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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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政执法⼈员⾏使⾃由裁量权
对于⾃由裁量权很多⼈并不清楚,简单的讲,就是指⾏政机关及其⼯作⼈员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选择⾏为⽅式和⾃由做出⾏政决定的权⼒。
⼀般的适⽤范围是税务机关以及政府⾏政机关。
那么如何规范⾏政执法⼈员⾏使⾃由裁量权?店铺⼩编就这个问题给⼤家整理如下,欢迎⼤家阅读。
如何规范⾏政执法⼈员⾏使⾃由裁量权
⼀、正确地⾏使⾃由裁量权
需遵循以下原则
1、⾃由裁量权的⾏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使⾃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使⾃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使⾃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个正常⼈的通常考虑⽽做出的⾏为。
要符合客观实际,如责令当事⼈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定,不能要求⼏分钟内完成。
2、⾃由裁量权的⾏使,⽬的要正当。
正当⽬的,是针对⾮正当⽬的⽽⾔的。
⾮正当⽬的,是指出于私利等⾮正常的考虑。
如当事⼈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额的处罚,显属对⾃由裁量权的滥⽤。
3、⾃由裁量权的⾏使,要合乎⽴法的宗旨。
任何⼀部⾏政法律⽂件的制定,尤其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有⼀个基本的⽬的即让⾏政相对⼈的⾏为符合法律规范所设定的基本要求,实现依法⾏政、依法治国从⽽创建和谐法制社会。
⾃由裁量权的⾏使如果偏离法的⽬的,必然导致⾏政不合理,⾃由裁量权也就成了个⼈私利、图报复的⼯具了。
如为罚款⽽罚款,为完成罚款任务⽽执法,既属此种情形。
⼆、制度上的规范措施
1、建⽴回避制度。
在⾏政执法时,如果执法活动与执法⼈有利害关系,该执法⼈应当回避。
回避应实⾏主动回避与申请回避相结合。
回避与否,有该⼯作⼈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决定;领导需要回避的,有班⼦集体决定。
2、建⽴执法责任制。
执法责任制也要有可操作性,要明确区分滥⽤⾃由裁量权的情况,看是主观滥⽤,还是客观滥⽤;是偶⽽滥⽤,还是⼀贯滥⽤等等,来区别不同责任。
使责任与个⼈的待遇和职务的升迁挂⽓勾来,真正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3、依据过罚相当原则,制定违法⾏为裁量标准。
制定标准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在⾏政法律⽂件规定的处罚⾏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予以具体化,(不能突破法律⽂件的规定设定新的处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量罚。
裁量标准制定的⽬的在于防⽌轻错重罚,重错轻罚,⼀是应规定违法⾏为达到什么程度,具备什么样严重情节,对违法相对⼈应处哪⼀层级、种类的处罚;⼆是哪些轻微违法的相对⼈不能处较⾼数额罚款,防⽌执法受利益驱动,滥施罚款。
4、定期进⾏跟踪检查,以不断完善裁量标准。
裁量标准是在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处罚的规定不特别明确⽽留有余地时,⾏政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在其⾃由裁量权范围内合理细化确定⾏政处罚的原则标准。
对此⾏政机关应当定期进⾏梳理,及时修改,不断完善裁量标准,使其⽇渐合理。
5、公开裁量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政处罚⾃由裁量标准应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有关的量罚标准。
这样相对⼈可以对照⾃⼰的违法⾏为,得出⾏政机关将要给予他的量罚尺度。
“裁量标准”的适当统⼀,不仅使执法者⼼中有了谱,也让群众看得明明⽩⽩。
这样既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当事⼈的认可,也有利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执法的监督,使⾏政执法在阳光下运作,进⼀步保证法律⾯前⼈⼈平等,努⼒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规范⾏政执法⼈员⾏使⾃由裁量权的措施,供⼤家参考。
对⾃由裁量权的控制和规范,都要掌握⼀个尺度。
⽽且我国执⾏监督制约⽅⾯的法律尚属空⽩,希望国家可以加强对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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