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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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安健环部
目录
1 化工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规范 (1)
1.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1)
1.2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的方针 (1)
1.3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
1.4 DCS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2)
1.5特种作业 (3)
1.6禁火区动火作业的"三不动火" (5)
1.7公司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5)
1.8安全工作“三不生产” (6)
1.9事故责任划界定 (6)
1.10三级安全教育 (6)
1.11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6)
1.12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6)
1.13操作工的六严格 (7)
1.14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8)
1.15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8)
1.16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8)
1.17化工厂区安全作业规范 (9)
2 消防安全、危化品方面的安全知识 (16)
2.1易燃、易爆作业区安全规定 (16)
2.2爆炸极限 (16)
2.3防止摩擦和撞击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措施 (17)
2.4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工艺技术措施 (17)
2.5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 (17)
2.6安全警示标志 (18)
2.7 皮肤沾染强酸、呼吸中毒时处理方法 (21)
2.8 动火检修前工作 (21)
2.9 臵换 (21)
2.10应急救援 (21)
2.11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时的要求 (22)
2.12常用灭火器的原理及适用范围 (25)
2.13火场逃生的步骤和方法 (26)
2.14预防火灾“四懂四会” (27)
2.15扑救火灾基本常识 (28)
2.16建筑防火 (29)
2.17员工日常工作自查内容 (30)
3 气防安全、压力容器相关知识 (31)
3.1防护器材的分类 (31)
3.2常见防护器材介绍 (31)
3.3压力容器 (38)
4 环保方面的基础知识 (42)
4.1基本概念 (42)
4.2基本准则 (45)
4.3项目执行法规和标准 (47)
4.4不扰民施工的措施 (49)
5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 (51)
5.1职业健康有害因素 (51)
5.2个体防护用品 (53)
5.3职业病的定义 (54)
5.4职业接触限值 (54)
5.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接触限值 (55)
5.6一氧化碳的中毒机理以及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
毒时处理办法 (55)
5.7防护色 (56)
5.8硫化氢的性质及危害;硫化氢中毒的预防与急救
处理方法 (56)
5.9硫化氢中毒的现场急救处理 (57)
5.10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 (57)
5.11职工对待安全问题的权利 (58)
5.12防止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的措施 (58)
5.13防止静电事故的基本措施 (58)
5.14国家标准规定安全帽的三项永久性标记 (58)
5.15劳动保护 (58)
5.16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结构及使用压力 (59)
5.17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停止使用的情况 (59)
5.18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 (59)
5.19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条件及要求 (60)
5.20防毒面具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61)
1 化工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规范
1.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办法》《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1.2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第二条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第三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精心操作,熟悉本岗位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条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
的异常情况并上报。

第五条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清洁,做好物品的定职化管理。

第六条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七条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班前、班中不允许喝酒。

1.4DCS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DCS控制室是各车间的关键岗位,是各工艺操作的中心,为了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非DCS控制室人员,除到室内联系工作外,严禁到室内大声喧哗、围坐闲谈或逗留。

第二条禁止在DCS机台上用餐或放臵水杯、铁器等其它物品,操作人员用餐必须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DCS控制系统必须由经过严格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违者发生意外,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操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做好记录,不允许串岗、脱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DCS的控制参数未得到车间和技术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第六条操作人员的操作椅、操作台为专用品,任何人不得随意
搬运或占用,应保持室内清洁,经常性的清理室内卫生。

第七条DCS控制系统上,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自带光盘听音乐等,以防止病毒感染,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1.5特种作业
1.5.1特种作业人员定义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5.2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1)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1.5.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作业资格在有效期内,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特种作业的新技术,提高安全作业技能,按规定年限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条进行特种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在现场进行特种作业的相关票证;未拿到特种作业的有效票证,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对协助其进行特种作业的其他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有危险因素存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主管人员报告,以便消除隐患。

第七条特种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清理作业现场。

第八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使用的设备、工具、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使用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做好劳动安全卫生防护。

1.6禁火区动火作业的"三不动火"
( 1 ) 没有动火证不动火;
( 2 )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 3 ) 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1.7公司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7.1禁火管理制度
(1)在禁火区内禁止擅自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2)食堂、宿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暑降温和通风设施,相关人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一切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电器设备有漏电产生火花现象的,应立即停电检修。

