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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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

关于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

关于成立煤矿井口安全工作站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安全生产理念,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在煤矿安全生产实现群防群治的目的。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监察机构晋工发[2010]49号文件和晋城市总工会、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晋市工发[2010]55号文件,阳城县总工会、阳城县煤炭工业局阳工发[201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2010年12月10日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事项如下:一、成立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配备相关人员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站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副站长: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二、工作机构1.有正式文件证明工作站为煤矿企业工会内设机构2.有专职站长的任命文件3.专职工作人员能满足轮班工作需用三、工作制度1.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岗位责任制2.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宣传落实情况3.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的安全隐患处理、登记、分类上报的办法要明确细致4.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办法和执行情况的记录要完整5.要有明确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6.有正式文件明确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津贴发放的办法。

7.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分会考核办法、工会群监例会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记录。

8.职工安全帮教制度,“三违”档案建立,制止“三违”、预防重大事故奖励办法及执行情况的记录。

9.联合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记录。

井口工作站定义井口接待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工会组织为加强煤矿群众安全工作,在部分国有重点煤矿设立的以工会劳动保护小组检查员和生产一线职工为支撑,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和反馈为手段,以促进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为目的的群众安全工作机构,在煤矿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煤矿企业工会实施群众安全管理工作的举措

煤矿企业工会实施群众安全管理工作的举措

煤矿企业工会实施群众安全管理工作的举措摘要:对以“安全第一”的煤矿企业来说,安全永远是煤矿发展的首要任务,煤矿群众安全工作对和谐矿区的构建和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工会组织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构建和谐矿区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抓群众安全工作时,工会组织发挥了其独有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群众的安全监督作用,不仅是煤矿企业群众安全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煤矿企业;工会组织;群众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基层工会组织在煤矿企业群众安全工作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工会工作的独立性、群众性和结合性等方面。

充分认识到群众安全工作是维护职工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实现煤矿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构建煤矿安全文化需要。

因此,工会组织要抓住群众安全工作的关键,通过搭建安全文化平台,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向纵深发展。

1 矿工会组织群众安全管理工作现状朱仙庄煤矿现有群众安全人员197名,划分为18个小组,各基层生产单位均有群安人员分布,成立了以工会主席、安监处长为主任的群众安全领导机构,下属各基层生产单位成立群安工作小组,组长分另由各科区工会主席担任。

根据群安员队伍实际情况,及时地对群安员进行调整,将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较高、热爱群安工作的职工充实到群安员队伍中。

对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实行闭合整改管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隐患闭合处理制度。

加大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做到事故事前防范、提前排查,加强安全生产各方面的监督检查,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中的各项权利。

对于在检查过程中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令其限期整改,对上及时进行反馈,整改后进行复查确认,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形成闭合管理。

2 矿工会实施群众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2.1 全方位提高群安人员素质结合矿区实际,以群安培训为切入点,研发一般员工、群安员、管理人员等不同层次的培训课程,采用菜单式教学,满足不同人员的培训需求。

群众安全工作“十法”筑牢企业安全生产二道防线

群众安全工作“十法”筑牢企业安全生产二道防线

1782018.6MEC 管理方略MODERNENTERPRISECULTURE一、职工违章心理分析运用安全心理学,探索职工的安全心理。

家属协管员每天到井口信息站采集违章信息,通过筛选、分类,形成违章心理分析报告,融入到区队的安全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预控措施。

在职工违章心理分析和安全帮教的推动下,职工的严重违章率由37.2%降至22.6%,女工家属协管员用矿山女性的柔情和真情筑牢了安全的“二道防线”。

家属协管员王蕾被中国能源化学工会授予“全国最美安全好矿嫂”称号,成为全省煤炭行业唯一获此殊荣的协管员。

二、“夺旗争星”劳动竞赛1.夺旗:设立安全、生产、治亏创效三面流动红旗,利用每月班组长例会,矿领导亲自为三项指标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授旗。

