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样本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范本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27)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39)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5)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4)八、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83)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3)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9)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09)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7)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范本(doc 135页)
山西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标准体系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包括11个专业,见下表: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表二、评分方法(一)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专业得分乘以权重计算。
各专业的权重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表。
(二)当井工煤矿存在各专业标准基本条件所列不得出现的情形之一时,对该专业实行否决,不予考核评分。
(三)按照11个专业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打分。
各专业标准中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各专业考核得分乘以该专业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111∑==i i i M a M式中:M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 i —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 i —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专业的权重。
标准1.1通风专业标准一、基本条件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瓦斯超限作业;(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要求1、通风系统要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有完整的的独立通风系统;(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局部通风要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通风设施要符合以下要求:(1)永久风门、永久密闭、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解读(完整版)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解读】原标准中井工煤矿为11个部分,本标准仍为井工煤矿11个 部分。但内容变动较大。主要变动如下:
(1)按照“风险预控在隐患排查前面、隐患排查治理在事故前面” 的原则,本标准提出了煤矿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新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两个章节,这 也是本标准的重大改动内容,从而形成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 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即《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共15方面65款 内容,具体按专业列入本标准各章节之中。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 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 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 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名称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通风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采煤 掘进 机电 运输 职业卫生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调度和地面设施
标准分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真正将标准落实到位。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
严格执行和考核。 【解读】要求煤矿制定标准化年度达标计划,落实保障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样本煤矿的质量管理是煤矿的生存之道,抓好质量管理对安全效率有所保障,质量管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井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技术规范的操作。
2、在作业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要求认真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实施行为为准则进行作业。
3、在巷道工程、支护工程、开采工程,严格质量规范,认真履行技术行业质量标准。
4、在掘进时的煤严禁煤矸混装,保持优质、优量,煤矸混装的拒绝验收。
5、矿用所有材料按安全标志,合格产品进库,劣质产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样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以及其他形式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质量标准的建立第四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
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煤矿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二)煤矿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求;(三)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四)煤矿的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
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
第三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煤矿安全质量的全面管理。
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领导责任制;(二)目标责任制;(三)制度责任制;(四)监督责任制。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
第四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第十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全面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工作。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样本____县____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与高效化,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以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1. 严格执行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执行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的评估工作。
2. 制定并落实采煤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执行与管理制度。
3. 完善所有支护器材的基础台账管理。
4. 设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5. 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其有效性与针对性。
6. 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提升生产现场管理水平。
7. 每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评定等级。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 确保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签字等环节齐全有效。
2. 作业地点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
3. 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需符合标准,性能稳定可靠。
4. 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设施需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运行安全。
5. 掘进作业中的顶板管理需严格遵守《规程》要求。
6. 每月末,由矿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评定工程等级。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 机电设备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且各项指标需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保护装置需齐全、可靠,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3. 职工需按计划接受培训与复训,确保持证上岗。
4. 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与调试,确保正确使用与精心维护。
5. 设备需按规定及时进行测定与检验。
6. 设备应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7. 技术资料需齐全、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8.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 确保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标准,运输设备完好率需达到规定比例。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电子版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电子版1附件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1.建立和保持9煤矿是创立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经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进10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表)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煤矿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电子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1.建立和保持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2024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旧对比-标准培训课件
2024年标准化管理体系基 本要求新旧对比
2024年11月
考核定级办法
• 2020版
• 2024版
•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 “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 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深入落实“管 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 素并重原则,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的安全生产理念; •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
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 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范本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目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3)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5)一、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6)二、煤矿地测防治水(含防冲)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14)1、煤矿地质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15)2、煤矿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16)3、煤矿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18)4、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0)三、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1)四、煤矿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6)五、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9)六、煤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35)七、煤矿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38)八、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42)九、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46)十、煤矿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50)十一、煤矿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5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 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 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附件2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局部总那么一、根本条件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组织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局部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平安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平安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平安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平安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平安。
二、等级设定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煤矿是创立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到达并持续保持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平安生产。
制定平安生产标准化创立年度方案,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有负责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平安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平安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良和完善平安生产条件。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平安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善煤矿取得的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平安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根底上,有目的、有方案地持续改良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标准员工平安行为,进一步改善平安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平安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平安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平安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20)1.总则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四)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一)发挥领导作用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保障,营造全员参与标准化建设的氛围和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突出理念引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风险意识深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四)注重过程控制过程控制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 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 人、生产能力在30 万吨 / 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 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 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 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 分。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范本模板】
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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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 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 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 所应达到的标准为:
一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 含, 以下同) , 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 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 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 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 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
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 自评申报。
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 形成自评报告, 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 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检查初审。
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 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 组织考核。
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 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并在审核合格后, 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 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 认定其不达标。
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 公示监督。
对考核合格的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 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5. 公告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 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
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
1. 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 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
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 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 撤消其等级。
3. 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 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 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确认。
4.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 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 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 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 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 , 形成自查报告, 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由其汇总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
6.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 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 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条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 AQ/T 1093- )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的, 可依据其相应的评分方法进行考核定级, 考核等级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对等, 其考核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 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二条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并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 7月1日起试行, 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同时废止。
附件2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保证安全投入, 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立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经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 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 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年度计划, 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 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 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完善工作制度, 开展技术创新;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 审批手续完备, 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