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整机保护设备
3C认证产品分类
IEC 61009-1:1996
CNCA-01C-012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整机保护设备)
GB16917.21-2008
IEC 61009-2-1:1991
GB16917.22-2008
IEC 61009-2-2:1991
家用和类似场所用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MCB)
CNCA-01C-011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开关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GB14048.2-2008
CNCA-01C-011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开关和控制设备)
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GB16916.1-2003
GB16915.1-2003
IEC 60669-1:2000,E3.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CNCA-01C-004 2011
0203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GB/T11918-2001
IEC 60309-1:1999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CNCA-01C-005 2011
GB14048.5-2008
IEC 60947-5-1:2003
GB14048.6-2008
IEC 60947-4-2:2002
GB14048.9-2008
IEC 60947-6-2:2007
GB17885-2009
IEC 61095:2000
0305
其它开关其它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本细则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第 2 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对附件 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将防护等级项目 的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 2) 对附件 5-《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因一些元器件的 产品标准换版,对相应检验项目和标准作了相应的修改; 3) 编辑性修改。
0 引言
本细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CNCA)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 关设备》(CNCA-C03-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2014)、《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2014)、《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2014)、《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CNCA-00C-007:2014)等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以下统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并与上述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5 认证申请 ............................................................... 9 5.1 认证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 9 5.2 认证申请所需的资料 .................................................. 9 5.3 资料审核 ........................................................... 10 5.4 认证方案 ........................................................... 10
CNCA-01C-012:2001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低压电器 整机保护设备
电气电子产品类-低压电器整机保护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1C—012: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整机保护设备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整机保护设备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微型熔断器、筒式熔断体及其底座、低压熔断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家用及类似装置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MCB)、家用及类似用途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断路器(RCCB)、家用及类似用途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断路器(RCBO)、移动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继电器。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原则上按产品品种、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下表)。
4.1.1.2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者、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
原则上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壳架额定电流或基本型号为一个申证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具体产品安全认证时申请单元的划分如下:产品 产 品 名 称 申请单元1 家用及类似用途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每一壳架等级额定电流为一申证单元2 家用及类似用途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3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CBRS)4 移动式剩余电流保护器5 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6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MCB)7 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 每一尺码/每一型式为一申证单元8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 每在类型为一申证单元9 半导体器件保护用熔断体 每一熔管尺码为一申证单元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适用时)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
低压电器3c认证标准
低压电器3c认证标准低压电器3C认证标准。
低压电器是指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器,包括低压开关设备、控制设备、电动机、电力电子设备等。
在我国,低压电器必须符合3C认证标准,才能上市销售。
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安全和环境的需要,依法实施的认证制度。
首先,低压电器3C认证标准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低压开关设备、控制设备、电动机、电力电子设备等多个领域。
这些设备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强制性认证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低压电器3C认证标准对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在产品设计阶段,需要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危害。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在产品使用阶段,需要提供使用说明书,告知用户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另外,低压电器3C认证标准还对产品的检测和认证程序有着详细的规定。
产品在进行3C认证前,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而且,认证机构会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低压电器3C认证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企业在生产低压电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认证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认证要求。
消费者在购买低压电器产品时,应选择通过3C认证的产品,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低压电器产品的监督检查,杜绝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低压电器3C认证标准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是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问题。
只有通过严格的认证标准和程序,才能确保低压电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CCC认证
第6章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CCC认证6.1 引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国家对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国家安全的产品强制实施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2001年12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颁发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规定从2002年5月1日起对9个行业的19大类、13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低压成套设备被列入首批实施CCC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
截至目前,低压成套设备实施CCC认证的具体产品有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母线槽、配电板、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电缆分线箱以及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根据CNCA颁布的《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成套开关设备》(CNCA-01C-010;2007的规定,低压成套设备CCC产品认证采用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6.2认证申请6.2.1 申请前的准备及单元划分原则当企业为满足国家法规要求、提升企业信誉或加强质量管理的目的决定对某种产品或某系列产品进行认证时,首先应该做好产品认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并掌握相应产品认证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能力体系;熟悉认证产品单元划分原则并准备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等。