2.争星:在井口设立竞赛台,每月为完成任务的单位挂“红星”,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挂“黄星”,形成对标争先的浓厚氛围。

3.激励:工会每月为夺旗和争星单位的所有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

全年为夺旗单位的发放毛巾、肥皂等奖品2400余份,呈现了“单位争先进,发展上水平,职工得实惠”的良好局面。

翟镇煤矿工会被省煤矿工会评为“群众安全工作先进单位”,1人被评为“群众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三、安全处罚复议一个企业制度的科学性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

翟镇煤矿通过建立模拟法庭,对存有异议的处罚问题进行公开复议听证、仲裁,在维护规章制度公正性、严肃性的同时,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双向制约。

通过复议,对于处罚正确的给予职工解释说明,相当于对职工进行了一次规程再教育;对处罚错误的,免予处罚,相当于监管人员进行规程制度的再学习;对于处罚正确但现场发生变化的,对制度进行完善。

从而使协商调处成为复议的延续,复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沟通交流,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利益。

在处罚复议的推动下,翟镇煤矿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工会职工维权法律服务示范单位”。

四、班组长安全论坛创新班组长例会方式,通过班组安全论坛,让月度安全诚信班组长分享管理经验,失信班组长分析违章原因。

煤矿安全培训的领导讲话稿

煤矿安全培训的领导讲话稿

煤矿安全培训的领导讲话稿篇一:煤矿群众安全培训领导讲话在群众安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根据《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全省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竞赛办法》精神,结合集团公司近期召开的《群众安全工作暨班组建设经验交流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矿群监员、青岗员、党员安全员、协管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现场安全监管能力,打造具有王楼煤矿特色的安全文化,经研究决定在11月12日至11月14日举办20XX年第二期群众安全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本次培训为期三天。

下面,我对继续做好我矿群监工作讲几点意见与要求:一、我矿开展群众安全工作的简要回顾今年以来,我矿群众安全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群监工作开展的较好。

突出的亮点是实行了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四员联动”抓安全制度和建立“家属协管安全基金账户”,群监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支持与认可,并于今年10月30日在我矿召开了《群众安全工作暨班组建设经验交流会》。

去年我矿群监会、女工协管会还荣获集团公司“先进群监会”“先进协管会”称号,并在20XX年度全省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竞赛中获“优胜单位”;矿青安岗获临沂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山东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济宁市“青年文明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我矿团委获临沂市“五四红旗团委”、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矿党政、矿工会对对王楼煤矿群监工作做出贡献的广大群监员、青岗员、党员安全员和家属协管员致以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矿开展群众安全工作的几点要求(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不移地抓好的群众安全工作。

一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维护稳定是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安全生产更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集中精力抓好安全工作。

煤矿群监网员管理办法

煤矿群监网员管理办法

XX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制度汇编二〇一九年五月目录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 (2)第三章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 (5)第四章井口接待站 (6)第五章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 (7)第六章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员 (9)第七章奖惩 (9)第八章经费 (10)第九章附则 (10)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

(10)关于开展劳动保护组织建设月工作的通知 (11)一、目的意义 (11)二、工作任务 (12)三、工作要求 (13)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5)群监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17)第一章总则 (17)第二章组织机构 (17)第三章职责 (17)第四章群监网员聘任条件及任用程序 (18)第五章群监网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19)第六章群监网员上岗管理制度 (22)第七章考核与奖励 (24)群监员管理办法 (26)第一章群监员聘任条件及其时间 (26)第二章群监员的权利、职责 (27)第三章群监员工作机制 (29)第四章群监员的考核标准和奖罚制度 (30)第五章附则 (31)1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推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以发挥职工群众的重要作用为出发点,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规范现场管理和操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党政要重视支持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落实活动经费和有关人员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人工呼吸包括()方式。

