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预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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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预防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核心,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业性疾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
成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三、疾病预防控制职责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开展疾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
(2)制定和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3)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4)指导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处理和控制;
(6)开展疫苗研发、生产和供应;
(7)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
2. 医疗机构
(1)建立健全内部疾病预防控制制度;
(2)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患者救治;
(3)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健康教育;
(4)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开展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健康档案管理;
(2)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3)参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患者救治;
(4)提供基本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
(5)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 预防接种
(1)实行预防接种制度,推广安全、有效的疫苗;(2)加强疫苗生产和供应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3)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接种率。
2. 传染病防控
(1)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
(2)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
(3)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4)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3. 慢性病防治
(1)开展慢性病监测和风险评估;
(2)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和治疗措施;
(3)加强慢性病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4. 职业病防治
(1)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风险评估;
(2)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3)实施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
(4)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五、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政策制定和实施;
(2)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法律法规体系;
(3)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
2. 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养,提高专业素质;
(2)鼓励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和新方法;
(3)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3. 经费保障
(1)确保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
(2)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经费使用管理机制;
(3)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的监督和评估。
4. 社会参与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疾病预防控制意识;
(2)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发挥媒体作用,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知识。
六、监督与评价
1.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体系,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本级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上级报告。
3. 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法律责任。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未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加强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努力,为构建健康中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