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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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课程笔记
第一章:行政法绪论
一、行政、公共行政与行政法
1. 行政的定义:
行政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行政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目的性:行政活动旨在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

- 权力性:行政活动依靠国家行政权力进行。

- 普遍性:行政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程序性:行政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2. 公共行政的概念: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运用公共权力和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公共行政的特点包括:- 公共性: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 权威性:公共行政活动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

- 服务性:公共行政的核心在于提供公共服务。

- 效率性:公共行政追求行政效率和效果的最优化。

3.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范畴包括:
- 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组织、编制、活动原则等。

- 行政行为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效力等。

- 行政监督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制度。

- 行政救济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二、行政法的概念、渊源、类型、特征
1.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法的渊源:
-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基础。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 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行政法的类型:
- 根据调整对象和内容,行政法可以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 根据效力层级,行政法可以分为宪法性行政法、法律性行政法、法规性行政法、规章性行政法等。

4. 行政法的特征:
-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行政法调整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 法律规范的广泛性:行政法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 法律效力的层级性:行政法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 调整方法的多样性:行政法采用组织、行为、监督、救济等多种调整手段。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类型、要素、特征
1. 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之间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2. 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 行政组织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内部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 行政行为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行政监督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 行政救济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3.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主体: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客体:行政行为、行政职权、行政职责等。

- 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4.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 主体地位的特殊性: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主导地位。

- 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行政机关享有行政职权,相对人承担行政义务。

- 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 救济途径的多样性: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内容包括:
-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作出行政行为。

-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行政行为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其行政行为应当合理、
适当,符合法律目的和公共利益。

具体内容包括:
- 正当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行政行为的手段应当适合目的之达成,且造成的损害应最小化。

- 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得歧视。

3.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具体内容包括:
- 行政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行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公开听取公众意见。

4. 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讲究行政效率和效果,以最小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最大的公共利益。

具体内容包括:
- 简化程序:在不影响公正的前提下,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 节约成本: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节约行政成本。

五、行政法律关系的保护与救济
1. 行政法律关系的保护:
为了保护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
- 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权力。

- 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侵犯。

-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2. 行政法律关系的救济:
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国家赔偿: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六、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1. 地位:
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2. 作用:
- 规范行政权力: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程序和原则,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 保障公民权益:行政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在行政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 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法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了行政管理水平。

- 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1.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性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法规范的精髓,它们指导和约束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实现。

2.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 指导行政立法:基本原则是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基础和依据,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规范行政行为:基本原则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 保障公民权益:基本原则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促进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1. 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现行法律,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

2. 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指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明确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于法律没有授权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任意行使。

具体内容包括:
- 重要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随意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条件、程序和形式,否则无效。

具体内容包括:
- 行政机关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通知、听证、调查取证等。

-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书面形式、公告等。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1. 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

具体内容包括:
- 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行为的内容、理由和依据。

- 听取意见: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充分听取其意见。

- 公开透明:行政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其采取的措施必须适合目的之达成,且造成的损害应最小化。

具体内容包括:
- 适当性: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 必要性:行政机关在多种可选择的措施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措施。

- 比例性: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公共目的之间应当成比例,不得采取过度的措施。

3. 平等对待原则:
平等对待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不得进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具体内容包括:
- 相同情况相同处理:对于相同或类似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 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对于不同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必须有合理的依据,不得任意武断。

四、行政公开原则
1. 行政信息公开:
行政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信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具体内容包括:
- 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规章、命令等。

- 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包括会议记录、决策理由等。

- 公开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和结果,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等。

2. 行政程序公开:
行政程序公开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其程序应当公开,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

具体内容包括:
- 公开听证会,允许公众旁听和发表意见。

- 公开调查取证过程,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 公开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

五、行政效率原则
1. 简化程序:
简化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不影响公正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具体内容包括:
- 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 优化办事指南,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

- 推行电子政务,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

2. 节约成本:
节约成本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合理使用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

具体内容包括:
- 合理配置行政资源,避免浪费。

- 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提高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六、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实践应用
1. 行政立法中的应用:
在行政立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原则,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具体实践包括:
- 在起草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受影响群体的意见。

- 立法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立法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立法草案完成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 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实践包括: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比例原则,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 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