(ABD)A、口对口人工呼吸B、口对鼻人工呼吸C、侧卧对压法D、仰卧压胸法2、【多选题】以下关于胸外心脏按压术说法正确的是()。

(ABCD)A、伤员仰卧于地上或硬板床上B、按胸骨正中下1/3处C、按压深度4-5cm(有胸骨下陷的感觉即可)D、按压应平稳而有规律地进行,不能间断3、【多选题】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

(ABC)A、职工代表大会B、企业工会组织C、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网(岗)D、协会、学会4、【多选题】关于对烧伤人员的急救正确的是()。

(ABCD)A、迅速扑灭伤员身上的火,尽快脱离火源,缩短烧伤时间B、立即检查伤员伤情,检查呼吸、心跳C、防止休克、窒息、疮面污染D、用较干净的衣服把伤面包裹起来,防止感染,并把严重伤员尽快送往医院;搬运时,动作要轻、稳5、【多选题】关于对烧伤人员的急救正确的是()。

(ABCD)A、迅速扑灭伤员身上的火,尽快脱离火源,缩短烧伤时间B、立即检查伤员伤情,检查呼吸、心跳C、防止休克,窒息,疮面污染D、用较干净的衣服把伤面包裹起来,防止感染并把严重伤员尽快送往医院,搬运时,动作要轻、稳6、【多选题】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吹气的正确方法是()。

(BC)A、病人口唇包裹术者口唇B、闭合鼻孔C、吹气量至胸廓扩张时止D、。

每次吹气量500mL7、【多选题】在透水事故的抢救中,要检查防水闸门是否()并派专人看守,清理淤渣。

(AB)A、灵活B、严密C、抗压D、抗拉8、【多选题】工会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ABCD)A、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B、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C、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D、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多选题】应急预案能否在应急救援中成功发挥作用,不仅取决于应急预案自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与否。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12.26•【文号】总工发[2005]49号•【施行日期】2005.12.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总工发[200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下降。

但是,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煤矿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遏制和扭转当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各级工会要积极行动起来,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从本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方针,强调“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针对当前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既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也对今冬明春必须突出抓好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上,王兆国同志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职工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并对当前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群众监督参与”不可替代的作用,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动员广大职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为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贡献。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模版(2篇)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模版(2篇)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煤矿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权益,建立群安工作大格局,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群监员)是不脱产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是劳动生产的建设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者,体现职工群众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三条群监员依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和本《细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应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各工厂、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立及群监员、青安岗员聘用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生产单位都应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会),其所属生产区、科(车间)都应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群监小组)。

群监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

集团公司群监会主任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各煤矿群监会主任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工会、党政部门有关人员及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代表组成。

各区、队、科(车间)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组长由区、科(车间)工会主席担任。

第六条各区、科(车间)每个生产班组都应聘用纯工人身份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____人,有团员青年的班组应聘用____名青安岗员。

其条件和聘用程序按《____矿集团公司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____矿发(____)____号)执行。

群监员由群监会和群监小组领导。

青安岗员由团委青安岗领导,业务工作由群安委指导。

第七条各矿井口必须建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信息站,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站日常工作。

信息站属工会领导,其工作人员由单位安排,人员工资、群安工作活动费用等由单位列支。

第三章群安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第八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群安委员会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部署群安工作任务。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1月24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煤矿安全监察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

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

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
利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煤安字[1996]第507号
【发布部门】煤炭工业部(已变更)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1996.10.15
【实施日期】1996.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
(1996年10月15日煤安字(1996)第507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
为深化煤炭工业安全工作改革,促进煤炭工业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发挥煤矿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规定和煤矿的实际,现对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月重点图书、音像推荐

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月重点图书、音像推荐

中国煤炭图书采购网4000111793-------------------------------------------------------------------- 2012年安全生产月重点图书、音像产品推荐1、煤矿常见“三违事故”典型案例剖析(3D动画U盘版)共21集总计时长110分钟出版日期:2012年04月定价:2800元内容简介:煤矿3D动画演示 (模拟煤矿事故过程)三维动画模拟制作,通过动画再现煤矿常见“三违”导致的典型事故发生过程、案例解析、事故原因分析等一系列煤矿安全的演示。

