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加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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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加盟条件:
一、代理产品范围
甲方生产的水系统集成业务产品及其它新产品。详见企业宣传册及产品技术手册。
二、代理产品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权区域为:
三、代理商级别
甲方授与乙方代理商级别为:
四、代理商条件
1.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法人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近二年履行合同情况)。
2.具备安装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3.具备足够的营销能力及渠道(销售团队情况,近二年经营业绩、销售渠道报告)。
4.具备足够的安全的仓储条件(相应库房面积等资料)。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产品系列:各产品组合、产品线中的所有产品项目,其它新开发的产品项目。
2.甲方负责对公司品牌的统一营销宣传,无偿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和产品的宣传资料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协助乙方进行市场策划,协助乙方进行项目攻关。
3. 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的培训及技术支持、安装调试指导、售后服务指导。
4. 为支持乙方前期开拓市场,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企业和产品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备案工作,协助乙方获取产品在当地销售所需的各类许可和资质工作,并承担政府明文收取的相应费用;其它公关费用、政府机构、客户来公司的考察费用等由代理商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本区域内销售及相应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并具备进行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的人员和能力。
2. 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本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并有责任推广公司品牌,在市场上树立及维护品牌形象。
3. 乙方有责任建立销售团队,负责进行项目谈判、合同签订、
工程款回收及结算,工程档案建立及管理等工作。
4、乙方负责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及月度销售计划,并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份市场情况报告及产品改进建议。
5.乙方原则上提前7天将产品需求单以书面形式传真至甲方,列清需货计划(详细规格、品种、数量、技术要求、要货时间等),以便甲方及时安排生产及供货。
七、统一市场价格
详见《华夏源洁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手册》
八、代理商结算价格
详见《华夏源洁公司产品代理商结算价格手册》
九、乙方超欠计划激励政策
1. 本政策针对已有销售年度及月度计划的代理商。乙方原则上第一年不下达考核计划,从第二年开始由公司下达销售年度及月度考核计划。
2. 乙方计划考核由甲方建立台帐统计考核,每月结算一次;年度计划完成只奖不罚,年终超计划完成者,由公司年终统一制定奖励政策并兑现。
十、运输方式及费用
1、甲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到乙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从车站提出产品后所发生运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出现汽车运输或配货,货到后付款的,由乙方垫付运费,并将产品运费发票报与甲方报销。
十一、结算及付款方式
1. 乙方以支票、汇票或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形式结算。
2.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需求单及需求计划时,应及时向甲方支付产品结算总价35%的预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3天内安排生产。
3. 产品制作完毕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支付甲方结算总价35%的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的3天内组织发货。
4. 产品安装完毕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总价25%的尾款,甲方及时给乙方做项目结算单结算。
5. 剩余5%的质保金,如甲乙双方还在协议期内,则在项目保修
期满后30天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十二、质量异议
甲方运送的产品如遇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货到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员妥善处理。
十三、验收标准
乙方按国家或行业、企业标准验收产品。
十四、违约责任
协议签定,甲、乙双方应恪守信誉。如违反协议第十一条规定者,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十五、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议达成、签字盖章后即有法律效力,必须严肃履行。如违返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或仲裁机构调解无效时,可上诉人民法院并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六、其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协商解决。双方任何补充协议需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后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七、补充约定
十八、本协议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签定日期:年月日,协议期满后可协商续订。十九、本协议正本副本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各执一份。协议正、副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