1.了解并掌握相应产品认证程序申请认证前,企业应详细了解国家的认证制度以及与申请产品有关的产品认证实施规等各类认证知识。
只有掌握了相应的认证知识,才能理解产品认证的真正作用、建立健全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并最终有效地提升产品安全质量管理。
国家政府主管部分以及认证机构等都提供认证相关的法规及认证规则和程序等宣传、解释和咨询。
企业也可通过CNCA网站()、CQC 网站(http//)了解相关认证知识。
2.建立符合认证要求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体系申请产品认证的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符合认证要求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体系。
CCC产品认证没有要求企业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是企业必须建立符合认证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保证能力体系。
CQC实施细则-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编号:CQC-xxx-2013 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013年xx月xx日发布2013年xx月xx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3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目录0. 通用要求 (1)0.1 前言 (1)0.2 术语定义 (1)1.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2)2. 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 (4)2.1 认证的基本模式 (4)2.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4)2.3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 (4)3. 认证单元划分 (6)3.1 认证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 (6)3.2 同一认证单元内产品的覆盖原则 (8)3.3 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适度放宽单元划分的原则 (8)3.4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产品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8)4.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9)4.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9)4.2 认证方案 (9)4.3 申请资料审核 (10)4.4 型式试验 (10)4.5 设计鉴定 (11)4.6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11)4.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2)4.8 其他事项 (12)5. 认证申请资料及相关要求 (12)6. 样品检测要求(送样数量、检测项目、试验方案) (13)6.1 送样(抽样)要求 (13)6.2 检测项目要求 (13)6.3 试验样品要求 (13)6.4 试验的实施 (15)7.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进行试验的要求 (15)7.1 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进行试验的条件 (15)7.2 实施要求 (15)8. 设计鉴定实施要求 (17)8.1设计鉴定实施适用范围 (17)8.2设计鉴定的方式 (18)8.3设计鉴定的实施 (18)8.4设计鉴定的评价 (19)9.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的监督相关要求 (19)9.1工厂检查对象的界定和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求 (19)9.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20)9.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20)9.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20)9.5 ODM/OEM模式的工厂检查要求 (21)9.6 监督检查的频次 (22)9.7 监督抽样检测或检查要求(必要时) (22)10. 认证变更(含标准换版)的要求 (23)10.1 变更的申请和要求 (23)10.2 变更评价和批准 (24)10.3 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 (24)1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25)11.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25)11.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要求 (25)11.3 产品描述报告中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要求 (25)12. 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要求 (25)13. 收费依据及相关要求 (26)13.1 利用生产企业实验室进行试验的收费原则 (27)附件1:检测项目、样品规格和数量 (28)附件2:待完成的设计验证清单 (33)附件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35)附件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41)附件5: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45)0. 通用要求0.1 前言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0:2013)(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6•【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
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8,以下简称“新版规则”)。
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1.“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2.“低压电器类别-漏电保护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一个产品,“低压电器类别-断路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B性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B型RCCB和B型RCBO)、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SMCB)”两个产品;3.“电线电缆类别”项下增加“因JB/T8735.2-2011、JB/T8734.2~.6-2012标准换版新增的产品规格型号”。
QB01-9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与实施规则对照表
大类号
大类名称
小类号
小类名称
实施规则名称
实施规则编号
发布日期
01
电线电缆(共5种)
01
电线组件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组件)
CNCA-01C-001:2001
2001年12月7日
02
矿用橡套软电缆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2007年8月6日
04
砂光机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7
2007年8月6日
05
圆锯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7
2007年8月6日
06
电锤(含电镐)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7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01C-016:2007
2007年8月1日
08
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01C-016:2007
2007年8月1日
CNCA-01C-011:2007
2007年8月1日
06
漏电保护器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整机保护设备)
CNCA-01C-012:2007
2007年8月1日
07
断路器(含RCCB、RCBO、MCB)
3C认证产品分类
CNCA-01C-002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JB/T8735.2-1998
JB/T8735.3-1998
010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5023.6-2006
IEC60227-6:2001
CNCA-01C-002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
IEC 60245-4:2004
GB/T5013.5-2008
IEC 60245-5:1994
GB/T5013.6-2008
IEC 60245-6:1994
GB/T5013.7-2008
IEC 60245-7:1994
GB/T5013.8-2006
IEC 60245-8:199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
GB/T5023.7-2008
IEC60227-7:200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JB8734.1-1998
CNCA-01C-002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JB8734.2-1998
JB8734.3-1998
JB8734.4-1998
IEC 60670-23(2006-04),Ed.1.0
GB17466.24-2008
IEC 60670-24:2005
0207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GB9364.1-1997
IEC 60127-1:1988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CNCA-01C-009 2011