高度仿真的虚拟技术直观展示案例发生的整个过程,使观看者有如身临其境的事故现场的感觉。

真实生动地再现了煤矿现场的“惊险瞬间”。

通过观看使矿工能领悟到事故发生过程中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出现了什么问题,出现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从中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主要教训,为预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供借鉴。

本片选取21起煤矿井下常见违章作业引起的典型案例,可作为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煤矿企业区队班组在班前、班后会上进行安全教育的生动音像教材。

第一集(时长5分30秒)天车挤伤事故第二集(时长2分47秒)摘钩砸人事故第三集(时长2分51秒)精神恍惚运棚梁挤手第四集(时长5分12秒)运料伤人事故第五集(时长6分57秒)点动开车打盹皮带轴盘滚落伤人第六集(时长6分15秒)跨越皮带太危险掉进皮带酿惨祸第七集(时长4分36秒)皮带运行清浮煤卷入皮带受伤害第八集(时长3分54秒)挂链违章肩骨挤伤第九集(时长8分48秒)顶车串道挤伤人事故第十集(时长6分15秒)天车吊物脱钩伤人第十一集(时长6分15秒)机车超速行驶引发的撞车事故第十二集(时长5分32秒)锚杆撬旱船伤人事故第十三集(时长4分25秒)煤壁片帮员工受伤第十四集(时长5分42秒)追求速度漠视生命带来的后果第十五集(时长7分19秒)煤壁不护帮片帮腿受伤第十六集(时长4分25秒)架棚掉矸伤人事故第十七集(时长4分21秒)找掉不清片帮砸人第十八集(时长6分03秒)论职称与技术素质第十九集(时长3分40秒)操作随意左脚扭伤第二十集(时长4分14秒)棚梁戳放倾倒砸人事故第二十一集(时长4分21秒)机车误动挤伤腿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实际操作考核教材主编:宁尚根出版日期:2012年03月定价:18.00元内容简介:本书是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的煤矿安全作业包括的10个工种编写的实际操作考核教材。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1.04•【文号】总工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提高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以下简称“群众监督员”)监督检查能力,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群众监督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一线安全哨兵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总工发[2005]25号)的要求,现就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群众监督员是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强化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一支重要力量。

切实抓好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煤矿企业工会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群众监督员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

针对群众监督员开展工作的需要,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编了《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用工作手册》。

手册明确了群众监督员的义务和权利、工作内容和方法,传授了煤矿常见灾害防治知识和现场急救技术,对处置煤矿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隐患识别、险情排除、紧急避险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适合群众监督员使用和掌握。

工会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织金县金龙川煤矿工会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编制单位:办公室二〇一三年三月工会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工会组织)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贯彻执行全总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和《煤矿安全检查表》,广泛深入、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运河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级工会组织。

第二节机构设置第四条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制,矿工会设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

矿工会主席任主任,安全矿长、工会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4个生产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区队的工会主席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群监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区队车间工会设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分会,一般由3~5人组成,并与矿工会群监会同时进行充实调整。

第六条区队车间工会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分会成员应由坚持原则、能独立工作、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工业安全卫生知识,以及热心于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有3年以上本工种工龄的职工担任。

第七条班组必须按照矿工会[2006]8号文件规定配备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1人,班组长不得兼任。

第八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组织开展活动并负责布置、检查、落实等。

第三节群监会工作职责第九条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条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或全矿性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监督和参与矿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按照永煤控股[2010]557号文件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切实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地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建设实际,特制定XXXXXXX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公司建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会),各单位委派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群监员),共同组成群监委员会,群监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群监会成员由各部室分厂安全员和职工代表担任。

群监会主任:成员:二、群监委员会工作职责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等,并监督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群众安全生产活动。

