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文明生产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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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现代化工业生产的要求,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秩序、整洁的工作现场和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
依照公司文明生产目标及车间在文明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在执行公司的生产管理标准中,制定清洁文明生产实施考核细则,并付诸行动。
车间主任是清洁文明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三、内容
1、将本车间的清洁文明生产工作列入月度计划任务书。
2、将清洁文明生产计划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基层班组,并监督执行。
3、建立明确的清洁文明生产责任制,所有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场地、建筑有明确分工,落实到班组。
4、建立严格的文明生产自查制和奖罚制,定期检查,作好记录,奖罚分明。
5、对上级清洁文明生产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6、检查、督促员工遵守社会公德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佩带上岗证。
7、经常检查本车间所辖区域内设备和环境卫生,严格按照公司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执行。
四、生产区域清洁文明生产
1、生产厂房
1.1厂房、建筑物整洁完整,不得擅自打孔。
屋顶、墙壁不漏水,雨水管道畅通。
1.2门窗、玻璃齐全完好,清洁无污垢,窗把、窗钩均齐全无损,门窗关闭严密,开关正常,门锁完整。
1.3地面平台整洁、无坑洞、无积灰、无积水、无积油、无垃圾。
各种材料、工具柜、工作台等按定置图有序放置。
____楼道、平台、栏杆齐全完整,畅通,无杂物堆积;孔、洞、沟、井盖板、遮栏齐全无损。
1.5工作场所照明和事故照明充足完好,灯罩无破损、无脱落、表面无积灰,照明设施规范,工作正常。
1.6厂房建筑内的工具柜、仪表柜必须保持整洁,表面无积灰、无油污,图板上字迹清晰规范,各类需要张贴的宣传品、通知、标语等必须贴在规定的地方,并保证整齐美观。
1.7厂房内消防箱、气防柜完好整洁,消防水龙头不漏水。
1.8不准向窗外或平台、沟道内倾倒杂物垃圾。
2.设备和管道
2.1管道、阀门按规定保温、着色,并有明显的介质流向标志,保温完整齐全,无残缺、无裂纹和脱落,各标志色彩鲜艳、清晰、规范、齐全。
2.2设备、表盘、管道、阀门等不积灰、不结垢、见本色。
设备标志牌规范齐全。
2.3消除设备、管道、阀门动、静密封无泄漏。
3.检修现场
3.1检修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迹、无灰尘),“三齐”(拆下来的零件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排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仍、管道不乱放、垃圾不乱丢)。
3.2未经许可,严禁占用任何生产场地堆放备品、材料。
3.3每次检修结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4因工作使用的各类油漆、油类、涂料等严禁直接堆放地面,应加衬垫或防护措施。
4.办公室、工具间
4.1地面、墙壁清洁,无垃圾、无灰尘、无蛛网,门窗玻璃完整、清洁明亮。
____室内布置合理,桌椅、箱柜清洁整齐,实行定置管理。
4.3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无油腻、无积灰。
清洁文明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清洁文明生产的管理,推动生产方式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变,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清洁文明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持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
第四条清洁文明生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
(三)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排放物产生;
(四)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
(五)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绿色技术的应用;
(六)强化清洁文明生产宣传教育。
第二章生产过程管理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责任,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等方式,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优化生产工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对于无害化处理不完全的废弃物和排放物,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二次处理。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和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对于重要的资源和原材料,应当实施严格的节约措施,并加强对剩余物资的回收利用。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储存,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其稳定运行。
对于存在问题或隐患的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监测和治理。
对于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合理的环保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放物的收集和处理。
对于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应当进行分类储存、封装和转运,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合理利用余热和废热,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可以通过余热回收和废热利用等技术手段,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推动资源回收利用。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生产过程和环境状况进行监测。
对于监测结果异常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文明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清洁文明生产的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单位的情况。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加强对清洁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清洁文明生产的监测体系,建立环境污染排放的监测网络。
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加强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单位的举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监管部门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影响公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