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重要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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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风险因素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包括实质(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管理: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可保风险: 可以向保险公司转移的风险。
保险深度:保险费收入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数量
保险: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方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危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的本质: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商业保险: 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
再保险: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财产保险:以物质财产及相关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保险。
保险利益含义: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标的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而
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
即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就其知道或推定应当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进行说明。
保证:其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种事项的真实性。
弃权: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
禁止反言: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行主张。
近因:对损失发生具有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物上代位:也称所有权(Rights of Ownership)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