2、负责制订本单位群众安全工作的年度工作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

3、负责收集职工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安全办公会议,监督落实整改。

4、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定验收工作。

对工程项目中涉及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设施有权提出意见。

5、检查中如发现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在生产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议,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6、按照处理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忽视安全、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群监会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8、有权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落实好各级安全责任制。

9、充分发挥群监组和群监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群监工作管理制度,协助企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群监员的职责1、群监员由各部室推选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联系群体,有实际工作经验,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前言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煤矿群众作为煤矿生产中的重要一环,其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旨在规范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管理,最大程度保障煤矿群众的安全。

一、监督对象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指煤矿生产中的群众,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1.煤矿周边的居民2.矿工家属3.煤矿外来务工人员二、监督内容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1.矿区内道路、路灯、安全栏杆等基础设施的完好性2.煤矿周边安全限界的隔离、标识是否牢固、完好3.煤矿矿井口、井筒口等危险作业地点是否设置警示标志4.煤矿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5.矿区内各类设施的日常检查情况,如电线电缆、安全门、矿车轨道、排水管道等三、监督方式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主要采用下列方式:1.定期巡视:由专门的监督巡查队伍对煤矿群众的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2.举报监督:对于发现的煤矿群众安全问题,煤矿周边居民可以通过本地政府或煤矿企业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3.随机抽查:设立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对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对象进行不定期检查四、监管机构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主要由下列机构负责: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煤矿监管部门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五、监督结果处理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并要求整改,并将情况上报相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予以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进行跟踪检查。

对于未按照规定整改的,煤矿企业应视情节大小进行罚款并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应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监督考核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应在煤矿安全监督考核中列入考核范围。

对煤矿群众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考核成绩不及格的相关部门,将被要求进行整改,对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

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

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推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以发挥职工群众的重要作用为出发点,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规范现场管理和操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党政要重视支持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落实活动经费和有关人员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会)是在同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群监会的指导下,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权益的群众组织。

各级煤炭产业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群监会,各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矿、处)工会须逐级成立群监会,区队(车间、段)工会须设立群监会或群监分会。

第五条群监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

各级群监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

群监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群众安全工作的工会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一线群监员担任。

群监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群监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群监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劳动保护业务部门。

群监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享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群监会工作职责(一)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纪守法教育。

组织职工开展群众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对于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

对于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

........对于成立煤矿井口安全工作站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确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权益 ,表达以人为本 ,和睦展开的安全生产理念 ,充足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察检查网络的作用 ,在煤矿安全生产实现群防群治的目的。

依据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监察机构晋工发 [2021]49 号文件和晋城市总工会、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晋市工发 [2021]55号文件,阳城县总工会、阳城县煤炭工业局阳工发[2021]52 号文件精神,联合我矿的实质状况,经 2021 年 12 月 10 日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阳城惠阳煤业井口民众安全工作站〞并装备有关人员,详细事项以下:一、成立井口民众安全工作站,装备有关人员井口民众安全工作站站长:井口民众安全工作站副站长:特聘煤矿安全民众监察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二、工作机构1.有正式文件证明工作站为煤矿公司工会内设机构2.有专职站长的委任文件3.专员工作人员能知足轮班工作需用三、工作制度.专业学习资料.1.拟订切合公司实质的煤矿井口民众安全工作站岗位责任制2.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益宣传落真相况3.井口民众安全工作站的安全隐患办理、登记、分类上报的方法要明确仔细4.安全隐患整顿追踪落实方法和执行状况的记录要完好5.要有明确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察检查员〔特聘煤矿安全民众监察员〕岗位责任制、查核管理方法。

6.有正式文件明确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察检查员〔特聘煤矿安全民众监察员〕津贴发放的方法。