(5)下班前或节假日,各科室、部门应检查有无火种,关闭好电源开关及门窗。

( 6 ) 违反禁火制度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发当月安全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1.7.2 禁烟管理制度
( 1 ) 厂区内禁止吸烟。

( 2 )会议室、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室内不设烟具的场所禁止吸烟。

( 3 ) 谢绝外来人员敬烟,并劝阻外来人员吸烟,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 4 ) 违反禁烟制度的员工,提出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00元,一月内违反两次者下岗培训。

1.8安全工作“三不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9事故责任划界定
下达任务,不制订安全措施或制订的不当而发生事故的,由任务下达者负全部责任;不按措施执行而发生事故,由执行者负责。

1.10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入厂时进行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称为三级安全教育。

1.11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 1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 2 )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 3 ) 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4 ) 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2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治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臵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1.13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1.14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臵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15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臵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1.16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17化工厂区安全作业规范
1.17.1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动火作业定义
能直接或间接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臵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动火作业等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臵或系统全部停车,装臵经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在铁路沿线(25 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臵;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1.17.2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吊装作业定义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臵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

(3)吊装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内容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臵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1.17.3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等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臵或向下丢弃。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臵避雷设施。

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
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臵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6)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7)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9)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17.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规范
(1)受限空间的定义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清洗或臵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臵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
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0.17%。

3)禁止向受限空间充哺养空气。

4)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方可进入。

5)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 消防安全、危化品方面的安全知识
2.1易燃、易爆作业区安全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2)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3)严禁吸烟;
(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2爆炸极限
即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和最高浓度分别称为该种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

以下物质的爆炸极限:
序号物质名称爆炸下限% 爆炸上限%
1 氢气 4 75
2 氨气15.5 27
3 一氧化碳12.5 74.2
4 硫化氢 4.3 45.5
5 甲烷 5.3 14
6 甲醇 6 36.5
7 水煤气 6.3 73.8
8 硫磺 2.3g/m3 35g/m3
10 煤尘30g/m3 2000g/m3
11 乙炔 2.1 80
12 氯乙烯 3.6 31
13 二氟乙烷 3.7 18
14 二氟一氯乙烷8.5 14
2.3防止摩擦和撞击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措施
(1)应保证机器上的轴承等转动部件有良好的润滑,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2)防止金属零件、铁钉等落人粉碎机、反应器、提升机等设备内;
(3)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穿带钉鞋进人,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材料的地坪;
(4)用铜制、木制工具代替铁制工具,凡是会发生撞击或者摩擦的两部分应该采用不同的金属;
(5)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防止破裂或接口松脱喷射起火;
(6)搬运金属容器,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7)吊装盛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金属容器用吊车,应经常重点检查,以防吊绳断裂,吊钩松滑造成坠落冲击发火。

2.4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工艺技术措施
进料控制,控制原料纯度,温度控制,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2.5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
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等。

2.6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按照颜色分为4种,红色的禁止标志,黄色的警示标志,蓝色的指令标志,绿色的提示标志。

以下为常见安全标志:
(1)防火防爆类
(2)个人防护类
(3)化工设备类
(4)电气类
(5)气防类
2.7 皮肤沾染强酸、呼吸中毒时处理方法
皮肤沾染强酸用大量水冲洗,或用小苏打、肥皂水洗涤,必要时敷软膏;溅入眼睛用温水冲洗后,再用5% 小苏打溶液或硼酸水洗;进入口内立即用大量水漱口,服大量冷开水催吐,或用氧化镁悬浊液洗胃;呼吸中毒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体温,必要时吸氧。

2.8动火检修前工作
为防止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发生燃烧或爆炸,动火检修前应对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进行臵换、吹扫、清洗。

2.9置换
用空气、惰气、水等对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清洗、通风等的工作,使受限空间内的氧含量达到要求,有毒有害气体降低到安全范围内。

2.10应急救援
在发生重大化学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企业在最高建筑物上应设立风向标。

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事故,做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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