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实务讲解(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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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文书档案管理
1、集团公文处理办法1
2、档案管理责任制度17
3、公司文件管理办法26
二、信息化管理
1、公司信息员管理办法(暂行)44
2、关于明确综合信息管理员的通知48
3、关于规范公司企业邮箱管理的通知48
4、关于组织新上项目使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通知52
三、印信证照管理
1、关于修订下发公司“印信证照”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57
2、关于进一步明确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61
四、办公设施管理
1、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68
2、项目部(分公司)电脑配置暂行办法79
3、关于明确使用机关会议室有关问题的通知81
4、公司机关节能降耗暂行办法83
五、合同信访纠纷管理
1、公司合同管理办法85
2、公司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和答复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125
六、其他
关于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的通知126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总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企业实施领导和处理公务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办公部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办公部门要分工一名领导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并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各业务部门也要有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专兼职人员应当相对稳定。

每个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学习掌握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题,由主管业务部门牵头,其它业务部门配合处理.对涉及法律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1、对员工群众来信来访应编号登记姓名、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简要内容、办理结果等。

需要回复信访人的,由有关业务部门给予回复。

2、对于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批示要求办理的信访问题,领导批示后立案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向交办机关报告办理结果.
3、有关业务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姓名、住址不详的除外)。

4、各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延长30天,并应及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5、机关工作人员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6、对于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不得透露或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对涉密信访问题或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关于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异常繁重,各种矛盾错综复杂,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统一意志,协调步伐,齐心协力,攻克难关。

为巩固“全公司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协调上下的工作步伐,有效整合企业内部资源,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充分依靠公司机关的综合协调作用来解决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一、各项目经理部党政主管、总工程师,分公司党政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自觉向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沟通有关情况。

二、各项目经理部党政主管、总工程师,分公司党政主管除到业主处、监理处、公司指挥部办事外,其他情况离开现场必须向上级领导请假。

三、凡副局级以上领导或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公司主要领导视察现场或相关业主举办重大集会、庆典等活动,有关项目部或分公司必须提前向公司办公室报告,视需要安排公司领导参加。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接受税务、财务、审计、安全、质量、环保、用工检查或纪检部门了解情况以及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队伍稳定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上-126-
门的检查和各种事故事件必须同时向公司
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特别是对纪检部
行事。

主管领导报告,未取得主管领导的指示不得擅自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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