3C强制性认证对照表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照表1 / 282 / 283 / 284 / 285 / 286 / 287 / 288 / 289 / 2810 / 2811 / 2812 / 2813 / 2814 / 2815 / 2816 / 2817 / 2818 / 2819 / 2820 / 2821 / 28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字体大中小>时间:2008-05-16 作者:国家认监委点击流量15117次001《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组件)002《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2007年8月6日更新)003《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004《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005《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006《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热熔断体)008《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009《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22 / 28010《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11《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开关和控制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12《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整机保护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13《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小功率电动机产品)(2007年8月6日更新)014《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2007年8月6日更新)015《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2007年8月6日更新)016《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1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18《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电磁兼容))019《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磁兼容))020《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21《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电磁兼容))022《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23 / 28023《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2008年1月1日更新)023-A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024《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2008年3月10日更新)024-A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补充件)025《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产品)(2008年3月10日更新)025-A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产品补充件)026《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027《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028《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029《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植物保护机械)030《乳胶制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橡胶避孕套产品)031《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32《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心电图机)24 / 28033《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血液透析装置)034《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035《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空心纤维透析器)036《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植入式心脏起搏器)037《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038《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滚压式血泵)039《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滚压式搏动血泵)040《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鼓泡式氧合器)041《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热交换器)042《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热交换水箱)043《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硅橡胶泵管)04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045《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水带)25 / 28046《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系统产品)047《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入侵探测器产品)(2006年11月3日更新)048《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2007年7月13日更新)049《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2008年6月3日更新,2008年9月1日起执行)050《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瓷质砖)(2008年6月3日更新,2008年9月1日起执行)051《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混凝土防冻剂)(2008年6月3日更新,2008年9月1日起执行)05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05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2006年11月3日更新)05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保险柜(箱)产品)05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056《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057《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058《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26 / 28059《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后视镜产品)060《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061《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062《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燃油箱产品)06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064《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后视镜产品)06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066《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067《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车身反光标识产品)068《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069《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玩具类产品)070《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塑胶玩具类产品)071《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金属玩具类产品)27 / 28072《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弹射玩具类产品)073《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娃娃玩具类产品)074《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拖拉机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28 / 28。
国家强制3c类目产品范围
国家强制3c类目产品范围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也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下面是国家强制3C类目产品范围的一些主要类别:一、电线和电缆所有类型的电线和电缆,包括电源线、电子线、通信电缆、电气安装线等,都必须获得3C认证。
这些产品的要求包括电气性能、机械性能、材料和结构等,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二、电路开关和保护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的开关、断路器、熔断器、继电器等,它们用于电路保护和电力控制。
这些产品的要求包括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环境适应性等。
三、低压电器包括各种类型的接触器、继电器、开关、控制器等,它们用于电力控制和自动化控制。
这些产品的要求包括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可靠性等。
四、视听设备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视机、音响设备、放映机等,它们用于音频和视频播放。
这些产品的要求包括电气性能、电磁兼容性、辐射等。
五、信息技术设备包括各种类型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它们用于信息处理和存储。
这些产品的要求包括电气性能、电磁兼容性、辐射等。
六、照明设备包括各种类型的灯具、镇流器、触发器等,它们用于提供照明。
这些产品的要求包括电气性能、光生物安全性等。
七、机动车辆及其零部件包括各种类型的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它们用于道路运输和工程应用。
这些产品的要求包括安全性能、排放性能、可靠性等。
八、安全防范产品及消防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安防设备、消防器材等,它们用于安全防范和火灾预防。
这些产品的要求包括安全性能、功能性能等。
九、儿童用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儿童用品,如玩具、儿童家具、儿童安全座椅等,它们用于儿童生活和教育。
这些产品的要求包括安全性能、机械性能等。
十、家用电器包括各种类型的家用电器,如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它们用于家庭生活和家务工作。
这些产品的要求包括安全性能、电气性能等。
