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忘记继续教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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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会计继续教育⼀年进⾏⼀次,然⽽⼀些会计⼈员基于某种原因,初级会计忘记继续教育怎么办?
⼀、初级会计忘记继续教育怎么办?
1、⼀些地区规定,会计⼈员由于某种原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是可以对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补学的。
会计⼈员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可进⾏以前年度的学习。
还有⼀些地区⽆需提供证明,在本地继续教育平台上会有相应的年度课程,学员在完成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之后,可根据⾃⾝情况选择所需补学的年度课程,进⾏学习。
2、⼀些地区明确规定,会计⼈员⽆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是不可补学的。
⼆、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第六条规定,以下两种⼈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员。
这些⼈员应当⾃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级会计职称。
另外,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不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但从事会计⼯作的⼈员还是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
这些⼈员应当⾃从事会计⼯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会计监督等会计⼯作的⼈员。
具体包括从事下列会计⼯作: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费⽤(⽀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其他会计⼯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