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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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
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24
•【字号】玉政发〔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正文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的实施意见
玉政发〔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围绕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的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玉溪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
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构建玉溪现代产业体系,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为推进“一极两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或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多起来。

在2020年末实有市场主体22.76万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1.60%,到2025年末,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9.40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以上。

市场主体中企业数在2020年末3.45万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6.60%及以上,到2025年末达到7.44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户以上。

──市场主体大起来。

在2020年末“四上”企业在库1290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4.20%,到2025年末新增1210户,在库达到2500户。

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市场主体活起来。

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以上;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例超过5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50万个左右。

──市场主体强起来。

到2025年,全市企业在上榜世界500强上取得突破、更多企业上榜中国500强,培育支持1至3户有发展潜力、具备一定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上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9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户;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3.20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850个。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程序
1.简化登记注册流程。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
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

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加快实现一证准营、跨省通办,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

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

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以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县(市、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简化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卷烟及配套、矿冶、新能源新材料、旅游文化、现代物流、健康服务、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房地产、建筑、金融等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数据互联、信息共享,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制度,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动态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任务落实,加强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分类研究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涉企服务效能
5.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

创新招商方式,用好市招商引资大数据服务中心平台,积极对接国内、国际知名网络招商平台,坚持“云端招”与“线下落”相结合,发展网络招商;利用商会协会、中介机构、龙头企业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加强以商招商。

实施招大引强战略,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配套性强、技术先进的大项目、好项目。

强化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统计入库率等指标考核,提高招商项目成功率,确保一批当年洽谈、当年签约、当年开工的招商项目落地。

围绕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分县(市、区)、分行业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路线图。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提升财政金融服务水平。

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

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

推动市级征信平台建设,利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

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

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

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

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积极推广运用和迭代升级玉溪市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深化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深度融合,有针对性地推动金融机构为特定行业和产业制定灵活适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银行放贷供需矛盾。

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提升“纳税”便利度。

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行全程网上办税。

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
理。

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推广使用区块链技术电子票据。

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玉溪海关、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便利度。

贯彻落实《玉溪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完善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措施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仲裁调解工作机制。

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强化要素保障。

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整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覆盖全市、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

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

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建立市级产业人才库,加快培养和引进中高级技工人才、研发专家和团队、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

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
的服务。

统一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内容和要求,将综合测绘事项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各项成果资料共享互认。

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协同平台建设。

加速推进玉溪市市场主体(四上企业)培育协同工作平台建设,形成数据共享、智能监测、精准施策、主体共育的机制,打通部门之间市场主体共育的“信息孤岛”,持续推动把一批中大个体培育成准纳规纳限企业、把中小企业培育成“四上”企业。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评价机制
11.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服务机制。

全面落实《云南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云发改体改〔2020〕592号)有关规定,加强政企常态化联系。

开展“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搭建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经常性的交流平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

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加强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全面推进事前承诺、信用报告应用。

积极开展事中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加强分级分类结果应用。

完善事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推动监管与督查互为支撑、相互融合,推进智慧监管、智慧督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认真落实稳增长促发展的系列服务措施,全面落实好惠企政策,着力提升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帮助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继续减税降费、减租降息、降低房屋租金成本、用能成本、用工成本、项目建设成
本,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

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狠抓产业发展
16.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全力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做强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造农产品生产聚集中心、加工中心、流通中心。

新培育一批产值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企业上市。

建成一批“一县一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示范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

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综合体、乡村振兴示范园。

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

大力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围绕回归农业、项目吸纳、创新业态、扶持创业、公岗安置等“五个一批”强化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政策,并通过发展乡村产业,推动项目建设,扶持返乡下乡创业等措施,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市农业企业达到7448家、年均增长17%,其中国家、省、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数不少于432户、年均增长15.20%。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
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培育壮大工业企业。

围绕构建玉溪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强创新、广赋能、育主体,全面提升产业链水平,充分激发企业增长潜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倍增。

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玉溪从工业大市向现代化工业强市迈进。

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

紧扣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卷烟及配套、矿冶、新能源新材料、旅游文化、现代物流、健康服务、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房地产、建筑、金融等重点产业,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培育一批工业企业。

加快推动“千亿级”、“百亿级”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和国有工业大型骨干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世界一流“三张牌”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

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

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吸引一流企业到玉溪布局建设新创产业基地。

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

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独角兽”、“小巨人”等优质企业。

到2025年,全市工业企业达7000户、年均增长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06户、年均增长11%。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

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铁路“补网提速”、水网基础设施建设、滇中引水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

每年指导市内1—2家以上企业晋升一级资质,5家以上企业晋升二级资质。

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玉溪,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1家市外一级资质企业。

支持市域建筑业企业与入滇央企和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省内国内重点项目建设。

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市际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市外省外国外在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达到6539户、年均增长15.30%,其中入库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440户、年均增长11%。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9.培育壮大商贸企业。

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

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玉溪,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

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

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我市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加大出口商品转内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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