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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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TB10204——2002
J163——2002
1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隧道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使隧道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标准轨距铁路隧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隧道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按铁道部现行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1.0.4 铁路隧道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宜优先采用喷锚构筑法,实施动态管理。

1.0.5 铁路隧道的长度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在500m及以下为短隧道;
2 长度在500m以上至3000m为中长隧道;
3 长度在3000m以上至10000m为长隧道;
4 长度在10000m以上为特长隧道。

1.0.6 铁路隧道的开挖断面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断面积在10㎡及以下为小断面;
2 断面积在10㎡以上至50㎡为中等断面;
3 断面积在50㎡以上至100㎡为大断面;
4 断面积在100㎡以上为特大断面。

1.0.7 隧道施工应根据铁路修建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结合施工单位具体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1 针对现场特点,结合勘测设计文件,正确选定施工方法;
2 做好施工准备和洞口附属工程,为隧道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3 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工序的作业,组织均衡生产;
4 根据施工条件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机械的选型配套,充分发挥设备的综合能力,逐步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
5 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和防止有害气体,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6 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7 做好技术交底和现场试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8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完善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节约能源,降低材料消耗,提高隧道施工的综合经济效益。

1.0.8 隧道施工应根据规定的测量精度,采取相应的施测方法,建立复核制度,保证隧道的中线、水平、开挖断面、衬砌厚度和净空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0.9 隧道竣工时应根据施工特点编写单项和全面的施工技术总结,及时提交竣工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收集原始数据、资料,做好有关的施工记录。

1.0.10 隧道施工应保护环境,文明施工,防止污染。

对环境影响无法避
免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0.11 铁路隧道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略)
3 施工准备
3.1 施工调查
3.1.1 施工调查应针对工程特点,拟定调查内容、步骤、范围。

调查结束后,应提出完整的施工调查报告。

3.1.2 隧道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现场核对设计文件;
2 察看工程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运输、水源、供电、通信、场地布置、弃渣场地及容纳能力、征地、拆迁情况等;
3 洞口相邻工程的情况和施工安排;
4 当地原料、材料及半成品的品种、质量、价格及供应能力;
5 当地的交通运输状况,包括运能、运价、装卸费率等;
6 可利用的动力、电源和通信情况;
7 当地的气象、水文、水质情况;
8 当地生活供应、医疗、卫生、防疫及居民的社会治安情况;
9 当地对环境保护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要求。

3.1.3 施工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规模、数量和特点;
2 临时设施施工方案,包括大型临时设施,如材料厂、便道、电力、通信干线、码头、便桥等的设置地点、规模和标准;
3 砂、石等大堆材料供应;
4 生产及生活供水、供电方案;
5 施工通信方案;
6 当地风俗习惯及注意事项;
7 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及实施办法;
8 尚待解决的问题。

3.2 设计文件的核对
3.2.1 对设计文件应做好以下核对工作:
1 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条件、设计原则;
2 隧道的平面及纵断面;
3 隧道设计的勘测资料,如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钻探图表等;
4 隧道穿过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方案,隧道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预防措施;
5 隧道洞口位置,洞门式样,洞身衬砌类型,辅助坑道的类型和位置,洞口边坡、仰坡的稳定程度;
6 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7 洞门与洞口段的其他各项工程;
8 洞口排水系统和排水方式。

3.2.2 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核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2.3 控制桩和水准基点的核对和交接应做好以下工作:
1 隧道控制桩和水准基点的交接应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设计单位持交桩资料向施工单位逐桩逐点交接确认,遗失的应补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要求更正;
2 对接收的控制桩和水准基点,应实行相应等级的测量复核,确认其正确无误后可作为施工的依据。

3.3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3.1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按照建设项目的工期要求和投资计划,有计划地合理组织和安排好工期、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并提出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等的需要量。

3.3.2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指导性和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
2 应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方案的比选,根据最优的方案进行设计;
3 应完善施工工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5 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安排好施工顺序及工序的衔接;
6 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加快施工
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7 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3.3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列内容为依据。

