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集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集团总栽
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章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具备驾驶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私车公用:
一、对本集团有特殊贡献人员;
二、在本集团担任特殊职务人员;
三、确因公务所需经常使用车辆,但所在单位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销售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及片区负责人。

第五条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
责人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附私车公用申请表)。

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等。

第六条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集团总裁批准的,应与所在单位
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

第三章费用报销规定
第七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除每月凭过路过
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四次合理
费用外,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额外报销公务活动费100元。

一、已婚职工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分居两地。

二、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在不在同一县(市)。

三、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距离不超过xxx公里。

每月报销的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的四次合理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油费。

过路过桥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
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途内发生的费用核报;油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
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程每公里0.30元核报。

已享受本条规定待遇的,不再报销与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常居地相关的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八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但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每月凭过路
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费用300元。

第九条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
在地县市内出差,不再派用公车,也不再报销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十条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因公去单位所在
地县(市)外出差的,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

确需借用其私车时,
只准报销过路过桥费和油费,油费按每公里0.30元核报,其他费用不予
报销。

第十一条每月报销费用一次,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

报销时应填
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后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及其他
第十二条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强制保险和任意保险,按规定交纳养路费等,办理一切规费所需支出由车主自负。

第十三条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本集团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如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等),由车主自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集团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办公室,各单位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公司办公室。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部门为各单位财务部。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试行。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方便员工外出办公,允许员工开私车办公事,为了进一步规范私车公用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私车公用的概念:上班时间内,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用私车办理公事的行为。

2、根据公司需要,有私车公用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赁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私车公用时,由公司行***部开具《私车公用审批单》,报销人每月凭《私车公用审批单》计算公里数,按每公里数给予补贴。

凭加油费发票报销,过路过桥费具实报销。

费用报销按公司正常费用报销流程和手续办理审批和签报。

4、行车费用。

公司补贴行车费用,所有私车公用的补贴标准为0.8元/公里,经审核汇总后在次月工资中统一发放。

5、私车公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保险,由车主交纳,如交强险、商业险等。

6、罚款。

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由车主本人负担。

7、其它车辆费用。

车辆年检、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由车主交纳。

7、本规定从xxx0年10月8日颁布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属行***人事部。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经营工作和接待任务日益增加,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汽车维护成本等方面考虑,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私车公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私车公用”原则
1.有利于公司对外业务的开展原则;
2.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原则;
3.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原则;
二、名词解释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员工为了方便工作以个人名义在自己工作常驻地购买车辆,公司根据相差制度给予相应数额的车辆使用费用补助,车辆产权归员工个人。

三、适用范围及补助标准额度
以下岗位人员经审批后按标准限额补助:
1、主管市场销售、采购、服务等外部事务、月出外办事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一级部门以上负责人1000元/月;
2、负责对外销售、服务等业务部、月出外办事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二级部门负责人500元/月;
3、公司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等主管外部事务的部门负责人及经批准的人员(助理和员工)200--400元/月;
4、具体的补助标准额度由总经理批准的额度执行。

四、管理及费用补助办法
1、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除出差往来车站、机场的交通费用可报销之外,不得再报销车辆上牌所在地及往返周边地区的其他交通费(“上牌所在地”,简称:本市,包括市内、郊市、郊县和郊区)。

2、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在上牌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办事(不含出差车站及机场往返)公司原则上不再派公车接送,特殊用车需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由公司办公室严格控制及登记,更不得以部门用车为理由派公车办事。

3、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所购车辆必须保证本人在公司上班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遇公司商务繁忙时,车辆所有者应给予配合公司使用,否则可取消车补。

4、车辆在使用中购车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出现任何的违章行为均由购车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5、补助实行包干制,限额范围内补助须根据当月出勤计算折算,领
取补助时须提供:1、正式发票(①油费、②路桥费、③停车费;④其他
费用)和填写每月公里数、油耗表数学;2、不足部分以领条的形式发放
此补助。

五、符合私车公用条件的个人按照以下步骤申请:
1、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备案表》,由购车人提交车辆型号及相关资
料复印件(原件核对,核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按照规定程序报各有关领导批准,报送公司行***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车辆服务期内遇人事变化处理规定
所有实行私车公用办法的人员必须填制《私车公用申请备案表》审批,岗位发生变化后按新岗位重新审批。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私车公用管理,促进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兴合集团
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经集团公司前置审批确认的
私车公用费用,均实行定额管理;成员企业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私车公
用的,其费用管理由各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必需节俭,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三、费用定额范围
小汽车报销费用包括保险费、修理费、汽油费、停车费、洗车费、年审年检费等六项费用。

因公出差的过路过境费在差旅费中列支,不列入小汽车费用;各种因违反交通法规而产生的罚款不予报销。

四、费用定额标准
1.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定额标准为2—
2.5万元/年。

2.集团公司本级部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私车公用频繁程度确定定额。

3.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定额标准按照“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

经考核,上年或前两年平均年资本收益额[指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考核口径,下同]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下同)以上的成员企业(包括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负责人,年定额标准为2.5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200-3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2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100万元-2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1.8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5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1.5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在50万元以下但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定额标准为1.0万元以内;年度出现亏损但确实因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由该企业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在1万元/年以内给予报销。

五、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程序和办法
1.报销定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

具体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意见,由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2.私车公用费用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财会部复核。

定额内一次性报销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000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费用在定额内由所在企业董事长一支笔审批。

未按规定程序或权限审核审批的,财会部门不得给予报销。

3.定额内每次凭发票报销80%,个人承担20%。

对确实因公用程度较高而超过年定额费用较多的,凭相关发票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核实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在超定额50%以内酌情增加定额。

六、享受私车公用费用报销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市区出租车费用不再给予报销;省内或距离较近的公务活动,公司原则上不再调派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的需经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七、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每年会同企管部、财会部对成员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集团公司对执行本办法情况较好的部门和成员企业给予表扬;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成员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将作违规处理。

八、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集团公司以前有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