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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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1、实行听课评课制度。

既能直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促进教师互相学习,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活跃学校教研氛围,也能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从而达到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益。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必须认真执行、落实《听课评课制度》,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2、听课评课工作由教导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校长指导听课评课工作。

3、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节数按教育局的相关要求青年教师要争取多听课。

4、集体听课和个人听课相结合。

集体听课由教导处组织,教导处每周统一安排听课计划;个人听课由各人自行安排、联系;行政干部、教研组长听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

5、听课前要了解教材内容和要求,听课过程要做好听课记录,听课后要进行评课。

评课由教导处或教研组组织,没有组织评课的,听课教师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6、教导处和教研组要认真组织好公开课、实验课、示范课、观摩课,开展优质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

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要积
极开课参赛,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原则,使用现代教学媒体,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风格,提高教学质量。

7、教研组长要经常检查教师的听课评课情况,抽查教师的听课记录本,做好教师听课讲课的登记、统计工作,学期末应将教师听课评课情况报教导处。

8、教师听课评课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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