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民营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办法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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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办法和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外侨办、开发区(新区)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走出去”发展战略,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拓展海外业务,外交部已将民营企业纳入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范围。

为民营企业人员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是外事部门为全民创业
服务的重大举措,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外交部《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 商务旅行卡的办法和管理规定》、省外侨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办法和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外侨字[2007]36号)和《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外侨字[2008]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南昌市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办法和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南昌市民营企业人员申办
APEC商务旅行卡办法和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APEC商务旅行卡情况介绍
我国于2003年11月开始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简称旅行卡)计划。

该计划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便利区域人员往来,旅行卡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两个月。

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岸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

目前,已参加并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17个,他们是中国(CHN)、中国香港(HKG)、中国台北(TWN)、澳大利亚(AUS)、新西兰(NZL)、文莱(BRN)、印度尼西亚(IDN)、韩国(KOR)、菲律宾(PHL)、马来西亚(MYS)、泰国(THA)、日本(JPN)、新加坡(SGP)、越南(VNM)、智利(CHL)、秘鲁(PER)、巴布亚新几内亚(PNG)。

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第二条:申请人范围和资格
(一)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民营企业人员,该企业必须是诚信高、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向型企业。

不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人员。

1、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8个部门确定的我市企业出口大户中的民营企业。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选择本辖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民营企业。

3、每个企业原则上可办理3-5人,如有特殊需要可专题申请。

(二)申请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原则上为因私护照)及复印件3份,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

(二)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一式3份。

(三)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一式3份。

(四)企业的申请报告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1))说明申请理由。

(2)每个申请人拟在APEC组织经济体具体从事何种业务。

(五)企业简介一式3份(包括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人简介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每个申请人递交3张白底、小二寸标准彩色护照相片。

第四条:审批程序
(一)县区外侨办、开发区(新区)相关部门初审。

申请人所在企业将以上申请材料送所在地的县区外侨办、开发区(新区)初审合格后,由县区外侨办、开发区
(新区)相关部门向市外侨办出具同意函,并办理人员政审。

(二)市外侨办审查。

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备的申请人,由市外侨办向省外侨办出具同意函。

(三)省外侨办审核。

省外侨办审核后,为合格的申请人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后报送外交部领事司申请颁卡。

第五条: 重新申请及吊销旅行卡
(一)遇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可重新申请旅行卡,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1、旅行卡有效期满、破损或遗失。

2、因遗失或更换护照等原因致使旅行卡上注明的护照资料失效。

(二)遇下列情况之一,由外侨办报省外侨办,省外侨办报请外交部领事司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
继续持用旅行卡,并向市外侨办提出书面申请。

2、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
的资格。

3、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4、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第六条:旅行卡的保管和使用
(一) 市外侨办统一保管我市民营企业人员的旅行卡,并每年将管理和使用情况报省外
侨办。

(二)持卡人每次出国前须持本企业介绍函及填写的APEC旅
行卡申请领用登记表,到市外侨办领卡。

(三)持卡人回国后15天内将旅行卡交回市外侨办保管,并将持卡人护照出入境检验章复印件一并交市外侨办留底,同时将护照交给市外侨办,由市外侨办查验后退回。

(四)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持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五) 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旅行卡管理规定。

领卡后要妥善使用和保管旅行卡。

回国
后要及时将旅行卡交市外侨办统一保管。

如遇遗失、破损或持卡人调离、辞职等不
宜继续持用旅行卡或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时,企业须速报省、市外侨办。

企业或持卡人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破损或被冒用并导致严重后果,或不服
从旅行卡管理规定的,省、市外侨办将视情况对相关企业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吊
销旅行卡,暂停,取消申办资格的措施。

第七条:费用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及我国国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签发的第007004、007005和007008号收费许可证范围,首次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收费数额定为每卡720元人民币,换发及补发旅行卡均按上述标准收费。

省外侨办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赣价费字[1999]31号文件收取代办费。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省外侨办将申请材料递交外交部领事司后,各经济体反馈审核结果时间不一。

为方便申请人,如部分经济体已审批同意,可先行发卡。

发卡后,如更多经济
体陆续同意其申请,省外侨办将通知申办单位换卡。

(二)如申请人因出国等原因不能提供护照原件,须由所属单位向市外侨办出具情况说明和担保函。

为不影响申请人在申办旅行卡期间出国旅行,护照原件在领事
司核查无误后,退还申办单位。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并由市外侨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外事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细则
抄送: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作侨务办公室秘书处2009年2月19日印发
共印28份APEC旅行卡申请领用登记表
2、请按规定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

3、回国15天内将APEC商务旅行卡交回市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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