1 建设项目的修建要求,如施工总工期,分段工期和分期投资计划等;
2 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和施工工法;
3 调查资料,如气象、交通运输情况、当地建筑材料分布、临时辅助设施的修建条件,以及水、电、通信等情况;
4 在既有线改建中,应包括既有线的现状及旧材料和设备可资利用等资料;
5 施工力量及机具现状情况;
6 现行施工定额和本单位实际施工水平。

3.3.4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理位置、地理特征、气候气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设计概况、工期要求、主要工程数量等;
2 工程特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
3 洞口场地、洞内管线及风、水、电供应办法;
4 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形象进度及进度指标;
5 进洞方案、开挖方法、爆破设计、装碴运输、支护、衬砌、通风、排水、施工测量、监控测量、工程试验等;
6 机械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主要材料供应计划、当地材料供给等;
7 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
8 环境保护及其他。

3.4 控制测量
3.4.1 隧道控制测量应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作业和检测。

3.4.2 直线隧道长度大于1000m,曲线隧道长度大于500m,均应根据横向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平面控制测量设计。

对于隧道相邻两开挖洞口间(包括横洞口、斜井口)高程,当线路长度大于5000m时,应根据高程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高程控制测量设计。

3.4.3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测量必须在确认桩点稳固、可靠后进行;
2、经纬仪、水准仪及标尺、光电测距仪、全站仪在使用前,必须检校;
3、测量工作中的各项计算,均应由两组独立进行;计算过程中应及时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检查,并找出原因;
4、利用原控制点(含中线控制点)作第2次设站观测或根据原控制点增设新点时,必须对原控制点的相邻边和水平角进行检测;
利用原水准点作引伸测量时,必须对其相邻的已测段高差或相邻水准点间高差进行检测;
5、隧道洞外控制测量应在隧道进洞施工前完成。

3.4.4 控制测量工作应按下列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
1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抄录数据资料必须核对;
2 隧道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单位交付的测量资料,进行核对和交接;
3 平面控制测量应结合隧道长度、平面形状、线路通过地区的地形和环境等条件,可采用GPS测量、三角测量、导线测量、边角测量或综合使用;
4 三角锁或导线应沿隧道两洞口连线方向布设;
5 每个洞口应测设不少于3个平面控制点(包括洞口投点及其相联系的三角点或导线点)和2个高程控制点。

3.5 施工机械准备
3.5.1 施工机械应根据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备。

3.5.2 施工机械应机况良好,零配件、附件及履历书齐全,施工机械的准备应适应施工进度的要求迅速而及时地分期完成,确保正常施工。

3.5.3 施工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机械的安装不得在松软地段,危岩坍方、滑坡或可能受洪水、飞石、车辆冲击的处所进行。

特殊情况下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确保安全。

2 机械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应参照机械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底座必须稳固。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机械调试方法和步骤必须按照技术说明书等资料要求进行。

3.6 施工场地与临时工程
3.6.1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利于生产,文明施工,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
2 事先统筹规划,分期安排,便于各项施工活动有序进行,避免相互干扰。

3.6.2 施工场地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卸碴场的位置和范围;
2 轨道运输时,洞外出渣线、编组线、牵出线和其他作业线的布置;
3 汽车运输道路和其他运输设施的布置;
4 确定风、水、电设施的位置;
5 确定大型机具设备的组装和检修场地;
6 确定砂、石等材料、施工备品及回收材料的堆放场地;
7 确定各种生产、生活等房屋的位置;
8 场内临时排水系统的布置;
9 混凝土拌和站(场)和预制场的布置。

3.6.3 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道路应满足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

引入线在不影响洞口边坡、仰坡安全的情况下宜引至洞口,并应避免与卸渣线等相互干扰,使用中应加强养护维修,确保畅通。

2 高压、低压电力线及变压器和通信线路应按规定统一布置及早建成。

3 临时房屋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及勤俭节约的原则,或租或建,就近解决。

4 严禁将住房等临时设施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雪崩、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