7.工会劳动保护监察检查分会查核方法、工会群监例会制度及执行状况的记录。

8.员工安全帮教制度,“三违〞档案成立,遏止“三违〞、预防重要事故奖赏方法及执行状况的记录。

9.联合女员工家眷协管安全活动展开状况的记录。

井口工作站定义井口招待站是上世纪八十年月工会组织为增强煤矿民众安全工作,在局部国有要点煤矿建立的以工会劳动保护小组检查员和生产一线员工为支撑,以展开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和反响为手段,以促进各样安全隐患实时整顿为目的的民众安全工作机构,在煤矿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

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

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制度2012年1月目录目录I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岗位责任制1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视检查员〔特聘群监员〕岗位责任制1安全隐患受理、登记、分类上报方法2工会小组劳动劳动保护监视检查员〔特聘群监员〕考核管理方法4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视检查员〔特聘群监员〕津贴发放方法5工会劳动保护监视检查考核方法6工会群监员例会制度8职工安全帮教制度8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方法10女工协管安全制度11职工制止“三违〞预防重大事故奖励方法12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12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岗位责任制第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群众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为职工服务的本领。

第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时按质按量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反映安全隐患的职工,做到专人接待,热情服务。

第三积极对上下井职工进展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群监员的管理、考核、安全汇报和事故隐患的登记等工作,并定期对群监员进展安全业务培训。

第四按时整理汇总安全工作信息,与时向工会、群监会与有关部门汇报,跟踪督促安全隐患单位与时整改直至消除,对处理结果与时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第五对于“三违〞人员,协助其所在单位开展安全帮教工作。

第六认真收集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与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视检查员〔特聘群监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依据《三大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搞好专业监视检查。

负责监视检查所分管单位对《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制止“三违〞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分管X围内各生产场所进展检查,有权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影响安全的工作地点停止作业。

