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政府:构筑社会诚信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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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政府:构筑社会诚信的基石
政府、企业、公民是诚信社会的行为主体,是诚信责任承担者和利益受益者。
加强诚信建设,构筑诚信的社会环境,需要在全社会全面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道德教育任务,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法律体系的建设,构筑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
1、建设诚信政府。
政府作为诚信规则的制作者和失信惩罚的执行者,对于推动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到倒下来”,因此必须以政府的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
首先,在自身改革方面,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的行政方式。
加大机构改革力度,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防止暗箱操作,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第二,在外部制度建设方面,政府要以信用为基点,严格依法行政,指导信用体系的建设。
第三,在内在制度建设上,要严厉惩治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
建立信守承诺的自律意识,将每一项政策看作是对社会的承诺。
建立相应的权力监督体系,对政府的在改变制度和政策方面的权力作出严格限定,建立起针对政策损害的行政诉讼制度,迫使政府部门在改变政策时考虑受影响的当事人的利益,从而谨慎从事。
第四,在发挥监管作用方面,要惩戒失信行为。
强化法制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政水平,依法处理失信行为,形成宁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担相应责任的良好氛围。
第五,在处理经济事务中,政府应对发生在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政府只有真不在此列成为一个合格的“裁判员”,才能得到各个社会阶级层的认可。
下大决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显示了政府的眼光与决心,但是更重要的还是需要有更大的勇气——加大重振政府信用的力度!
2、塑造诚信企业。
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
诚信企业是诚信社会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
首先,要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建立企业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质量管理,信守合同,依法纳税,夯实企业信用制度的内力。
第二,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体系。
实施企业信用警示制、公示制等制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3、培养诚信公民。
建设良好的诚信社会,首先要普遍树立社会主交市场的信用观念,这就赖于国民的良好道德水准和信用意识。
因此必须抓道德素质这个根本。
当前最要紧的是:第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教育;切实加强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
第二,要利用各种手段和媒体进行信用宣传和教育,造成一种态势和氛围,打击那些夫信者、背信者、骗信者;第三要大力倡导推广信用文化建设,利用一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使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获得方便尊重,让失信者受到惩罚。
第四,不妨探索和推广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体系,使公民自觉遵守诚信,让诚信成为公民的行为准则。
这样才能逐步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观念和整个社会信用,以适合信用文化。
4.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我国当前的信用环境来看,守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谴责和惩罚,这一现象是不正常的。
由于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失信的经济又不能及时被市场淘汰,这样一个发展阶段特别需要法制力量在为健康有序的信用经济开辟门牌号。
当前,我们在制度和法律上的漏洞,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助长不讲信用的风气。
因此,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假贩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大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同种种破坏信用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5.建立一套完备的信用制度体系。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适应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信用体系,如:银行的信用没有评级机制对其评级;企业的信用分散于各个金融机构当中;居民没有个人基本帐户可供资信证明查询,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能对主体的信用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监督。
要建设以政府为主导、民间评估机构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一套完备的信用制度体系,要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立法规划,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修改完善与信用有关的《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要建立规范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提高公民诚信意识;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企业信用行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行为;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促进中介行业向市场化转变,严惩中介机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