洞口段为不良地质时,不应在其洞顶修建房屋、
高压水池和其他建筑。

5 各种房屋按其使用性质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

爆破器材库、油库的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房屋区内应有通畅的给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线。

6 隧道弃碴应选择合适的地点,弃渣不得堵塞沟槽和挤压河道,亦不得挤压桥梁墩台及其他建筑物。

弃碴堆的边坡应作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3.6.4 临时工程及场地布置应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环境。

3.7 作业人员
3.7.1 从事隧道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符合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持证上岗。

3.7.2 隧道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新技术推广和新型机械配备等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4 洞口工程
4.0.1 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洞口相邻工程及场地布置通盘考虑,妥善安排,及早完成;
2 宜避开雨季及严寒季节。

4.0.2 洞口土石方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路基及仰坡应自上而下开挖,当地质条件良好时,宜一次将土石方工程作完;当地质条件不良时,应采取稳定边坡和仰坡的措施;
2 边坡、仰坡以上的山坡危石应全部清除,不留后患;
3 洞口排水系统应在施工期的雨季之前完成;
4 隧道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应及时施作端墙;
5 洞口挡护工程应紧跟土石方开挖及早完成;
6 洞口边、仰坡开挖不得采用大爆破。

4.0.3 洞口边仰坡的防护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永久性防护应按设计图施工,并在隧道施工的初期及早完成;
2 临时防护应视地质情况、施工季节、施工手段等情况,采取喷锚等措施。

4.0.4 洞口工程与相邻工程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洞口工程与相邻路基断面的宽度和高程应在路基范围内以过渡段连接;
2 紧邻洞口的桥、涵、路基挡护等工程的施工,应结合隧道施工场地布置,适应弃碴需要,及早完成;
3 隧道的排水应与路基排水系统合理连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涵锥体、农田房舍。

4.0.5 隧道门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在隧道开工的初期完成,地质不良的洞口必须及早完成。

并宜避开雨季、冬季。

1 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虚渣、杂物、积水、软泥必须清除干净;
2 隧道门拱墙应与洞内相邻的拱墙同时施工,并采取同级混凝土;
3 隧道门端墙的砌筑与回填应两侧对称进行,不得对衬砌产生偏压;
4 洞口挡土墙、翼墙施工程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 端墙施工应保证其位置准确和墙面坡平顺,灌筑混凝土端墙应杜绝漏浆、跑模;
6 隧道门完成后,其上方仰坡坡脚受破坏时应及时处理,加固时宜用浆砌片石;
7 隧道门的排水、截水设施应配合洞口施工,同步完成。

4.0.6 洞口段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对地面建筑物的影响以及保障施工安全等因素,选择开挖方法和支护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良地质地段应在进洞前对地表、仰坡进行防护,并施作超前支护;
2 洞口邻近建筑物时,应采取微振动控制爆破,并对建筑物下沉、倾斜、裂缝以及振动等情况作必要的监测,确保隧道施工和建筑物的安全;
3 洞口段开挖应加强支护,开挖后应尽快施作锚杆、喷射混凝土、敷设钢筋网或钢支撑等,并尽早施作衬砌;
4 加强对地表下沉、拱顶下沉的监控量测,适当增加量测频率。

5 施工方法
5.0.1 隧道修建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隧道长度、断面大小、设备条件、结构类型、工期要求以及经济效益等综合确定,通常宜采用钻爆法。

隧道通过江河时,可采用沉管法。

对于淤泥质黏土、含水土层等土质隧道,可采用盾构法。

对于一般石质条件的长隧道、特长隧道,可采用掘进机(TBM)法。

5.0.2 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大小等具体情况选择下列主要施工方法(附录A):
1 全断面开挖法;
2 台阶法;
3 分部开挖法(包括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双侧壁导坑法、中洞法、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

5.0.3 全断面开挖法可适用于1~3级围岩隧道施工,4级围岩隧道在采用了有效的措施后,亦可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施工时应配备钻孔台车或台架及高效率装运机械设备。