十一、建材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它们用于建筑和装饰工程。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1. 使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低压成套设备开关设备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为确保被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认证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规则所覆盖产品在得以正确安装,维护,并按原设计功能使用的前提下,不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本规则基于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度。
认证机构须依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编制认证实施细则配套本规则共同实施。
本规则使用的产品范围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具体包括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的成套开关设备,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配电板,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公用电网动力配套设备,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等。
本规则不适用于有各自相关标准的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起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术语和定义2.1 基本要求本规则中采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规中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定义。
2.2设计鉴定本规则中,设计鉴定是指采用验证比较,验证评估的方式证明产品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一种非试验验证的手段。
3. 认证依据3.1 认证依据标准(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2)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GB 725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对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的特殊要求》(3)配电板GB 725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4)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GB 725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5)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GB7251.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部分:对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6)无功功率补偿装置GB/T 15576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对于上述(1)—(6)各产品的智能型设备,还应增加GB/T 7251.8《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智能型成套设备通用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标准进行补偿试验。
CCC_认证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及CQC材料认证
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及CQC材料认证一.实施规则要求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如:电线电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开关和控制设备、整机保护设备、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等,将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都列入关键和重要原材料清单,对一致性加以严格控制。
以家电为例,实施规则中要求材料列明其详细信息,如:供应商、部件名称(如外壳、支撑带电件等)、材料名称(如ABS、PBT、PAPC 等)、牌号(如PC-6、PC-66等)、燃烧等级(如HB40、HB75等)、各种材料的材质等,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
二.家用电器国家标准GB4706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30 耐热和耐燃30.1对于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来支撑带电部件(包括连接)的绝缘材料零件以及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其恶化可导致器具不符合本标准,应充分耐热。
30.2非金属材料零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是具有抵抗力的。
30.2.1非金属材料部件承受GB/T5169.11(idt IEC60695-2-11)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30.2.2对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支撑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idtIEC60695-2-11)的灼热丝试验30.2.3.1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 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距这些连接处3mm 范围内的绝缘材料,其灼热丝的燃烧指数(按GB/T5169.12 (idt IEC60695-2-12))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
30.2.3.2支撑载流连接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距这些连接处3mm 范围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idt IEC60695-2-11)灼热丝试验。
30.2.4对于印刷电路板的基材,进行附录E 的针焰试验。
3C认证产品分类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GB/T12528-2008
CNCA-01C-002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0104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16915.1-2003
IEC 60669-1:2000,E3.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CNCA-01C-004 2011
0203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GB/T11918-2001
IEC 60309-1:1999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CNCA-01C-005 2011
IEC 60245-4:2004
GB/T5013.5-2008
IEC 60245-5:1994
GB/T5013.6-2008
IEC 60245-6:1994
GB/T5013.7-2008
IEC 60245-7:1994
GB/T5013.8-2006
IEC 60245-8:199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
IEC 60670-23(2006-04),Ed.1.0
GB17466.24-2008
IEC 60670-24:2005
0207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GB9364.1-1997
IEC 60127-1:1988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CNCA-01C-009 2011
GB14048.5-2008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一、电线电缆(4种)1.电线组件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6种)1.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4.热熔断体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三、低压电器(9种)1.漏电保护器2.断路器(含RCCB、RCBO、MCB)3.熔断器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6.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7.其他开关8.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16种)1.电钻(含冲击电钻)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3.电动砂轮机4.砂光机5.圆锯6.电锤(含电镐)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六、电焊机(15种)1.小型交流弧焊机2.交流弧焊机3.直流弧焊机4.TIG弧焊机5.MIG/MAG弧焊机6.埋弧焊机7.等离子弧切割机8.等离子弧焊机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 电焊钳11.焊接电缆耦合装置12.电阻焊机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焊机送丝装置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2.电风扇3.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10.电熨斗11.电磁灶12.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14.微波炉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19.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八、音视频设备类(12种)(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2.音频功率放大器3.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4.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5.以上四种设备的组合6.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7.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8.监视器9.显像(示)管10.录像机11.电子琴12.天线放大器九、信息技术设备(11种)1.微型计算机2.便携式计算机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6.扫描仪7.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8.电脑游戏机9.学习机10.复印机11.服务器十、照明设备(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1.灯具2.镇流器十一、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7种)1.汽车2.摩托车3.消防车4. 摩托车发动机5.汽车安全带6. 机动车喇叭7.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8. 机动车制动软管9.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用灯具、摩托车用灯具)10. 机动车后视镜(汽车后视镜、摩托车后视镜)11. 