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井下电气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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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理顺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特制定《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电(气)焊是指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一种或几种。

第二条各煤矿要严格控制电(气)焊作业次数,小件机电设备的电(气)焊工作在地面进行。

锚杆和锚索的切割使用液压剪进行切割,严禁气割。

第三条每次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编制,实行煤矿矿长批准,分级备案的方式管理。

煤矿主井井筒、副井井筒、主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等进风巷道中的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程序签批后,报调度室、通风队、安监站各一份,电(气)焊现场留有一份,以备检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一般严禁电(气)焊,如特别需要,煤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煤矿相关部门会审,经矿长批准后,煤矿备案的同时报公司煤炭生产事业部和安监部备案。

第四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编制,一个措施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包括电(气)焊地点、电(气)焊项目、电(气)焊时间、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人、
施工负责人、电(气)焊工、施工程序、避灾路线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附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表)
第五条电(气)焊一般规定:
1. 电(气)焊工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并个体防护措施到位。

2. 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应进行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安全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应共同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对顶板、支护处的瓦斯、氧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再组织施工。

3. 电焊机绝缘必须良好。

电焊机的电源线应使用良好的橡胶绝缘线,电源线的长度应尽量短。

如因生产急需确需采用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距巷道底板2.3米以上吊挂。

4. 禁止将氧气瓶和可燃气瓶放在一起,氧气、乙炔瓶使用时相距10米以外,氧气、乙炔胶管不得混用。

5. 禁止在离乙炔、氧气瓶1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 乙炔瓶在使用时只能直立,且必须安装防止倾倒的保护装置。

6. 氧气瓶、乙炔瓶在备用和运输时应拧紧瓶帽,检查并确保瓶口不得漏气。

运输时必须分车放置,单独运输,并应有可靠的防撞、防震措施。

7. 电(气)焊前必须将电(气)焊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8. 现场应有与该地点作业内容相符的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9. 氧气、乙炔瓶应放置在进风侧,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10. 电(气)焊后清理现场,用水喷洒消灭火种,并有施工负责人或由其指明一人在现场监护1小时以上,若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11. 电(气)焊施工作业完工后,应及时将井下的氧气、乙炔瓶等电(气)焊工具护送升井,严禁井下存放氧气、乙炔瓶。

12. 在高处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工及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气瓶、电源线、胶管应妥善固定。

电(气)焊过程中,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并洒水,以防止火星引燃。

13. 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8公斤以上的完好灭火器,施工人员需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同时工作地点必须储存体积不少于0.2立方米的砂子备用。

14. 井下施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瓦斯员或专职安全员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电(气)焊特殊规定:
1. 检查电(气)焊地点20米范围内顶板及两帮支护是否安全可靠,并将易燃物品清理干净,确实无法清理的应采取防燃烧措施。

2. 电(气)焊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冲尘,严禁煤尘堆积。

3. 电(气)焊前由测风员测定作业地点风速,风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当风速不足或超速时,由通风管理部门进行调节;瓦检员检测电(气)焊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并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内无瓦斯积存。

瓦斯浓度超过0.5%或有瓦斯积聚时严禁电(气)焊。

4. 对电(气)焊设备及相关设备停电挂牌。

5. 电(气)焊过程中,距离电(气)焊地点上、下风侧10米位置巷道顶板处分别悬挂多种气体检测仪,用于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同时瓦检员随时监测风流中瓦斯浓度和风速,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或风速不符合措施规定,立即停止电(气)焊,消灭火种。

6. 电(气)焊过程中,除电(气)焊工和相关工作人员外,禁止任何人接触电(气)焊机,并在电焊机一侧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板。

需要移动电(气)焊机时,必须停掉电源。

7. 电(气)焊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或由其安排专人监视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胶带或其它易燃物。

第七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1. 电(气)焊工作应提前一个班通知调度室、通风队和安监站,以便工作协调安排。

2. 现场施工中瓦检员负责电(气)焊前、电(气)焊过程中的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电(气)焊工作结束后在电(气)焊审批书上签字。

3. 现场施工中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电(气)焊前、电(气)焊
过程中及电(气)焊结束后各项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电(气)焊工作结束后在电(气)焊审批书上签字。

4. 现场施工中瓦检员、安全员不在现场严禁电(气)焊。

5. 井筒和进风大巷中的电(气)焊作业,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井下其它地点的电(气)焊作业,由矿总工程师或跟班矿领导负责现场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每次电(气)焊工作由驻矿安监站派人到现场监督。

6. 电气焊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驻矿安监站汇报作业情况。

附件:
×××煤矿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说明
施焊单位:编制人:
作业起因: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周边环境:
支护形式:
底板岩性:
供水管路安装情况:
存放易燃易爆品情况:
风流状况:
二、施工过程及安全措施:
三、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
四、作业人员贯彻学习签字确认
电焊工:安全检查员:跟班队长:
洒水人员:瓦斯检查员:其它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
措施学习地点:学习时间:组织人:五、电(气)焊作业完成确认
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XXX煤矿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栏
报送:调度室、通风队、安监站、现场作业人员各1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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