪酬发放
1.员工的月薪计算周期是1日至31日,按每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2.当月的薪资于次月的20号给付。
如遇节假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工资发放日当天若适逢星期日,则顺延至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六条保密制度
1. 为保守单位秘密,保护单位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守则。
2. 单位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两种,泄露会使单位的利益受到特别严重
损害,其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单位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
综合统计报表。
4)、单位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信息、调研资料。
5)、单位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单位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7)、保密资料是单位内部的一般秘密、泄露会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包括:
(1)单位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单位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3)单位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3. 单位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保密二字。
3)、单位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4)、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单位的任何保密资料。
5)、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单位证照、印章。
4. 单位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1)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部门主管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2)单位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3)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
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1)对员工依照本单位规定,在保守单位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
密或者非法获取单位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单位将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员工因不遵守单位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单位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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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