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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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应至少提前天填写《出差审批单》,根据《出差审
批单》内所需填写的事项明确出差事由、地点、时间等,根据公司出差审批权限规定经
有权批准人批准后方可出差。

若遇到特殊情况需立即出发,无法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
请审批单的,应该事先口头请示有权批准人批准,在出差回来后个工作日内补报出
差审批单,并说明补报原因。

(二)将审批后的《出差审批单》递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有权对出差人员的出差事项进行监督,并提出疑问,经查实确需出差的情况由人事行
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凭《出差审批单》记录员工考勤并按照
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代订往返车、船、飞机票;财务部门凭《出差审批单》及《借款单》(如有)暂支款项。

(三)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的,出差时间按旷工论处,并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四)超出出差报销标准而需特批费用的必须事先口头向集团分管副总裁级别及以
上直管领导确认,事后按照财务相关程序报销。

二、出差审批权限
(一)分管副总裁、集团总裁直管中心总监及城市区域公司总经理出差由集团总裁
或董事长审批,行政人力中心备案;
(二)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包括中心总监)由分管副总裁审批,行政人力中心复
核(无分管副总裁由总裁直接审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下员工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出差由
授权委托人代签)。

三、报销原则
(一)员工按公司岗位级别及出差规定的标准,持有效票据在限额内据实进行报销。

(二)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出差天数计算
出差天数的确定:以车、船、飞机票所载时间为依据,按自然日计算天数。

五、出差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填写的事项进行明确出差事由、时
间、用款额度,按照《出差审批单》的审批流程办理,财务部门凭《出差审批单》
及《借款单》暂支款项;
(二)出差时间在天及以上(指从离开本公司之日起至回到公司所在城市
为止)
可借支出差借款,天以下不能借支出差借款,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回公
司后按照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据实报销;
(三)出差借款标准
六、差旅费用报销限额标准
(一)差旅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1、交通费
指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及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在
出差目的地城市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短距离合理交通费,一律在本制
度规定标准内报销;凡公司提供车辆的均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在人事行政管理
部门不能提供公务车的情况下,员工可据实按标准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市内交
通费用(此费用不在出差补助范围内)。

2、住宿费
指出差目的地城市入住公司签约宾馆或同标准宾馆,到公司有签约宾馆地区出差者,由当地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出差审批单》统一安排入住签约宾馆,
若遇签约宾馆入住满员,则在本制度规定的住宿费用标准内统一安排住宿。

3、餐饮费
指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在当地每日发生的吃饭费用。

凡驻地公司或主办单位(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提供伙食,员工可据实按标准报销餐饮补助。

4、出差补助(包括市内交通及餐饮补贴及出差津贴等杂项支出)等。

(二)根据出差城市不同消费水平划分如下:
直辖市:上海、天津、北京、重庆;
省会城市: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海口、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拉萨、南宁、呼和浩特、银川、乌鲁木齐;
沿海城市:大连、秦皇岛、青岛、烟台、威海、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三亚;
其他地区:除上述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城市外的其他地区。

(三)长期驻外人员的差旅费标准
1、员工连续出差满天(含),视同公司派驻外地工作,应当在当地租房,租房标准、市内交通、餐饮补贴及驻外津贴等出差补助费用采用职务级别标准执行。

出差补助实行在核定标准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长期驻外人员差旅费标准如下(30 天以上):
(备注: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交通费超标情况时,集团员工要求请示分管副总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员工要求请示总经理批示同意方可发生。


3、集团副总裁和区域公司总经理级别及以上的人员不享受餐补,其他人员按“餐
补标准”据实执行;
4、凡是长期驻外人员在出差所在地租房,根据级别按“住房补贴限额标准”执行;
5、驻外津贴为公司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而给予的福利,按“驻外津贴
限额标准”执行,以发票报销的形式体现;
6、凡是长期驻外人员(不分级别)可享受每月元的洗衣补助,按照财务管理制
度凭有效票据报销。

(四)短期出差人员差旅费标准
1、短期出差人员即除长期驻外人员界定以外的其他所有出差人员。

2、员工因公短期出差(天以内),其出差补助实行在核定标准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其核定标准中包括员工至出差地的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餐饮补贴。

短期差旅费标准如下:
(备注: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交通费超标情况时,集团员工要求请示分管副总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员工要求请示总经理批示同意方可发生。


七、出差期间相关补助标准细则
(一)集团副总裁、区域公司总经理及以上级别在外地出差期间,如当地有公司,由当地公司安排公务用车,其他级别人员按以上标准在限额内报销市内交通费;凡是驻外人员报销交通补贴的,不再享受本公司交通行车补贴福利(按出差天数计算),如因特殊情况另行审批;凡是出差所在地城市有上下班班车的,副总裁级别以下人员原则上乘坐班车,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辆则按“交补标准”据实执行;(二)机场往返:总监及以上级别可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去出发地机场;经理及以下各级员工原则上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发地机场(航班时间在早上点之前,晚上点之后出差的员工可报销出租车费,要求乘坐出租车按多人同车原则执行,如因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三)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在限额内按自然日天数(出发时间至返程时间)计算,凭出差当地合法票据总额控制、据实报销。

实际差旅费(扣除往返交通费)超过规
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四)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讲座、培训或业务活动,会议和活动期间的伙食、住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从会务费支付的,不得报销住宿、交通及餐饮补助,可报销驻外或出差津贴;如果未统一安排食宿,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单等证明,方可在财务部门按标准报销住宿、交通及餐饮补助。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报销时需按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要求,另附招待事项说明和有权审批人书面确认,并不再报销当日餐饮补贴;
(六)集团经理级(含)以下及区域公司总监级(含)以下员工住宿费用原则上同性两人按一套房计算,住宿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出差应按各自享受标准作为本次出差报销的控制标准。

(七)出差期间,因游览、探亲等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包括绕道车票,均由个人自理,并且不得享受期间出差补助。

员工出差购买绕道车票,且无特殊原因和专项报告的,审核时只按直达车票报销,差额自负。

(八)出差期间,员工自行解决住宿的,公司给予其享受住宿限额标准 %的补贴;(九)一次出差任务经由多地完成的,有关票据须一一对应,出差补助亦按照不同区域标准据实报销。

八、出差休假
(一)长期驻外人员执行驻地公司的作息时间。

每个月可享受天的带薪探亲假期,并报销派出工作地或其他探亲地至派遣驻地往来交通费。

若因工作未能享受此假期,可按总部至派遣驻地往来飞机票款的 %予以补偿。

对个别特殊情况可另行审批。

(二)短期出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如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

但是,如遇出差单位公休日,无法开展工作时,可安排休息。

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出差前,应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做好出差计划。

出差回来后,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调休方式,一对一补足休息日。

九、差旅费报销程序
(一)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粘贴需报销发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二)《差旅费报销单》需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得将出差期内某一项费用合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单据的张数。

(三)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申请出差的内容进行报销,不得虚报、重报、多报或将无关单据列入差费报销,如有违反报销规定者,予以倍扣罚。

(四)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对支出事项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五)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出差费用标准进行
复核,并对是否有出差违规现象进行监督。

(六)财务部门相关审核人员对票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七)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须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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