第三条负责分管X围内的全部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监视检查工作;负责分管X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质量监视,并按规定进展动态评估与动态达标检查;对分管X围内的安全生产进展监视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展整改;对现场的放炮管理负责。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二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前严禁饮酒.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三)综合水文地质图.(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五)供配电系统图.(六)通信系统图.(七)防排水系统图.(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当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第十九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第二十一条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第二编地质保障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第二十三条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第二十四条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第二十五条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第二十六条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第二十七条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第二十八条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第二十九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第三十条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第三十一条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第三十二条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第三十三条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第三编井工煤矿第一章矿井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第三十九条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第四十条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第四十一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四十二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第四十三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四十四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四十五条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冻结深度应当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当加深冻结深度.(二)第一个冻结孔应当全孔取芯,以验证井筒检查孔资料的可靠性.(三)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四)水文观测孔应当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净断面,其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深度.(五)冻结管应当采用无缝钢管,并采用焊接或者螺纹连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当进行试压,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六)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观测孔冒水7天且水量正常,或者提前冒水的水文观测孔水压曲线出现明显拐点且稳定上升7天,确定冻结壁已交圈后,才可以进行试挖.在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盐水渗漏等情况.检查应当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七)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抗冻炸药,并制定专项措施.爆破技术参数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八)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和片帮、断管等的安全措施.(九)生根壁座应当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岩层中.(十)冻结深度小于300m时,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冻结深度大于300m时,停止冻结的时间由建设、冻结、掘砌和监理单位根据冻结温度场观测资料共同研究确定.(十一)冻结井筒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双层或者复合井壁,井筒冻结段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壁间充填注浆.注浆时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应当不低于4℃,且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并能承受外部水静压力.(十二)在冲积层段井壁不应预留或者后凿梁窝.(十三)当冻结孔穿过布有井下巷道和硐室的岩层时,应当采用缓凝浆液充填冻结孔壁与冻结管之间的环形空间.(十四)冻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者混凝土将冻结孔全孔充满填实.第四十六条采用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沿斜长方向冻结终端位置应当保证斜井井筒顶板位于相对稳定的隔水地层5m以上,每段竖孔冻结深度应当穿过斜井冻结段井筒底板5m以上.(二)沿斜井井筒方向掘进的工作面,距离每段冻结终端不得小于5m.(三)冻结段初次支护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永久支护完成后,方可停止该段井筒冻结.第四十七条冻结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装设通风装置.定期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浓度,氨气浓度不得大于0004%.站内严禁烟火,必须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制冷剂容器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制冷剂在运输、使用、充注、回收期间,应当有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八条冬季或者用冻结法开凿井筒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第四十九条采用装配式金属模板砌筑内壁时,应当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入模温度.混凝土配合比除满足强度、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等设计要求外,还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水化热.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小于07MPa,且套壁施工速度每24h不得超过12m.第五十条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须穿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5m以上.(二)钻井临时锁口深度应当大于4m,且进入稳定地层中3m以上,遇特殊情况应当采取专门措施.(三)钻井期间,必须封盖井口,并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钻井泥浆浆面必须高于地下静止水位05m,且不得低于临时锁口下端1m;井口必须安装泥浆浆面高度报警装置.(四)泥浆沟槽、泥浆沉淀池、临时蓄浆池均应当设置防护设施.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当满足环保要求.(五)钻井时必须及时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六)井壁下沉时井壁上沿应当高出泥浆浆面15m以上.井壁对接找正时,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七)下沉井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第五十一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十二条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小于井壁承载强度.(二)位于流砂层的井筒段,注浆孔深度必须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当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三)注浆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当采取套管法或者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必须对套管与孔壁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后才可使用.第五十三条开凿或者延深立井、安装井筒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天轮平台、翻矸平台、封口盘、保护盘、吊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第五十五条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第五十七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二)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对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三)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第五十九条使用伞钻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井口伞钻悬吊装置、导轨梁等设施的强度及布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二)伞钻摘挂钩必须由专人负责.(三)伞钻在井筒中运输时必须收拢绑扎,通过各施工盘口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四)伞钻支撑完成前不得脱开悬吊钢丝绳,使用期间必须设置保险绳.第六十条使用抓岩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抓岩机应当与吊盘可靠连接,并设置专用保险绳.(二)抓岩机连接件及钢丝绳,在使用期间必须由专人每班检查1次.(三)抓矸完毕必须将抓斗收拢并锁挂于机身.第六十一条使用耙装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照明.(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三)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巷道拐弯段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四)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五)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耙装机运行时,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六)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第六十二条使用挖掘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二)2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三)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速挡,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滑措施.(四)作业范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第六十三条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第六十四条井塔施工时,井塔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安全通道,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密闭,并设置醒目的行走路线标识.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严禁在未完全融化的人工冻土地基中施工井塔桩基.第六十五条井架安装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遇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采用扒杆起立井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扒杆选型必须经过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基础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二)铰链及预埋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制作和安装,销轴使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三)吊耳必须进行强度校核,且不得横向使用.(四)扒杆起立时应当有缆风绳控制偏摆,并使缆风绳始终保持一定张力.第六十六条立井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井筒未贯通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二)突出矿井进行煤巷施工,且井筒处于回风状态时,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三)封口盘预留通风口应当符合通风要求.(四)吊盘、吊桶(罐)、悬吊装置的销轴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五)吊盘上放置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箱等必须固定牢靠.(六)在吊盘以外作业时,必须有牢靠的立足处.(七)严禁吊盘和提升容器同时运行,提升容器或者钩头通过吊盘的速度不得大于02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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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推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以发挥职工群众的重要作用为出发点,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规范现场管理和操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党政要重视支持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落实活动经费和有关人员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会)是在同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群监会的指导下,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权益的群众组织。

各级煤炭产业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群监会,各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矿、处)工会须逐级成立群监会,区队(车间、段)工会须设立群监会或群监分会。

第五条群监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

各级群监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

群监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群众安全工作的工会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一线群监员担任。

群监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群监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群监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劳动保护业务部门。

群监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享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群监会工作职责(一)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纪守法教育。

组织职工开展群众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计划、措施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参与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

