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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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旅游区公共卫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提高游客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旅游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旅游区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实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 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3. 各景区、酒店、餐饮店、交通工具等经营单位设立公共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三、公共卫生管理内容
1. 疾病预防控制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做好旅游区内的传染病监测、报告、控制和消除工作。
(2)加强旅游区内的卫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游客健康安全。
2. 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游客食用安全。
(2)加强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环境卫生
(1)加强旅游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垃圾清运、消毒、灭蚊、灭鼠等工作。
(2)加强旅游区内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游客在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4. 公共场所卫生
(1)加强对旅游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包括卫生间、休息区、候车室等。
(2)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清洁,确保游客在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四、公共卫生管理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经营单位对公共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定期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3.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五、奖惩制度
1. 对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公共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旅游区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