5.0.4 台阶法可适用于3~5级围岩隧道施工,6级围岩单线隧道,在采用了有效的措施后,亦可采用台阶法施工。

台阶长度宜为隧道开挖宽度的1~2倍。

5.0.5 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拱部围岩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台阶长度,确保开挖、支护质量及施工安全;
2 上台阶的底部位置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在起拱线及以下;
3 上台阶使用钢架时,可采用扩大拱脚和施作锁脚锚杆等措施,防止拱部下沉变形;
4 二次衬砌施工宜采用全断面一次性衬砌或先墙后拱法。

5.0.6 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可适用于5~6级围岩的双线隧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形开挖每循环开挖长度宜为0.5~1m;
2 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喷锚支护、安设钢架支撑,每两榀钢架之间宜采用连接钢筋连接,并应加锁脚锚杆;
3 核心土面积不应小于整个断面的50%;
4 当围岩地质条件差,自稳时间较短时,开挖前应在拱部设计开挖轮廓线以外,进行超前支护;
5 二次衬砌应采用先墙后拱法施作。

5.0.7 双侧壁导坑法可适用4~5级围岩双线或多线隧道。

采用先开挖隧道两侧导坑,并及时施作导坑四周初期支护及边墙衬砌,再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大小,对剩余部分断面进行一次或二次开挖。

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于椭圆形断面,导坑断面宜为整个断面的1/3;
2 侧壁导坑领先长度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为30~50m;
3 导坑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并尽早封闭成环。

5.0.8 中洞法可适用于双连拱的隧道,采用先施作中墙混凝土,后开挖两侧的施工方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洞开挖高度应大于中墙高度1m,开挖宽度应大于5m;
2 中洞开挖长度可根据隧道长度、宽度以及地质情况综合考虑;短隧道可先贯通中洞,后开挖两侧;
3 中洞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初期支护,再分段灌注中墙混凝土,每一纵向段长度宜为4~6m;在中墙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模,并应进行临时横向支撑;
4 施工中应注意力的转换,两侧应均衡开挖,并应设置临时横向支撑;
5 中墙顶部应作好防排水工作。

5.0.9 中隔壁法(CD)可适用于4~5级围岩的浅埋双线隧道。

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隔墙开挖时,应沿一侧自上而下分为二或三部进行,每开挖一步均应及时施作锚喷支护、安设钢架、施作中隔壁,底部设临时仰拱,中隔壁墙依次分步联结而成,之后再开挖中隔墙的另一侧,其分步次数及支护形式与先开挖的一侧相同;
2 各部开挖时,周边轮廓应尽量圆顺,减小应力集中;
3 各部的底部高程应与钢架接头处一致;
4 每一部的开挖高度,宜为3.5m;
5 后一侧开挖应全断面及时封闭;
6 左、右两侧纵向间距,应拉开一定距离,一般情况为30~50m;
7 中隔壁应设置为弧形或圆弧形;
8 中隔壁在灌注二次衬砌时,应逐段拆除。

5.0.10 交叉中隔壁法(CRD)可适用于4~6级围岩浅埋的双线或多线隧道。

采用自上而下分二至三步开挖中隔墙的一侧,并及时支护,待完成了1~2部后,即可开始另一侧1~2部开挖及支护,形成左、右两侧开挖及支护相互交叉的情形。

采用交叉中隔壁法施工,除应满足中隔壁法施工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置临时仰拱,步步成环;
2 自上而下,交叉进行;
3 中隔壁及交叉临时支护,在灌注二次衬砌时,应逐段拆除。

6 开挖
6.1 一般规定
6.1.1 隧道开挖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选择开挖方式和步骤,确定合理循环进尺及施工速度,保持各工序相互协调,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6.1.2 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轮廓线宜采用有效的测量手段进行控制。

2 开挖作业必须保证安全。

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宜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开挖面及未衬砌地段应随时检查,险情应及时处理。

开挖工作面与衬砌之间的距离应在确保施工安全并力求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下合理选定。

