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XX大学公务卡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XX大学
公务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单位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并推进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07)1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预防腐败局《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豫财库(2012)41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信用卡)。

第二章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第三条公务卡的持卡人为学校在职正式职工。

公务卡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公务卡支付信息系统。

第四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职工本人如实填写“公务(信用)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起交单位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将申请资料送中国建
设银行;
(三)中国建设银行按本行规定程序审核职工开卡申请资料和办理公务卡;
(F1)中国建设银行将办妥的公务卡连同必要的相关资料一并发给职工或委托学校财务部门发给职工。

第五条学校有新增人员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办手续;有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持卡人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名下公务卡内的债权债务,结清余款并办理销户等手续。

第六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

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在报经学校财务部门批准后,由持卡人提前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务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由持卡人设置密码,并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电话挂失,或直接到就近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

补办公务卡由持卡人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公务卡办申请办理。

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中国建设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对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私人消费行为。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私人消费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费用等由持卡人承担。

第九条中国建设银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及时提供公务卡消费支出、资金还款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中国建设银行对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挂失手续费、损坏换卡手续费、溢缴款本地取款手续费、短信服务费、免担保、免开银行账户和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服务。

第三章公务卡强制要求及目录
第十一条所有执卡人都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工)第十二条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且具备刷卡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
第十三条根据《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豫财库(2012)41号)的精神,下列情况可仍实行现金结算,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含学生奖助学金)、抚恤救济金等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申请人应报财务部门批准,并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第十四条针对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要明确工作程序及权限,实现职能分离。

从而保证单位资金的安全。

第五章公务卡的结算与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公务卡结算是指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第十六条公务支出结算时,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刷卡的凭证(Pe)S机小票)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公务卡报销: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保留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C)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一般应在公务支出发生后10日内将消费发票和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C)S机小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到财务进行报销。

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银行罚款和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三)办理消费手续时,既有现金消费又有公务卡消费时,应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开填制报销凭证审批报销,便于持卡人在财务和银行对账并进行账务处理。

(F1)因分管领导出差在外或其他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向财务提供准确的持卡号、姓名,将每笔交易的刷卡日期和刷卡金额等明细,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办理借款手续,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应尽快将报销单据办理审批手续提交给财务充抵借款手续。

(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消费和超出报销核准的部分,以及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相关费用支出,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六)财务部门根据审批了的报销凭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完成报销程序。

(七)若遇网络通讯故障等特殊情况,导致零余额资金账户不能及时向公务卡账户还款时,财务按规定对公务卡消费报销凭证审核后,按照现金方式给予支付,由持卡人存入公务卡。

(八)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财务,持卡人退款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章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选择本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公务卡代理协议。

(二)组织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审核单位职工公务卡报销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的报销还款和资金返回处理等工作。

(F1)协助财政部门维护公务卡支付系统,及时下载保存有关信息,按月与中国建设银行核对公务卡报销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六)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培训,促进单位职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

第十九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持卡人拿到新卡(包括毁损补卡、挂失补卡、自动换卡、提前换卡等)后,应确认公务卡正面的凸字拼音姓名与填写在申请表上的是否相同,若发现两
者有任何不同时,立即联络中国建设银行予以更换。

持卡人在公务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并与申请表上的签名保持一致。

持卡人按照规定通过电话或网络完成开卡(激活)程序后,方可使用刷卡支付。

(二)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支付消费时,把公务卡交给商户收银员后,尽量让公务卡保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养成刷卡不离眼的习惯,并留意收银员刷卡的次数,若有任何问题,立即联络中国建设银行确认交易记录。

完成交易后,持卡人拿回公务卡及消费交易凭条时,认真确认是否自己的公务卡,同时应核对确认交易凭条上的金额及货币是否有误。

持卡人在交易凭条上签名时,签名应与公务卡背面签名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在没有消费金额的交易凭条上签名。

(三)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支付消费后,务必妥善保管刷卡消费的交易凭条。

交易凭条是持卡人每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账单进行核对的依据,如果
发现账单有误,持卡人应凭交易凭条及时与中国建设银行联系,进行更正。

同时单位财务人员在审核消费支出时要根据持卡人的交易凭条提取消费信息并将交易凭条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入账,如果没有交易凭条,将影响持卡人的报销和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严禁学校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露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消费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中国建设银行对外泄露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数据资料。

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守持卡人与中国建设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中的规范使用公务卡,对违反银行卡使用管理的行为,由持卡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

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透支,必须在规定的还款日将不低于透支的额度还入卡中。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7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信息管理学校公务卡实施暂行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1、河南省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样式)
附件1:
河南省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2: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样式)
证明(样式)
X(单位及人员)于X年X月X日,因X(事由),在我单位住宿(消费),由于我单位不具备刷卡支付条件,故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

特此证明。

(盖章有效)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