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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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的见习人员。

三、见习人员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见习岗位。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

四、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
1.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见习岗位及招聘人数。

2. 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选拔符合要求的见习人员。

3. 见习人员录用后,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

五、见习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 公司为见习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2.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由带教老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尽快熟悉工作。

3. 公司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a. 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b. 业务能力:是否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c.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见习人员的待遇与晋升
1. 见习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2. 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给予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见习人员正式员工录用资格。

3. 对表现优异的见习人员,公司给予晋升机会,优先考虑其岗位晋升。

七、见习人员的离职与终止
1. 见习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因业务调整或见习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原因,可提前一个月通知见习人员终止见习协议。

3. 离职或终止见习协议的见习人员,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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