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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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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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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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25篇)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
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
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街道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社区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
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年初预算由村、社区提出,上报街道政府审核,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街道财务托管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情发布会上公布。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变化必须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应在发布会上进行公布,并按原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示、报送、备案工作。
(3)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必须在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内,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把好财务支出的审批关。
(4)年终决算,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必须按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办理决算,年度决算的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社区货币资金一律由街道三资托管中心监管,村、社
区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存入集体帐户,若遇特殊情况收到小额现金可于次日存入集体帐户。
(2)每个村、社区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不准多头开户,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
(3)不准私设小金库。
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座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或放贷公款,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户。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制度。
(5)严格执行钱、帐、印鉴分管原则,空白支票、收款票据、有价证券由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人员保管,银行印鉴分别由村、社区财务负责人、报帐员、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保管。
(6)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在每次结报核算后,应及时与村、社区报帐员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
村、社区的开支由主任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同意,报街道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托管中心负责审核的人员审核,并在每张票据上签字或加盖已审印章后,方能在财务托管中心结报入帐。
数额较大的支出事前必须经村(社区)两委讨论,召开代表会议表决后方能实施。
(2)村、社区原则上不产生生活误餐费和接待费开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产生生活误餐或接待的,要从严控制标准,接待后要注明
事由。
(3)村、社区常职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误工费、加班费、值班费等。
4、收入管理制度
村、社区的一切收入(除上级明确直接发给个人的奖金)都应交入在银行开设的集体帐户进行统一核算,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入帐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5、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区所有收入一律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
村使用“南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社区使用“四川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
(2)统一收据的使用、核销,实行专簿登记制度,统一收据由财务托管中心会计负责领、销登记,村、社区报帐员在财务托管中心会计处办理领用、缴销手续。
每本使用完毕,将存根在财务托管中心核销归档后方可重新领用。
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3)统一收据必须保持整本连号,按时间顺序先后开具,年度末财务托管中心应进行票据盘存。
6、财产物资管理、处置制度
(1)村、社区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财产、物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都要列入固定资产,会计帐务上要进行固定资金产核算。
(2)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建立资产管理辅助帐,资产的使用、管理要落实到人头。
(3)村、社区要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帐簿,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财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进行处置,事先应向街道提出书面处置资产申请,待街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未经同意进行资产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征地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集体土地被征占用的社,在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时,应事先在银行开设集体存款帐户,该帐户应加盖街道财务托管中心负责人的印章。
(2)使用土地征占用费时,应召开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组代表或户代表要在讨论形成的书面材料上签字。
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由组长主持,必须要有村支两委的主要干部和街道驻村干部参加,讨论形成的分配方案报街道包片驻村领导、分管征地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8、收支结报制度
(1)村、社区经济业务较多的报帐员应当于每月底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
(2)村报帐员每逢公历双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社区报帐员每逢公历单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年度末,村、社区报帐员都必须到街道财务托
管中心报帐结算,协助办理年终决算。
二、财务监督
1、村、社区财务必须接受民主理财组的监督,民主理财组应定期对村、社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签名,并加盖审核监督章,民主理财组在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村、社区和上级部门报告。
2、村、社区财务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并在村情发布会上进行发布。
3、财务托管中心对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监督,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应拒绝报帐、入帐。
4、街道村级财务审计组每年对中心的财务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对重要经济事项应实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财务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直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的责任。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计财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股室站办原则上不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股室负责衔接及催收。
计财股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计财股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计财股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
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
其中500元以下,报告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20__元以下,报告办事处主任;20__元—5000元(含20__元)报告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5000元以上的,报请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1、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审批——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2、审批权限:
(1)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执行上述报告制后,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审批。
(2)正常的公共经费开支(含工资、水电费、报刊费、维修费等)以及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
相关部门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的由相关部门办理拨款以及发放手续。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股室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计财股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酒”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
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
各股室需用收据(专用收据除外)须到计财股借收据或代开票据,所收款项必须于7天内交计财股入帐,并且款据相符。
(4)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特殊情况下,确实有经费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规的原始凭证的,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盖章,并有两个以上人员证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4、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
工程实施中,由主管股室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
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党政办年初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股室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经交党政办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
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打印费签单)否则不予报销。
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招待类开支,严格遵守20XX年1月25日发布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股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后,报由党政办安排就餐。
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安排工作餐。
如在外接待,发票需要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以及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填写好《接待清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4)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采购,以及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5)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计财股登记入
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
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计财股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6)其他。
无明文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一律停发;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凡是街道编制以及临聘人员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计财股一律凭党政办公室的通知(通知需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五、借款办理制度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
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计财股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4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金管理
1、社区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
原则上,社区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镇财政所指导开展工作。
并参加镇财政所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镇财政所提供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
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
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
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20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
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
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9、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
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产管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
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
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
不得擅自购买。
(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向社会招标。
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支居两委通过后才能进行。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
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
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
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
案核查。
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
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
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
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
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
4、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
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
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
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
5、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