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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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出口退税的范围
1. 凡依法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 出口退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
(2)出口劳务增值税退税;
(3)出口服务增值税退税;
(4)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消费税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申请与审批
1. 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在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2. 出口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合同、发票;
(3)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报关单;
(4)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运输单据;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口退税。
四、出口退税的核算与申报
1. 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
行准确核算。
2. 出口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出口退税: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退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出口退税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审批结果
通知出口企业。
五、出口退税的监督管理
1. 出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核算,确保出口退税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出口企业应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
伪造、变造出口退税资料。
3. 出口企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我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为我国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