3. 行政救济中的应用:
在行政救济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维护公平正义。

具体实践包括:
-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

- 对于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 在审理案件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听取其意见,确保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

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挑战与展望
1. 挑战:
-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基本原则理解不深、执行不力的情况。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了解不足,可能导致其权益受损时不知如何维权。

-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效率与合法性、合理性原则之间可能存在冲突,需要平衡。

2. 展望:
- 加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 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解释等方式,深化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

- 推动行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使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贯彻实施。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 主体地位的特殊性: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主导地位,具有
公共权力。

- 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行政机关享有行政职权,相对人承担行政义务。

- 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 救济途径的多样性: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二、行政主体的一般法律涵义
1. 行政主体的定义: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主导地位,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2. 行政主体的特征:
- 法定性: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具有法定职权。

- 公共性: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公共利益性质。

- 权力性:行政主体具有公共权力,可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产生法律约束力。

- 独立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独立自主,不受非法干涉。

三、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1. 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指经行政机关授权,可以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行政机关。

这些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委托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委托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指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这些组织可以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

四、行政相对人
1. 行政相对人的定义: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
- 权益受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影
响。

- 法律地位平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 参与行政过程: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 法律救济权利:行政相对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寻求法律救济。

五、行政主体与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的区别与联系
1. 区别:
- 法定性:行政主体是依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而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可能是依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

- 职权范围:行政主体具有法定职权,而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可能只具有部分行政职权。

- 责任承担:行政主体应当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可能仅承担行政责任。

2. 联系:
- 行政主体与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都具有行使行政职权的特点。

- 行政主体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

- 行政主体与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共同维护公共利益。

六、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1. 地位:
-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合法权益,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受益人或受损人。

-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有权参与行政决策过程。

2. 作用:
- 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有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 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

- 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有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促进依法行政。

第四章:公务员法律制度
一、公务员法律制度的概述
1. 公务员的定义:
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实现国家目标的重要力量。

2. 公务员法律制度的概念:
公务员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关于公务员的选拔、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待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
1.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定义:
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之间因公务员职务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具有特殊性,包括职务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务员个人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特征:
- 主体地位的特殊性:公务员在国家机关中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力量。

- 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公务员享有国家机关提供的职务保障,同时承担国家机关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 法律关系的强制性:公务员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 救济途径的多样性:公务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寻求法律救济。

三、公务员的分类与职务
1. 公务员的分类:
公务员根据职责和职位特点,可以分为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不同类型的公务员在职责、权限和待遇等方面存在差异。

2. 公务员的职务:
公务员的职务包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等。

不同职务的公务员承担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如行政职务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负责专业技术工作,行政执法职务主要负责行政执法等。

四、公务员的选拔与录用
1. 公务员的选拔:
公务员的选拔是指通过公开考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合格的人才担任公务员职务。

选拔过程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选拔出的人才具有胜任公务员职务的能力和素质。

2. 公务员的录用:
公务员的录用是指通过选拔程序,将合格的人才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授予相应的职务和职级。

录用过程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确保录用的人才符合公务员的要求。

五、公务员的培训与考核
1. 公务员的培训:
公务员的培训是指对公务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培训应当针对公务员的职责和任务,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2. 公务员的考核:
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以确定公务员的晋升、奖惩等。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公平,充分反映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六、公务员的奖惩与任免
1. 公务员的奖惩:
公务员的奖惩是指对公务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

奖励是对公务员优秀表现的肯定,处分是对公务员违法行为的惩罚。

奖惩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公务员的任免:
公务员的任免是指对公务员职务的任命、免职等。

任免是公务员职务变动的
重要环节,关系到公务员的权益和责任。

任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确保职务变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公务员的待遇与保障
1. 公务员的待遇:
公务员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

待遇的制定和调整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保障公务员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2. 公务员的保障:
公务员的保障包括职务保障、人身保障、财产保障等方面。

保障的目的是确保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受非法干扰和侵害,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行政行为法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 行政行为的定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2. 行政行为的特征:
- 主体性: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具有公共权力。

- 对象性: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具有明确性。

- 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

- 程序性: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如制定规章、发布命令等。

2. 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 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根据职权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

- 依申请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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