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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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6.16
•【字号】市政办函〔2015〕116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
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5〕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地下管线现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根据中、省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
全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给水、原水、中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讯、工业管道、35KV以上(含35KV)的架空电力线以及附属设施、地下人防、地铁和其他管道(隧、沟、涵)等地下构筑物。
包括各类长输管线和承担排洪、排污功能的城市河道、河渠等。
二、工作内容
包括信息化建设和管线隐患排查工作。
(一)建立西安市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数据库,实现各类地下管线信息数字化存储和应用,实现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给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管线单位设立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应用端口,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排查全市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为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原则
本次普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本级及各开发区分块组织实施。
市本级及各开发区依据管辖范围向社会公开招标,同步开展普查工作。
全市域范围普查成果校核工作由市本级招标确立的监理单位负责,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向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管线单位开放端口,且可与各单位已建成系统共用。
普查资金由市级、各开发区及各管线单位依据属地原则及管线权属共同承担。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资金通过系统资料的有偿使用筹集。
四、实施步骤
总体计划安排:2015年1月—2017年6月(前期准备工作已开展),其中计划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管线系统建设及中心城区约500平方公里的管线普查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计划于2016年3月前对各市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一)项目前期准备(2015年1月—2015年6月)。
制定管线普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及《西安市地下综合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二)招投标工作(2015年5月—2015年7月)。
市本级区域划分为若干标段进行招标,同时开展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开发区及长安区区域由开发区管委会及长安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管线普查招标方案组织实施。
外围组团的管线普查招标方案及时间由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县政府根据各自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三)地下管线外业普查(2015年7月—2017年6月)。
全面开展地下管线的普探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全过程质量监督。
2016年2月底前市规划局、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及长安区政府负责完成中心城区的管线普查工作;2017年6月前相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外围组团的管线普查工作。
(四)隐患排查(2015年7月—2017年6月)依据外业普查的阶段性成果跟进排查地下管线结构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隐患排查技术资料提交工作,2017年6月前完成外围组团区域隐患排查技术资料提交工作。
(五)信息系统开发建设(2015年7月—2016年3月):按照《西安市地下综合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2016年3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开发,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并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普查数据入库处理,开展系统竣工验收工作。
(六)数据整合及质量监控(2015年7月—2017年6月):第三方监理机构检查和监督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实时开展管线普查的成果检查及验收工作。
2016年3月前完成中心城区普查成果纳入管线管理系统,2017年6月前完成外围组团区域普查成果纳入管线管理系统。
(七)系统维护更新(长期)。
建立的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由市规划局具体负责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更新、维护和升级,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并能长久使用。
五、任务分工
(一)市规划局:统筹全市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并维护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区域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负责组织普查成果资料的验收、评审和校核工作;负责制定《西安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建立管线管理的长效机制;协调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市财政局:负责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资金拨付。
(三)市建委:负责将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城建维护计划。
(四)市市政局、市地下管网公司:负责收集本单位管理的管线资料;负责协助校核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成果的完整性;针对管线普查成果排查安全隐患。
(五)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宣传管网普查的相关工作。
(六)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七)市监察局:依据管网普查方案及工作进度对管网普查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八)市地铁办:负责提供轨道交通工程及其沿线区域地下管线的资料;负责轨道交通区域地下管线普查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协助校核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成果的完整性;针对管线普查成果排查安全隐患。
(九)市水务局:统筹协调其负责部门配合做好管线普查资料收集及隐患排查相关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收集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负责协助校核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成果的完整性;针对管线普查成果排查安全隐患。
(十一)市保密局:负责指导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建设过程中信息保密工作。
(十二)市人防办:负责收集提供市政道路范围内地下人防工程及附属地下管线的现状资料;负责协助校核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成果的完整性;针对管线普查成果排查安全隐患。
(十三)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政府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依据制定的普查标准按时限提供各自辖区的普查成果;组织辖区内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整改落实工作。
(十四)西安警备区:负责涉及部队地下管线普查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提
供普查范围内军用光缆及其附属设施现状资料;负责协助校核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成果的完整性;针对管线普查成果排查安全隐患。
(十五)西安铁路局:负责铁路专用地下管线普查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提供普查范围内铁路专用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负责协助校核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成果的完整性;针对管线普查成果排查安全隐患。
(十六)西安城投集团、市市容园林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地下管线普查的配合协调工作。
(十七)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提供归档的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并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动态更新资料的归档入库工作。
(十八)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与市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和集成工作;负责收集所属专业管线的现状资料;负责协助校核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成果的完整性;针对管线普查成果排查安全隐患。
(十九)省天然气公司、国网供电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朱雀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嘉晟热力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长安区自来水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陕西广电网络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国石化陕西石油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甘陕管理处、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负责提供各自权属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资金;
负责收集所属专业管线的现状资料;负责协助校核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成果的完整性;针对管线普查成果排查安全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由市规划局牵头,并建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日常协调及推进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指定具体负责人员,抓好本单位各项任务,确保普查工作按计划进度进行。
(二)加强统筹协调。
市规划局要建立例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各相关单位联络人、探测单位、系统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例会,汇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推进工作。
定期或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到普查作业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包括作业方法、操作程序、安全管理等。
各相关单位要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普查工作落在实处。
监察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和进度情况适情开展效能监察。
(三)强力推进整改。
对于本次管线普查工作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市规划局要及时汇总并提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工作程序督促各相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整改落实,由管线权属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加强管线管理。
各级规划部门加强对新(改、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及管线批后处理相关内容加强监管。
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工作,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的执法
监察,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地下管线违法建设,共同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