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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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奖惩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办学效益、严肃校纪,形成良好的教风,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以卜奖惩办法
一、员工奖励
1. 季度绩效考核奖:根据员工季度绩效考核成绩计算的员工绩效工资浮动,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在6分至10分之间对应员工绩效工资的浮动范围为50%至150%(详见绩效考核办法),6分以下不参与考核。
2.每年教师节之际学校评选学校年度先进工作者并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条件允许时可外出考察学习。
二、员工违规违纪
1. 工作(教学)事故:指违反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的行为。
2. 严重工作(教学)事故:指违反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且给学校工作或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同时造成经济损害的行为。
三、违规违纪处理
1. 每一次工作(教学)事故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直接责任人的直接上级与间接上级不记工作事故但分别罚款30元、10元,限三日内将罚款交财务,年内累记3次工作事故给与书面警告、累记5次可无条件解聘。
2. 每一次严重工作(教学)事故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直接责任人的直接上级与间接上级不记工作事故但分别罚款100元、50元,限三日内将罚款交财务,并处口头警告,年内累记2次工作事故给与书面警告、累记3次予以解聘。
3. 事故报告部门发送《工作(教学)事故审批表》一式两份:
(1)责任人所属部门对工作(教学)事故处理完成后,于事故报告日2个工作日内将2 份审批表返回事故报告部门;
(2)事故报告部门将审批表一份交学校财务,学校财务负责监督罚款缴纳情况;事故责任人在财务收到事故报告单3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如逾期未交,加倍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一份留部门,每月汇总后,将电子文档于月底提交校人力资源处。
(3)人力资源处每月汇总各部门工作(教学)事故,与财务核对无误后将《工作(教学)事故审批表》存档。
四、监督管理
1. 所有职能部门、学院、及教职员工都对制度、流程、规范的执行情况有监督责任。
2. 学校发现的工作事故、严重工作事故将事故报告上交校办,由校办与相关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处理。
3.对于工作事故的处理先执行,在执行后当事人提出复议的,可以向校长办公室或校长提出复议,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给予回复。
4. 对于工作(教学)事故的处理给予公示。
评先树优管理办法
1.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学校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和激励学校员工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激励广大员工进一步开拓进取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员工手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各职能部门、学院和教职员工
3.职责
(1)校办负责组织推荐、申报材料的汇总。
(3)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工作。
4.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
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4)出色完成学校下达的本年度各项任务指标;
(5)对学校忠诚,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到位。
5.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三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6.表彰
详见《员工福利办法》
7.时间
每年的9月初,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国庆节期间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