汽车内饰件12.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3. 汽车燃油箱14.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5. 车身反光标识16. 汽车行驶记录仪17.摩托车头盔十二、机动车辆轮胎(3种)1.轿车轮胎2.载重汽车轮胎3.摩托车轮胎十三、安全玻璃(共3种)1.汽车安全玻璃2.建筑安全玻璃3.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十四、农机产品(2种)1.植物保护机械2. 轮式拖拉机十五、电信终端设备(9种)1.调制解调器(含卡)2.传真机3. 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4.无绳电话终端5.集团电话6.移动用户终端7.ISDN终端8.数据终端(含卡)9.多媒体终端十六、消防产品(16种)1.火灾报警设备2.消防水带3.喷水灭火设备4.灭火剂5.建筑耐火构件6.泡沫灭火设备产品7.消防装备产品8.火灾防护产品9.灭火器10.消防给水设备产品11.气体灭火设备产品12.干粉灭火设备产品13.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14.避难逃生产品15.消防通信产16.消防通信产品十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5种)1.入侵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防盗保险柜5.防盗保险箱十八、无线局域网产品(1种)无线局域网产品十九、装饰装修材料(3种)1.溶剂型木器涂料2.瓷质砖3.混凝土防冻剂二十、玩具(6种)1.童车类产品2.电玩具类产品3.塑胶玩具类产品4.金属玩具类产品5.弹射玩具类产品6.娃娃玩具类产品二十一、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1种)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注意:根据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电热毯、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也被加入3C认证目录。
3C认证产品分类
低压断路器
GB14048.2-2008
CNCA-01C-011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开关和控制设备)
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GB16916.1-2003
GB17465.3-2008
IEC 60320-2-3,Ed1.1-2005
GB17465.4-2009
IEC 60320-2-4:2005
0205
热熔断体
GB9816-2008
IEC 60691:2002+A1:2006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热熔断体CNCA-01C-007 2011
0206
安全
011016a-g
11-463401-2009阻燃和耐火型电线电缆安全认证规则
电线电缆
安全
026001
026002
13-463412-缆
安全
011008
11-463413-2009尼龙护套电线电缆安全认证规则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安全
011014
11-463411-2009塑料绝缘控制电缆安全认证规则
电力电缆
35kV及以下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安全
011011a
11-463511-2009 35kV及以下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安全认证规则
架空导线
安全
011022
11-463513-2009架空导线安全认证规则
架空绝缘电缆
安全
011012
011013
11-463512-2009架空绝缘电缆安全认证规则
通信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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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01C—012:200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整机保护设备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基本环节 (3)3.1认证的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审查 (3)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4.1认证申请 (4)4.2型式试验 (5)4.3初始工厂审查 (8)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9)4.5获证后的监督 (10)5.认证证书 (12)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2)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2)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3)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3)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3)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3)6.3加施方式 (13)6.4标志位置 (13)7.收费 (14)附件1 (15)附件2 (23)附件3 (25)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整机保护设备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微型熔断器、筒式熔断体及其底座、低压熔断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家用及类似装置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MCB)、家用及类似用途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断路器(RCCB)、家用及类似用途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断路器(RCBO)、移动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继电器。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原则上按产品品种、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下表)。
4.1.1.2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者、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
原则上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壳架额定电流或基本型号为一个申证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具体产品安全认证时申请单元的划分如下: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适用时)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的原则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
4.2.1.2送样方法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1。
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 检测标准4.2.2.2 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参见附件1。
4.2.2.3 检测方法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3初始工厂审查4.3.1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3)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缉私户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
1) 认证产品的铭牌与标记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4.3.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即工厂。
4.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5 个人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40-60个工作日。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指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后到提交审查报告(不包括企业整改的时间)。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的监督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4.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6.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见4.5.3。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3)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3个人日。
4.5.3 抽样检测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同品种产品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台。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40-6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
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4.5.4 结果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 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整机的安全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样品要求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一台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6.4 标志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产品本体上加施的认证标志位置:除熔断器应施加在熔断体侧面外,其他应加施在本体侧面。
7.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检测项目及样品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继电器7.低压熔断器(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8.低压熔断器(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附件2关键零部件清单1. 剩余电流断路器、移动式剩余电流保护器及剩余电流继电器2.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注:外购件只需牌号,外协件需测特性3. 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和半导体器件保护用熔断体注:外购件只需牌号,外协件需测特性附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
这些控制应确保: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