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关于推荐评选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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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关于推荐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劳模集体
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15.01.04
【实施日期】2015.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关于推荐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制定的《关于推荐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请示》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4日
关于推荐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根据沪府发〔2014〕7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届市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推进奉贤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
(一)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10年以来,为本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种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工人、农民、科教文卫体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阶层劳动者。
市劳动模范从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村中产生,市先进工作者从机关事业单位中产生。
(二)市模范集体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10年以来为本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经
济、各种社会组织和单位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科室、工段、班组(团队)、项目组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于这一级的集体。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荣誉基础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一般应具有区级以上的荣誉),并在2010-2014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上海市劳模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围绕实施上海“十二五”发展规划,以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为重点,在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和城市国际化程度、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围绕奉贤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改造提升基础和传统产业,加快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等方面,为促进经济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四)围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眼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全力推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生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营造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围绕增强城市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在注重依法和长效管理,推进人性化服务、网格化覆盖、智能化应用、精细化管理以及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开展对口援建等方面
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围绕以人为本的社会建设和治理,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奉贤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加强社会保障、深化教育卫生改革发展等方面,为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满意度等社会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围绕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在优化市域空间布局,加快发展重心向郊区转移,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着眼于弘扬“贤文化”,在文明城区创建、构筑诚信体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围绕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群众路线,团结凝聚党心民心,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科学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能参加评选:
1.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2.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严重职业危害、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
3.未依法组建工会和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
4.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一线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5.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推荐评选市模范集体,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名额分配
2010-2014年度上海市将评选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1000名、市模范集体400个。
分配给奉贤区的名额为: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20名,市模范集体 6个。
五、结构比例
本次评选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和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各行各业。
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总数的55%,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5%。
企业负责人(包括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
非公企业和“两新”组织中的集体和个人应占一定比例。
妇女、青年、台胞、侨胞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其中,妇女比例保持在25%左右。
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是指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农民是指持有本市农业户口,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外地农民工,也包括村干部(如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及以下人员),但兼任乡、镇、村办企业负责人的不能按照农民身份推荐评选。
农民工是指一般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在本市从事非农就业5年(含)以上(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包括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为准,缴费年限可以累计),持有本市居住证,目前仍在本市就业,且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
六、推荐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要坚持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成果为依据,以全市和全区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阶层,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要加强领导,面向基层,突出重点,严格民主程序,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经基层单位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逐级择优推荐。
(三)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提请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审议,在本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形成事迹材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四)推荐对象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结合民主评议考核,进行民意测评,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80%以上职工无记名投票通过,并填写《民意测评汇总表》报区总工会汇总存档,同时,报市评模办。
不履行这一程序或投票同意数未达到参加投票人数80%的,取消推荐资格。
(五)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规定实行两级张榜公示。
通过初审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名单和事迹,将以市评模办的名义进行两级张榜公示(候选人和候选集体所在单位、市主要新闻媒体)。
候选人和候选集体事迹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时,应同时设立意见箱。
公示期间,市评模办和区评选办相关人员到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凡发现没有按照要求公示的,将限期整改,若不履行这一程序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六)要坚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程序。
凡被推荐为市劳模候选人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区评选办还将通过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审查,并指定审计事务所对其本人和所在企业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审核。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填报《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申报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企业、企业负责人等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事迹材料篇幅: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详细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简要事迹材料控制在300字左右。
填表时字迹要清楚,要求以确切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被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在近五年(2010-2014)的业绩和突出贡献。
内容要真实可靠,体现候选对象的鲜明特点,事迹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各类表格可从奉贤工会网站()或上海工会网站
()上下载。
(三)民主推荐、两级公示、集体讨论等会议纪要等相关书面、电子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四)各类材料必须附电子文档。
八、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1月10日前,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单位预报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候选对象名单,各镇原则上推荐1-2名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1个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各开发区、社区、委、局、区属公司,原则上推荐1名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或1个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并填写《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报表》、《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预报表》,及简要事迹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区评选办。
(二)1月16日前,区先进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经平衡审核后,预报市评模办公室。
(三)2月6日前,区评选办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到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所在居委会、村委会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同时,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环保、人社、计生委等部门的意见。
各镇、开发区、社区、委、局、区属公司填写《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推荐表》,同时将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详细事迹材料报区评选办。
候选对象上报的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左右。
通过概括性描述、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出候选对象五年中(2010-2014)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体现候选对象的鲜明特点。
(四)2月13日前,经区先进评选委员会审定,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将正式名单上报至市评模办。
九、表彰形式
(一)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
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或“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1万元;被授予“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
市劳模中的农民工可按规定办理本市户籍。
(二)区政府将于4月下旬召开五一庆祝大会进行表彰。
十、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
在区委和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区先进评选委员会,负责审定上海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
委员会主任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庄木弟担任。
区推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区总工会、区人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区总工会党组书
记、常务副主席王森龙担任区评选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区先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丁义江
联系电话:37185530
联系地址:奉贤区南桥镇环城西路455号2019室
附件:1.上海市奉贤区先进评选委员会名单
2.关于评选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
3.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报表
4.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预报表
5.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6.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推荐表
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附件1
上海市奉贤区先进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任:庄木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袁晓林区委副书记
陈勇章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陆建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
委员:
陈学哲区委办主任
***根区府办主任
姚朝晖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苏军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秋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沈俭英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侯国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滕卫华区机关党工委书记
陶清区信访办主任
谭士军区政研室主任
褚明君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王森龙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张征团区委书记
张宏区妇联主席
徐建龙区经委主任
乐欢弟区科委主任
陈鸣强公安奉贤分局政委
吴雅奎区人社局局长
石志红区财政局局长
宋志红区卫计委主任
苏徐平区审计局局长
王震区农委主任
上海市奉贤区先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王森龙兼任主任,区府办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