3 开挖不得危及衬砌、初期支护及施工设备的安全。

4 施工期间应作好量测、地质核对和描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修改开挖方法和参数。

6.1.3 隧道开挖断面应以衬砌设计轮廓为基准,考虑预留变形量、测量贯通误差和施工误差等因素适当放大。

1 预留变形量可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宽度、埋置深度、施工方法和支护情况等条件,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当无类比资料时,可按表
6.1.3采用。

表6.1.3 预留变形量(㎝)
注: 1 深埋、软岩隧道取大值,硬岩隧道取小值;
2有明显流变、原岩应力较大和膨胀性围岩应根据量测数据反馈分析确定。

2 隧道的允许施工误差宜为±5㎝。

3 测量贯通误差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的规定。

6.1.4 当两相对开挖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当两开挖工作面间的距离剩下10~15m时,应从一端开挖贯通。

6.2 隧道超欠挖的规定
6.2.1 隧道的允许超欠挖值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隧道允许超欠挖值(㎝)
注:本表适用于炮眼深度不大于3.0m的隧道。

炮眼深度大于3.0m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6.2.2 隧道不应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不大于0.1㎡)侵入衬砌。

对整体式衬砌,侵入值应小于衬砌厚度的1/3,并小于10㎝;对喷锚衬砌不应大于5㎝;拱脚和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

6.3 钻爆开挖
6.3.1 隧道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开挖方法、掘进循环进尺、钻眼机具和爆炸材料等进行钻爆设计。

钻爆设计应根据爆破效果调整爆破参数。

钻爆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炮眼(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的布置、数目、深度和角度,爆破器材、装药量和装药结构,起爆方法和爆破顺序,钻眼机具和钻眼要求等。

钻爆设计图应包括炮眼布置图、周边眼装药结构图、钻爆参数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说明。

6.3.2炮眼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掏槽炮眼可采用直眼掏槽或斜眼掏槽;
2 周边眼应沿隧道开挖轮廓线布置,保证开挖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3 辅助炮眼交错均匀布置在周边眼与掏槽眼之间,力求爆破出的石块块度适合装渣的需要;
4 周边炮眼与辅助炮眼的眼底应在同一垂直面上,掏槽炮眼应加深10㎝。

6.3.3 岩石隧道的爆破作业,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方法按附录B)。

当无试验条件时,有关参数可参照表6.3.3—1及6.3.3—2选用。

表6.3.3—1 光面爆破参数
表6.3.3—2 预裂爆破参数
注: 1表6.3.3—1~2所列参数适用于炮眼深度1.0~3.5m,炮眼直径40~50㎜,药卷直径20~25㎜;
2 当断面较小或围岩软弱、破碎或对曲线、折线开挖成行要求较高时,周边眼间距E应取较小值;
3 周边眼抵抗线W值在一般情况下均应大于周边眼间距E值。

软岩在取较小E值时,W值应适当增大;
4 E/W:软岩取小值,硬岩及断面小时取大值;
5 表列装药集中度q为2号岩石硝铵炸药,选用其它类型炸药时,应修正。

6.3.4 隧道爆破应选用适当的炸药品种和型号,并应采用导爆管或电力起爆,不宜采用火花起爆。

在漏水和涌水的工作面以及有杂散电流、感应电流、高压静电等危险因素不能彻底清除时,应采用导爆管起爆。

光面爆破宜选用低密度、低爆速、低猛度或高爆力的炸药。

6.3.5 常用的周边眼装药结构有小直径连续装药、间隔装药、导爆索装药和空气柱状装药(装药结构示意图见附录C)。

一般情况下宜选用小直径连续装药或间隔装药结构;当岩石很软时,可采用导爆索装药结构;当眼深不大于2m时,可采用空气柱状装药结构。

6.3.6 钻爆作业必须按照钻爆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起爆。

6.3.7 钻眼前应画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和断面轮廓,并根据钻爆设计图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钻眼。

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炮眼的深度和角度应符合要求。

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10㎝;周边眼眼口位置误差不得大于5㎝,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5㎝。

2 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使周边眼和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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