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分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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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诈骗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
1. 高额的利益是电信诈骗多发的根本因素。
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使然,正常的利益追求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为了追求利益而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电信诈骗犯罪恰恰具备了这一特性———极高的利益回报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电信诈骗案件多发的条件。
在现在信息发达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们的个人信息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被泄露或者贩卖。
我们现在的生活被各种各样平台的注册包围,同样的这些注册留下了我们各种细微的身份信息。
此外,各种社交软件的运用也让我们的各种信息暴露在陌生人的视野中,并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引起各种电信诈骗犯罪。
3. 电信运营部门管理存在缺陷和漏洞。
从我们国家的电信服务行业运营现状来看,服务部门并没有对电信中存在的各种群发信息或者拨号行为进行特别有效的根本性限制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 57 条和第 62 条的规定,如果电信部门疏于管理,或者提供服务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信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缺乏,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条件。
4. 银行没有对犯罪账户采取及时限制的程序。
银行作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所必须经历的部门,但是公安侦查部门
在要求冻结犯罪嫌疑人账户时的程序繁杂。
反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利用银行对于信用卡管理等多种管理缺陷,可以轻松迅速地将诈骗所得资金进行多次流转,致使被害人的财产难以得到有效的追索,并对公安侦查部门的取证造成严重的新时期下电信诈骗的形式变化与防范
二、我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形式及其特点
1. 电信诈骗犯罪的形式。
( 1 )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诈骗。
此类诈骗主要采用短信诈骗,向不特定人群发送中奖短信或者带有特殊诈骗网址的短信,诱使他人采取汇款行为或者盗取手机用户的支付平台账户,实现对被害人的财产榨取。
同时,也有犯罪分子采取通话诈骗,随机拨打电话,告知该用户中奖,并利用对方想要获得奖品的心理,诱使用户对其交付手续费等,实现诈骗的目的。
这两种诈骗都是针对的不特定人群,具有不特定性,并且受害人相对分散,不利于案件的取证与侦查。
( 2 )针对特定对象的诈骗。
此类诈骗者往往是从某些非法渠道获得了特定对象的个人信息,针对特定对象设计专门的诈骗方法,如去年暑假开学之初,各地就发生了入学大学生受电信诈骗的案件。
这种犯罪通常采取的手段是利用学费补助的名义、涉及某些犯罪的名义、被冒用信用卡消费的名义等借口,诱使被害者汇款,完成蓄谋已久的诈骗,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秩序。
2. 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 1 )充分利用制度的漏洞或者缺陷。
很多被害者之所以被骗,除了自身防范意识较差之外,还在于对某些社会事物的不熟悉,特别是 ATM 机这种需要银行储户完全自主操作的设备。
犯罪分子之所以热衷于利用这种设备,就在于储户对于某些程序的不熟知,另外还可以避免人工柜台给诈骗带来的意外阻碍。
基于以上状况,充分暴露出了银行部门在自身提供的便民服务中的纰漏。
( 2 )广泛使用信息设备,骗局形式多变。
无论是短信诈骗还是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某些信息设备,既使犯罪几乎毫无成本,又将犯罪证据巧妙掩盖掉。
另外,犯罪嫌疑人的骗局设计也十分细密,掐住时间让被害人消除疑虑或者不能清楚地反应感知事件的端倪,并使其采取汇款行为。
( 3 )涉案范围广,侦查取证障碍多。
电信诈骗案件针对的群体分散,并且涉案范围广泛,造成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方面难以获得有效进展。
被害人被骗取财物后,侦查机关没有能力将同案的不同受害人归到一起,只能各自为案,既不利于证据的收集,又不能充分利用资源对案件进行处理,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案件的侦破效率,以及对受害人财产保护的可能性。
三、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的预防对策
1. 增强社会群众防范意识。
( 1 )媒体开展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针对社会面广、传播速度快、普及率高的优势,采取在电视、网络中插播广告的形式,在报刊等媒体上留有专门板块进行提示等方法,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认识,增强自我安全的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的氛围。
( 2 )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基层警务深入群众的优势或者条件,强化电信诈骗犯罪知识宣传以及相关法律的普及。
法制办部门可以深入社区或者校园,开展电信诈骗犯罪的预防教育,进行专题教育讲座,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
法院可以按程序对电信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让群众参与案件审理的观看,增强群众对电信诈骗案件的直接感受,让群众真正意识到、体会到电信诈骗案件的运作以及了解诈骗的模式和方法。
2. 行业制度要完善。
( 1 )电信部门加强治理。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就是犯罪成本太低,而作为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工具———电信通信设备相关限制制度并不完善。
电信部门作为国家控制的部门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去改善电信服务的运营模式或者手段,从技术层面对伪基站的信号等方面进行限制处理,根除其诈骗手段。
( 2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由于各种业务的需要,群众在很多时候需要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但由于行业内部对客户个人信息监管不到位,客户个人信息被贩卖。
因此,各行业间应该建立起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良好制度,形成完善的保护机制,并且加强行业间的内部监督,督促各行业从业者为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作出努力。
( 3 )银行加强管理并配合案件侦查。
银行作为电信诈骗案件的必经部门以及受害者支配资金的最后防线,有义务对储户提供完善并且足够安全的服务。
针对电信卡乱用现象,银行部门有能力对自身的错误或者服务漏洞进行妥善处理,从电信诈骗工具上对其进行限制。
另外,银行部门应该与公安部门进行制度上的协作,简化案件侦查中银行方面的处理程序,尽快实现对犯罪账户的冻结。
3. 严厉打击电信诈骗。
( 1 )健全法律规范,加强对电信诈骗的处罚。
电信诈骗犯罪影响范围广、涉案范围大,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当下《刑法》所规定的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法条。
为此,必须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处罚力度,真正实现对电信诈骗的恰当处理,对想要犯罪的人群给予警示。
( 2 )加强技术侦查,采取有效措施。
对于已经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应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尽快找到犯罪嫌
疑人,对其诈骗所使用的设备或者网络进行限制,尽最大努力,实现对犯罪所得资金的流转限制,最终保障资金安全,保障涉案证据的完整。
四、结语
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不断,究其原因,就是制度的缺陷与人为的漏洞。
我们有时不能阻止人性的恶发展,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和减少漏洞来尽量避免犯罪案件的发生。
电信诈骗案件频发有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电信诈骗应当加强群众自身的防范意识,发挥社会公共职能的作用,完善行业制度和健全法律规范,建立起多方位预防犯罪机制,实现对电信诈骗案件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