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考核细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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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考核细则参考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 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发放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励提供依据, 特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 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 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考核依据: (1) 《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教学管理规范》;(2) 《教 师学期教学任务书》;(3)《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工作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
第四条 考核方法: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
(一)教学管理部门考评 (共 60 分)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20%) (1)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 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职、旷工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 课现象,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相关考评记载。
得分: 很好 4 分,良好 3 分,一般 2 分,较差 2-0 分。
(2)教学计划、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 否工整。
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听课是否认 真;评课是否讲究实效。
考核方法:教务处、教研组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 备课笔记,查阅听课笔记、教研组评课记录、教务处考勤记录。
得分:很好 3 分,良好 2 分,一般 1 分 (3)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准时上、下 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 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查阅教学任务书、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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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班级日志》 得分:很好 7-6 分,良好 5-4 分,一般 3-2 分,较差 1-0 分。
(4)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是否具有典型;学生所做作业是否 规范; 批改是否正确及时; 是否经常到班辅导、 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
查阅班务日志、教务处到班抽查 得分:很好 3 分,良好 2 分,一般1分。
(5)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 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始终如一坚持标准;评讲是否认真及时。
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 学生座谈会;查阅教务处值班日志 得分:很好 3 分,良好 2 分,一般 1 分,较差 1-0 分。
2.教学实绩方面40%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 期中、 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名次差和差值差, 确定本学期 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以相应考核分。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 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 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1)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与期初原始成绩比较;(2)统计 文化课期中、期末考试和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分率和标准差;(3)考查 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合格率、优分率名次最后确定综合名次;(4)各科 名次统计原则上依据标准分。
(5)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 得分(综合名次): 第 1 名 40 分;第 2 名 39 分;第 3 名 38 分; 第 4 名 37 分;第 5 名 36 分; 第 6 名 35 分;第 7 名 34 分;第 8 名 33 分;第 9 名 32 分;第 10 名 31 分。
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 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 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 刊载学生论文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
加分分值为: 国家级 5 分;省级 4 分;市级 3 分;县级(含校际)2 分 (二)学生评教(20 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 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 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 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生评教考评表见后附表一) (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 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 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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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 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科组考评表见后附表二)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 为优秀、 良好、 合格、 差。
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 90 分可评为优秀; 介于 70-89 分之间为良好;介于 60-69 分之间为合格;60 分以下为差。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
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 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
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条 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 处具体牵头负责。
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关考核 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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