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智慧》第八章之10:不义之徒,尽可鸣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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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智慧》第八章之10:不义之徒,尽可鸣攻
季氏富于周公[1],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1]。

子曰:“非吾徒也。

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先进第十一》
【简注】
[1]季氏:季孙氏,鲁执政大夫。

周公:周公旦。

[2]求:冉求,作季孙氏家臣。

聚敛:积聚和搜集钱财,即搜刮。

【意译】
季氏比周公更富有,可是冉求还在帮他搜刮钱财,增加更多的财富。

孔子说:“冉求这种行为已说明,他不是我的学生,你们大家可以大张旗鼓地去攻击他。


【理释】
义与不义相对。

行义,不仅在严格要求自我,也要求约束大众。

针对不义之举与不义之人,也得担当阻止、忠告的责任。

不义之举,于尘世而言,必定危害他者,败坏人伦,扰乱秩序;于天道而言,因其离经叛道、伤天害理,也为上苍所不容。

不义之人,不仅仅戕害众生,也戕害自我,更戕害天道。

不义表现为心无善念、败坏文化、变乱伦常、滋生毒赌、开放性爱、推崇暴力、黑化政党、推行独裁等等。

纵容不义,不义即如漫天星火,最终焚毁所有生机,谁都躲避不及。

不义的根源,在于宇宙很高层次以下,正、负因素同在,因此有佛就有魔,有人就有鬼,有正就有邪,有公就有私。

即使如此,尘世也不是恶人行凶的乐园,天地也不由负面因素主宰。

上天自有均衡一切的准则与办法,也有惩恶扬善的威严与慈悲。

所谓天灾,是上天借自然来淘汰、清洗邪恶。

所谓人祸,是上天借人事来淘汰、清洗邪恶。

尘世之人,都必须在不义面前表达态度。

或者跟从、纵容它,或者鸣攻、阻止它,人的态度与行为的不同,也就区分出人的义与不义。

选择后者,人必为此后奠定良好的基础;选择前者,人也必在最后时刻被淘汰。

【例述】
春秋时,郑国国君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深得母亲姜氏的溺爱。

姜氏为他讨封京地,庄公同意了。

共叔段就在京地练兵屯粮,修城筑池,准备发动叛乱。

郑国大夫祭仲深感不安,便劝庄公赶快动手,趁早把共叔段除掉。

可是庄公不听,他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你等着瞧。


直到打听清楚了共叔段准备进攻国都,姜氏到时开城门做内应的确实日期,庄公才叫大将公子吕出兵进击。

公子吕率领二百辆兵车包围京地,京地的军民不愿跟随叛乱,便反过来攻打共叔段。

共叔段遭到惨败,最后走投无路自杀。

“多行不义必自毙”,也是天理在尘世的表述之一种。

当然“自毙”,虽因其作恶多端,算得自己葬送自己,却也多由上天假借天灾人祸之途、志士仁人之手来铲除。

所以,志人仁人不只在独善其身,也在济兼天下,为维护天地人道的标准与威严,敢于担当除奸去恶的大任。

即如殿堂脏了,就必须有人去扫除垃圾与尘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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