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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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亿万农民自身的创造性实践,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推进并长期开展的根本动力。
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立足于农村实际,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调动广阔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套“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效劳、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机制。
所谓政府主导,主要表达在宣传发动、制定规划、政策扶持和投入支持上,引导而不代替,支持而不包办。
农民主体,就是始终把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发动农民放在首位,农民的事情让农民做主,农民的事业靠农民来办,切实落实农民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的地位。
而要充分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本文认为要注意做好几个结合。
一、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开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
现代农业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点,是推进我国全面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点,也是实现农业开展和农民增收的立足点。
现代农业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
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紧密衔接,产加销、农工贸环环相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农产品的商品化、农村效劳的社会化全部纳入经营一体化的轨道之中。
农户通过各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成为市场主体,从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获得利益。
经营一体化使农村和城市的生产要素有机组合,促进了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开展,打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使农业与工业的利润率接近,实现农村与城市协调开展。
可见,我国要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务必准确地把握现代农业开展的根本规律,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开展现代农
业紧密结合起来,不失时机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势在必行的选择,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势在必走的道路。
二、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培养新型农民结合起来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是亿万农民的事业,它的建设主体是农民。
目前,从总体上看,农民文化素质不高,从事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缺乏,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最大制约和障碍。
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自我开展能力,是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既要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又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
为适应形势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启动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培训,大力培训农业新技术,不断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和科技文化素质;并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阳光工程〞,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还组织实施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了大批农村生产能手、能工巧匠和科技带头人。
这样走出去的农民具备较强的务工技能,能够适应城市和工业文明;留下来的农民能够掌握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形成适应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事实上,国家的现代化,首先需要国民素质的现代化;而农村的现代化,必须使农民素质先现代化,这已被当今现代化国家的实践所证实。
三、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创新农村体制机制结合起来
在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中,中央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重大方针政策。
就“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来说,政府应当狠下决心,把“多予、少取〞作为重点来抓,但多予再“多〞,少取再“少〞,也不能包揽一切,代替开展。
从农村自身的角度来说,归根到底还要依靠广阔农民的内在活
力和自我创业,才能真正得到开展。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在“多予、少取〞上狠下决心、尽力而为,也要在“放活〞上千方百计、多作文章。
目前,农村在“放活〞方面存在着许多体制束缚和政策障碍需要解决。
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
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能沿用过去的方法和手段,而要采取新机制、新方法:通过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方法,来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农村的公益性建设;培育农村新型经济社会效劳组织,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能力。
同样,国家扶持农村建设,也要有好的体制和机制,更多地通过以奖代补、工程补助等新的方法,引导和鼓励农民开展新农村建设。
要适应农村开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稳定家庭承包关系的根底上,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社会化效劳组织的发育和完善,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建立村民理事会等效劳组织,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
四、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结合起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伟大事业,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归根到底是农民自己的事情。
没有农民的广泛参与,新农村很难建设好。
当然,我国农村开展不平衡,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没有现成的统一的模式,必须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新农村建设,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在实践中探索。
回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开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很多成功经验都是农民创造的。
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处理好政府投资主体和农民建设主体的关系,发挥两个积极性。
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
规划引导、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的方式,组织和引导农民参加新农村建设,发挥农民的自主性。
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最期盼什么,最需要什么,农民最有发言权。
要以农民为本,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着眼农村的开展远景,立足当地的具体条件,在积极、科学的引导下,“大主意〞让农民自己拿。
在规划和建设上,量力而行,不增加农民的负担,不盲目蛮干,不一蹴而就。
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强迫命令,或者搞样板工程、形象工程。
如果违背农民的意愿,就可能导致投入了大量资金、付出了巨大努力,却事倍功半,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甚至引起农民抵触的后果。
总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一条重要原那么。
五、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国家政策扶持结合起来
农民始终是推动农业农村开展的主体,但是,不能把强调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国家扶持对立起来,相反响当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促进新农村建设。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很多方面,都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效劳,本应由国家来提供,但过去由于国情国力方面的原因,只能是“农民的事业农民办〞。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建设新农村,国家理应比以前更多地承当起建设责任。
中央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根本方针,强调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本意就在于此。
近年来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更为直接、更为有力的支持“三农〞的重大措施,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等,初步建立了支持农业开展的政策框架,为“三农〞开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总的来说,国家与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侧重,是一种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关系,而不是一种简单替换、非此即彼的关系。
另外,还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目前,加快农村开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社
会各界关心和帮助农村开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社会气氛已经形成。
相信“农民主体、政府扶持、社会参与〞这三者的合力将会更快更好地催生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