(五)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全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行政解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六)坚持开展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检查活动,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向上级工会和行政部门报告,建议采取措施强制整改。

(七)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协助行政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群监会工作制度(一)集团公司群监会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二)子(分)公司(矿、处)群监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群众安全办公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三)每年对群监员队伍进行充实整顿,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对群监员每年组织不少于 40 学时的专业培训。

(四)经常向同级工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工会。

(五)群监会工作资料须建档管理。

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及时上报上级群监会。

第八条各级群监会应积极争取同级党政领导对工会群众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对妨碍、阻挠工会群众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第九条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协管会)是在同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协管会指导下,女职工和家属志愿参与煤矿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和服务等活动的群众组织。

各省级煤炭产业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协管会,各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矿、处)工会须成立协管会;区队(车间、段)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家属区、单身宿舍、周边农村等,本着便于工作的原则,成立协管会或协管分会。

第十条各级协管会由工会、行政、家属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协管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

协管会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或分管专职工工作的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

煤炭系统各级工会女职工部是协管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协管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协管会工作职责(一)向职工和家属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传播安全文化和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和家属的安全意识,增强女职工和家属参与协管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保安全”协管活动,动员组织女职工和家属共同参与安全宣传、安全帮教、安全服务等工作,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三)积极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检查和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掌握职工队伍和家属状况,定期向同级工会和上一级协管组织汇报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和协管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协管会工作制度(一)协管安全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有表彰。

各级协管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协管工作情况,部署协管工作重点。

(二)抓好各级协管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女工家属井口安全服务站等协管阵地建设和窗口建设。

(三)定期对协管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对协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四)企业基层协管组织与安监部门、生产区队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井下“三违”人员情况,做好“三违”职工及家属的思想工作。

第四章井口接待站第十三条生产矿(处)井口设立群监员接待站(以下简称接待站)。

第十四条接待站设专兼职接待员。

接待员由热心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大胆管理的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接待站职责(一)对井口上下井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职工“三违”档案,协助其所在单位开展安全帮教工作。

(二)按时整理、筛选、汇总安全工作信息,及时向工会、群监会及行政有关部门通报;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将处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

(三)负责群监员的上岗考勤、安全汇报和事故隐患的建档登记工作,协助群监会做好群监员的管理、考核、调整工作。

(四)配合行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完成群监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第十六条班组设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群监员)。

第十七条群监员应由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本工种工龄,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爱群众安全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监督、敢于管理的职工担任。

群监员经民主推选产生,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群监员的职责(一)认真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制止“三违”行为。

(二)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创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三)对本班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及时处理。

如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可越级向上级群监会、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四)监督检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相应防范措施的落实。

带头应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提高职工辨识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

(五)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六)主动参加伤亡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

(七)每个工作日向井口接待站汇报现场安全情况,认真填写《煤矿安全检查表》,做好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监督整改工作。

(八)有权向行政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发现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群监会报告。

第十九条群监员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报告上级工会,要求严肃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条群监员每班的补贴标准按井下一线、生产辅助、地面服务岗位,分别不低于 10 元、5 元、 3元执行。

第六章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员第二十一条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由思想进步、热心协管安全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敢于监督,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且身体健康的女职工和职工家属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管员的职责(一)努力学习、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及本企业的安全情况,自觉提高协管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加协管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完成协管工作任务。

(三)经常走访职工家庭,及时帮助化解家庭矛盾,配合做好一线职工的保安全、保生产工作。

(四)认真做好重点人、重点户和“三违”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其按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协管员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 100 元,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按时兑现。

第二十四条聘用无职业的职工家属为协管员,应每年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定期对群众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单位,其群监会要向上一级工会作出工作说明。

上级工会发现下级工会或群监会有关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群监员、协管员,群监会、协管会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作出相应处罚。

第八章经费第二十八条群监会、协管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行政支付,不足部分由工会给予补助。

群监会、协管会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群监员、协管员补贴及办理协管员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随工资水平的提高向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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