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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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治安管理,保障单位内部秩序,维护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单位的各类外来人员、车辆及其携带的物品。
三、职责
1. 保卫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工作。
3. 所有员工有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四、管理规定
1. 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由门卫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
2. 外来人员携带的车辆及物品,需经门卫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
3. 外来人员进入单位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爱护单位公共设施,不得损坏;
(3)不得在单位内吸烟、饮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
(4)不得在单位内随意张贴、涂写、刻画;
(5)不得擅自进入保密区域;
(6)不得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4. 外来人员离开单位时,应将临时通行证交还门卫。
5. 外来人员携带的车辆及物品,不得占用单位停车位,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
6. 保卫部门定期对进入单位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保卫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 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保卫部门有权将其驱逐出单位,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 对损坏单位公共设施、违法行为的外来人员,保卫部门有权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